在这一合约下,交易双方对约定金额的支付取决于贷款或债券支付的信用状况,通常有两种方式对其进行交易,即期权或互换。而所指的信用状况一般与违约、破产、
信用等级下降等情况相联系,一定是要可以观察到的。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导致银行业的革命。自从信用衍生产品于92年首次出现以来,它的市场增长非常迅速,而且它将不会结束。
单一产品(Single name)是指参考实体为单一经济实体的信用衍生产品,一般而言,包括单一名称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
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TRS)、
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
CLN)及
信用价差期权(Credit Spread Option,CSO)等。
组合产品(Multi-name)是指参考实体为一系列经济实体组合的信用衍生产品,包括指数CDS、
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
互换期权(Swaption)和分层级
指数交易(Tranched Index Trades)等。
组合产品的
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但共同的机理是由多个基本
信用违约互换或多个单一的信用衍生产品构成的
资产组合池(所以叫Multi-name)。由于组合产品对信用资产组合池中的违约
相关性非常敏感,因此,这类产品也叫做“相关性”产品。
其他产品主要指信用
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债券(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CPPI)、信用固定比例债务债券(Constant Proportion Debt Obligations,CPDO)、
资产证券化信用违约互换(ABCDS)和外汇担保证券(CFXO)等与资产证券化紧密结合的信用衍生产品。
这些
产品结构复杂、定价很
不透明,即使在
金融危机前信用衍生
产品市场最为活跃的时期也乏人问津,而在为危机后更是进一步销声匿迹。
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使
信用风险管理有了属于自己的技术,通过信用衍生产品可以将信用风险从其它风险中剥离并转移出去,从而较好地解决了银行在
风险管理实践中的
信用悖论问题。借助于信用衍生产品,银行既可以避免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又能继续保持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无疑对传统
银行业的
经营理念具有革命意义。通过信用风险的定价和交易,可以推动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信用风险市场之中,使得
金融市场上信用风险的承担者从银行扩展到保险、基金、企业等各种不同类型机构,提高了金融市场整体风险抵抗能力。
金融资产的
风险收益特征可通过
预期收益与意外损失两个参数来表示,其中,预期收益依赖于
利差和
信用损失,意外损失的计算则基于许多信用同时违约的假设。预期收益和意外损失的比是一个类似于
夏普比率的指标。通过减少意外损失高、预期收益低的资产,或增加有正贡献的资产,来提高预期收益和意外损失的比率,可以达到提高
资产组合预期业绩的目的。如果没有信用衍生产品,
市场参与者只能通过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才能实现上述目标。但利用信用衍生产品,则很容易实现这些策略,提高金融资本回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