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悖论是指从理论上讲当
银行管理存在
信用风险时应将
投资分散化多样化防止信用风险集中,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客户信用关系区域行业信息优势以及
银行贷款业务的
规模效应使得
银行信用风险很难分散化。
一是跨时交易,二是
借贷关系,三是按时履约。基于信用的交易和其他交易不同,它并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往往是通过双方签订一系列协议,现在交货,在未来某时点交钱。这种跨时交易丰富了交易的形式,从简单的
现金交易扩大到居民个体之间、个人与企业问、企业与企业间及个人、企业和政府间发生的各种信用往来,以贷款、赊销和债券为主要形式。然而,这种时间上的跨度很可能导致违约现象的产生。由于涉及未来的偿付,尤其是未来收益还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就需要用一系列的制度和体系来维护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以保证
信用交易顺利进行。
与跨时交易相伴的是借贷关系,每一种信用交易都伴随着借贷关系的产生。不论是政府的
国债、
央行票据,还是
企业债券、企业问的
商业票据、赊销
赊购,或是个人的车贷、房贷、信用卡消费、新兴的
消费金融公司业务,都涉及在A时点借出,在B时点归还这一过程,而维系这种
借贷不断发生的就是
信用。正是由于信用的存在,使得
资金得以融通,调配了资金占有的不平衡,使得有
投资机会但缺少资金的人能够获取资金,从而扩大了交易范围,促进了
经济发展,可以说信用是现代金融业存在的基础。
借贷关系最终的结果要涉及是否按时履约偿付的问题。信用不仅仅是一种口头上的承诺,还必须落实在行动上。信用与交易人的性别、外貌、收入,学历等并不直接相关,只与
借款人是否能按时履约相关。是否按时履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能力履约但不履约,例如一个人收入上千万元,他虽然仅仅欠款几百元,如果他不能及时履约,也算作违约,其信用记录也是不良的,具有恶意的逃债倾向。二是没有能力履约,比如
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发的
债券或是借的
贷款难以偿还,这也造成了现实的违约。不能按时履约,就无信用可言,因此有效的信用监管制度是
信用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根据信用的定义以及信用的三大特点,可以总结出信用的本质是:利用“过去的记录”来监控“未来的偿付”。这一本质涉及“历史”和“未来”两个概念,而历史并不等同于未来,因此仅简单将两大概念联系在一起,在逻辑上有内在的脆弱性,难以维系,容易诱使违约的发生,因此“过去的记录”本身并不一定能有效监控“未来的偿付”,这就导致了信用“无以为信”的悖论。即信用必然产生
期限错配,而期限错配可能导致信用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