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是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确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
保险责任的依据。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①
基本条款。保险人在事先准备且在
保险单上订立的基本事项,包括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两部分。法定条款是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条款,而任选条款则是保险人根据其业务本身的需要而由保险人自己规定的条款。②附加条款。保险人为适应各类投保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单上已有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的一些条款,籍以扩大原保险单的责任范围,或变更原保险单的内容,或将原保险单规定的事项加以变更。③
保证条款(亦称
特约条款)。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条款。
简介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
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
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且内容复杂,专业性强。
保险单合同权利保证条款保险保障单方法律行为。我国在《保险法》颁布之前,也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保险条款由单方面预先拟订,
保险费率,由金融
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分类
基本条款
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
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附加条款
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
除外责任或者
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法定条款
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明确规定的条款。法定条款的内容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
年、月、日。
任意条款
是指
保险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通常,任意条款也由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订入保险单条款,如人身保险中对
保险金额加以限制等。
霸王条款
2004年,中消协公开征集保险业的
不平等条款并邀请各方面专家反复论证后,在年底提出具有
普遍性和
典型性霸王条款格式合同审查机构
《
保险法》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分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
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
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
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
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条款的审批、备案是
保监会的
法定职责,保监会作为
主管机关和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的审批、备案享有不可分割的惟一行使权,其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工商部门都不能行使该项权利。因此除
保监会外,其他任何部门对保险条款的审查不具有法律上的适法性,仅具有提醒、警示作用,以期引起社会和主管部门的注意。其他部门不能也无权代替保监会宣布某保险条款涉嫌违法而应当作出修改。
作用
买保险买的是保障。大多数人在买保险的时候,更在乎公司的名气,而忽视了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的保险条款,实际上条款才是投保人所真正需要在乎的。
以
重大疾病险为例,不懂内情的人可能以为
重疾险的
保障范围基本一致,有区别的只是公司服务或者
保费,但仔细研究条款,其中大有差异。比如说一家公司,月缴几百元可以有10万元的
保额,乍一看上去保费相对便宜,但仔细推敲,他们所承保的病种较少,而且所承诺的10万元保额遇到重疾给付大多只有50%,也就是5万元,所以看上去保费少缴了,实惠并没享到多少。与之相比较,另外一家公司的条款就要诱人得多,所缴保费没多多少,但它的保障范围可以有40种疾病,而且60岁以后无给付还可以返还,当然要合算很多。
条款不论出身,只要它能帮助你
最大可能地获取权益,就是值得关注的。条款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公司本身,投保人在选择比较
保险产品时,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条款上,而不要一味盲从保险代理人的怂恿。有些人认为,到中小保险公司投保,会在
核保、理赔方面遇到更大的麻烦。其实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能够进入的
公司资质大体相似,他们之间的差异有的在于进入行业时间的长短,有的是因为知名度不够,而一旦竞争完全充分了,各公司的服务环节也大体趋向一致。
条款的差异对投保人的影响最大。一旦发生理赔,赔不赔和怎样赔都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而如果投保人对条款不熟悉,或者根本无从知晓自己的保单保什么,往往在这时陷入被动。同样在
重大疾病险中,有一些疾病如
肝炎,在投保人看来非常普遍,你或许认为是各家公司应该都会保的,但事实上保险公司通常不把
慢性肝炎列入保障之内,其公司代理人因为自身利益,当然也不会刻意提出,于是稀里糊涂签了保单,被拒赔时自然后悔不已。
随着社会的发展,
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养生的要求也逐步增高。考虑到重疾爆率发高,
医疗费用贵,很多人选择用购买重疾险来转嫁风险。重疾险保险条款是
保险合同中的核心内容,相比之下,亦是较难懂的知识范畴。下面将对重疾险保险条款进行解读,方便投保人全面了解重疾险相关知识。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指的是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上规定的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而保险合同上都印有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
基本条款”,所有“基本条款”必须遵循《
保险法》,同时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条款”必须包含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应。
1、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不受保障的疾病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
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
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
前列腺癌(注);
发生以下情形,保险公司可按照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
(3)发生战争、
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
(4)被保险人所在区域发生
核爆炸、核污染及
核辐射等;
(5)被保险人患有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
染色体异常情况;
被保险人在下例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6)被保险人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引发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
(7)
酒后驾驶、无合法的有效
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的机动车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
出现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与本
合同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
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