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良局,组织机构,是19世纪末的香港,在1878年11月8日,
东莞县侨商
卢赓扬、冯普熙、施笙阶、谢达盛等联名上书当时的港督
轩尼诗爵士,请准设立保良公局,以保赤安良为宗旨,筹集资金,缉拿拐匪。
香港
礼顿道保良局正门牌坊十九世纪末,香港拐卖人口,逼良为娼等案件日增,
东莞县驻港商人
卢赓扬(礼屏)(曾任1874年东华医院总理),光绪四年(1878年)向港督(轩尼斯)申请创建保良局,并荣任首届总理,保良局是香港历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慈善机构之一。冯普熙(明珊)(曾任1872年及1879年东华医院总理)、施笙阶、谢达盛等于1878年11月8日联名上书港督
轩尼诗爵士,请准集资悬赏,惩查拐带,以除拐匪而安善良。所以每年11月8日便成为创局纪念日。
同时全港绅商再行集议,促请政府顺应民情,批准设立“保良公局”,专责防止诱拐,保护妇孺。得轩尼诗爵士应允转详英国藩政院(Colonial Office)核办。同年11月12日,轩尼诗又札谕巡理府(Police Magistrates)、巡捕厅(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及汉务参赞(Chinese Secretary)
欧德理(E. J. Eitel)等组成委员会,与请愿华商领袖合作,商议查禁拐带及设法委办保良公局,并起草方案,由轩尼诗本人核阅。
公局筹组初期,由
冯明珊等暂充值理。当时经费不足,又
无固定局址,幸获东华医院绅商大力襄助,借出该院之“平安”、“福寿”两楼上层,作为办公及收容妇孺之所。1879年5月,港中绅商为建“保良公局”而集会研讨,议决先行拟定开捐值事22位,以为倡办捐签,如捐有成效,则另举办事7位。1880年5月20日,藩政院大臣金巴利伯爵(Earl of Kimberley)覆函轩尼诗,感谢华人士绅之帮助,并准设立保良公局,任由乐办。1880年6月保良局之章程与组织制度仍在草拟中,并由定例局议员伍叙负责,拟定后提交
律政司柯马理(Edward Loughlin O'Malley)修订及确认后再上呈金巴利伯爵。
倡设保良公局之20位绅董接奉拟就之章程制度后,经商议决定,通请阖港街坊于1880年8月15日(农历庚辰
七月初十)星期日齐集商设公局事宜,将章程当众宣读,众感合意。凡当日与会
签名者,便为劝捐值事,合共88位绅商,日后再从众值事中公举值理(即今之总理)10名。与会绅商均为一时俊杰,当中包括
卢礼屏(前开设仪安
金山庄)、冯明珊(
有利银行买办)、施笙阶三位创办人,其他社会名流则有梁鹤巢(
仁记洋行)、李玉衡(前开设和兴金山庄)、
招雨田(广茂泰
南北行)、曹雨亭(慎安号)、
冯华川(后任职于中华汇理银行)、黄筠堂(广记南北行)、叶蔼山(裕德盛南北行)、
韦宝珊(韦敦善堂)、许蔚臣(怡泰南北行)、伍秩庸(大
状师)等。
1881年8月2日,经伍叙及
柯马理修订完成之保良局规章共16款,送与局董察阅。新订章程书明“保良局之设原系禁除拐带及拯救被拐之妇女幼童”,并订定其
组织制度,如值理人数、任期、选举等。1882年8月5日修订后之保良局规章17款终获批准,刊于宪报,名为“保良局组织条例”(Po Leung Kuk Incorporation Ord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