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计是指
审计机关和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
审计监督权,开展各项审计活动。
审计介绍
审计机关和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
审计监督权,开展各项审计活动。
法律种类
1.
《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规定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
审计程序等;
2.有关
财政、
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规定审计评价财政、财务收支的依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适用的条件,以及处理、处罚种类和幅度等;
3.解决审计争议,确定审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
内容
1.审计机关的职权只能由法定的审计机关行使
《宪法》和《审计法》都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权。因此,审计监督只能由上述法定的审计机关行使。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否则就不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要求,就是越权,就是违法,并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监督活动。
(1)审计机关必须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活动。审计监督的职责是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审计机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要求,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同时,法律对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审计管辖范围做了明确划分,审计机关只能在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开展审计活动。除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外,审计机关还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将职责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实施具体的审计行为。我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权、检查权、处理处罚权等。审计机关在实施
审计过程中,其各项具体行为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的权限要求。
(3)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必须遵守法定审计程序。审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确定的步骤、时间和形式要求,开展审计活动。如实施审计前3日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法定方式调查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写出
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作出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反映审计结果,并送达被审计单位等。
(4)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违法开展审计活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审计机关必须依法作出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必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审计机关作出
审计评价,应当以相应法律规定或标准作为依据;审计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要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正确、适当。
4.对审计争议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解决。
对审计争议事项,法律规定了三种解决途径和方式:
(1)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通过
行政复议解决审计争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
(3)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通过办理申诉事项解决审计争议。
在解决审计争议过程中,审计机关必须维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申请复议、起诉和申诉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重要性
第一,依法审计是维护财经法纪,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所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审计监督必须把维护财经法纪,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审计监督的
行政权力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非没有联系,能否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力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恰恰是息息相关的。实践证明,只有全面推进依法审计,才能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最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审计机关应当严格
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第三,依法审计是树立和实践科学审计监督理念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与科学审计监督是两个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的概念。依法行政立足于监管角度,以具体的
行政行为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为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科学审计监督是个理论问题,是对审计工作实践的总结,是审计工作必须树立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行动的指南。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根本保证,是科学审计理念体现于审计工作中的具体手段和衡量标准。
对策
第一、审计报告要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说实情,报实数。审计的力量不仅在于查处,更在于公开。审计报告要在全面真实反映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对
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甄别,突出重点,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而谋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的问题,对于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要毫不留情,坚决揭露,勇于上报,敢于公开。
第二、审计评价要以
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按照服务“五个统筹” 发展的要求,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
宏观调控过程中、改革创新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要充分体谅地方的困难和苦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又要注重把握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不以地方的发展牺牲全局的发展,不以当前的发展牺牲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对被审单位的工作尽可能做客观科学细致的评价。
第三、
审计建议要以促进地方发展为目的,推动改革和制度建设。“审计的最终目的是要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问题。”所以,审计建议决不能轻描淡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建议写实,不仅指出问题,分析问题,建议解决问题,还要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并且这些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既要符合大的政策,又要符合客观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
审计成果得到尽可能地转化和运用。
第四、审计查处要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审计要时刻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攸关的移民、扶贫、救灾、社保、农业补贴等
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对截留挪用、私设
小金库、违规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第五、审计机关自身要加强综合业务建设,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业务、学法律,也要学政策,学管理,讲政治。要加强审计调研信息工作,努力做到宏观思维和微观操作相结合,深化审计成果的运用,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要加强
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水平,促进和深化审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审计的效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