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克明安是依克明安旗的始封人巴桑与
阿卜达什的姓。依克明安部原隶属额鲁特(
卫拉特)部,在
平定准噶尔战争期间,1754年(乾隆十九年),依克明安台吉阿卜达什率众归服清朝,授
扎萨克一等台吉。1755年(乾隆二十年)巴桑率众降,被封为
辅国公。
1757年(清乾隆二十二年),清廷命
阿卜达什、巴桑所部徙于黑龙江
通肯河与
乌裕尔河流域游牧。巴桑率部北徙期间,
黑龙江将军派员做响导,途经
科布多、
呼伦贝尔,驻牧于乌裕尔河畔大泉子、小泉子一带,编为一旗,定名依克明安旗,始建依克明安公旗,隶
黑龙江将军节制。时分依和、鄂吉格斯、特楞古德、杜尔布德四部约90余户300余人。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黑龙江将军奏准放荒招垦。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于依克明安旗境内设置
拜泉县,与旗分治。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设置依克明安公荒务行局。中华民国成立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1913年4月12日,依克明安旗
贝勒衔
扎萨克贝子启用“依克明安旗扎萨克之印”。1923年10月,将旗属部分区域划归
依安设治局。1929年4月,又将旗属西部地方划归新设之富裕设治局。东北沦陷后,初隶
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
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
嫩江省管辖。1948年6月,撤销依克明安旗,并入
富裕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