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弘敬(807-866年),本姓徒何,名重顺,字子肃,灵州灵武县(今宁夏永宁县)人。唐朝晚期割据军阀,魏博节度使
何进滔之子。
人物生平
何进滔家族世代行伍,多为本州军校。年轻时,就以慕僚身份客居魏博(今河北大名县)
节度使田弘正军中。后来,领兵征讨
李师道等有功,先升
侍御史,后领魏博
节度使,成为主管地方军政财权的地方大员,统治
魏镇十余年,地方人民安居乐业。他的儿子何弘敬,孙子何全橘也曾先后承袭
魏镇节度使。因而,
何进滔祖孙三代统治魏镇长达42年之久,并全部由地方
节度使升任
同平章事(宰相),成为中国历史上有名的
出将入相,三世统治地方,三世继任宰相,由地方官进而入主中央中枢机构的世代官宦人家的显例。
开成五年(840),何进滔卒,其子何重顺袭。武宗诏河阳李执方、沧州
刘约谕朝京师,或割地自效,不听命。乃授福王
李绾节度大使,以重顺自副,赐名弘敬。帝讨
刘稹,加东面诏讨使。何弘敬倚刘稹相脣齿,无深入意。诏因称其事母孝,在军久,宜亟战,弘敬亦自如。及
王宰逾
桑乾河攻泽州,天子虑
刘稹起山东兵,命弘敬掎角塞其道,阴不奉诏。
王元逵克邢州,攻上党。何弘敬不得已,乃出师。未几,
王宰统陈许兵马假道收磁州。弘敬惧,乃进战,拔
平恩县,诏检校尚书左仆射。泽潞平定后,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懿宗初,兼中书令,封楚国公。咸通七年死,赠太师。
亲属成员
先辈
六代祖:何令恩,飞骑中郎将、
曾祖:何俊,本州军校,赠左散骑常侍、
祖父:何默,夏州衙前兵马使、检校太子宾客、太常卿,赠太保。
母亲:康氏,卫国太夫人。
儿孙
次子:何全肇,奉义郎、贝州别驾、赐绯鱼袋。
三子:何全绰,奉义郎、贝州司仓参军。
四子:何全升,文林郎、贝州司户参军。
五子:何全卿,奉义郎、魏州户曹参军。
女儿:何氏,适南阳张氏、庐江郡君。
孙子:何全橘,魏博节度大使。
墓志铭
墓碑形状
唐朝
咸通六年刻,原在河北
大名县万堤农场何氏墓内。1973年出土,运到
邯郸。志及盖均青石质,盖边长188至196厘米,厚88厘米。盝顶式,四周、四杀、交角、浮雕四神、牛、马、兽面等,刻工精致。志平面方形,边长195厘米,厚53厘米。四壁雕花卉、供养人,撰有楷书59行3800字,记载了何氏三代为
魏博节度使的史实。志文虽以对墓主歌功颂德为主,但涉及当时史料广而详,对研究唐代
藩镇割据,王朝与藩镇、边境的关系提供了史书记载的不足。墓志规模及形制已超“宗氏逾勋贵”,为所知者之最。
墓志全文
唐故魏博节度
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尉兼中书令魏州大都督府长史充魏博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楚国公食邑三千产食实封一百户赠太师庐江何公墓志
公讳弘敬,字子肃,
庐江人也。周唐
叔虞之后,十代孙万食采於韩,封为韩氏,至
韩王安,为秦所灭,子孙流散。吴音轻浅,呼韩为何,因以为氏。汉时
比干於公为始祖。比干生嘉,为庐江郡长史,罢居
灊县南乡福贵里,遂以庐江为郡望。至公九代祖妥,仕隋为
国子祭酒、襄城公;文德辉赫,冠绝当时,厥后因称襄城公房。又六代祖令恩,忠勇迈世,武艺绝伦,以中郎将统飞骑,破
薛延陀於石堡坡,与将军乔叔望、
执失思力,争功为叔望所诬,兼并部曲八百人,迁於魏、相、贝三州,功名震曜,代济其美。由是公家于魏。曾祖俊,赠左散骑常侍,生太保讳默,太保生太师讳进滔。公太师之嗣也,卫国太夫人康氏出焉。
天地日月,为灵为瑞,以表帝道之昌,时之康。若不生贤豪,内弼外辅,调风雨,戢干戈,时平岁丰,为仁为寿,则天地日月焉能俾帝道昌而时之康哉?公生而岐嶷,长而聪明,苞贮恢伟,经略宏远,履仁义以抗志,执礼法以防微。发五常於诚明,事百行於忠孝,天资机用,神假英雄。先太师当及爪之役,公尚鱼服,昼夜游息,虽广泽迥野,未尝求侣,豺狼为之潜道,矧寇掠乎?十八系戎藉,侍中史公宪诚目之曰:何君雅量,必享厚福。公每卑牧诲用,竟获其安。日后处爪牙,为腹心,出十年。
大和四年,先太师总戎,有诏以
大理卿副戎事。六年,就加
御史中丞;又一年,赐
上柱国;又明年,加
御史大夫。居边戎之任,逾十一年。抚俗训戎,礼贤下士,六郡之疾苦,三军之奸恶,无不经心熟虑,忘寝与食,由是隐然有授钺之望矣。及
开成五年十月,丁先太师忧,啜泣茹荼,有终丧之志。武宗皇帝屡降明诏,坚夺其情。中常侍谕旨於苫茆间。而后奉诏起复
游击将军、金吾卫将军同正。
貂蝉弄印,以主留务。明年六月,就加金吾大将军,增题剑之命,登廉车,建龙节,极一时之宠。又明年,加
银青光禄大夫、户部尚书。又明年,从谏卒于潞,其子稹狂狡不逊。武宗临轩,命宰臣曰:潞人不恭,将如之何?宰臣曰:从谏孕逆,非一朝一夕矣,潞卒劲悍,请徐筹之。武宗赫然曰:我有神将,麾叱擒之。宁俟其交锋胜否哉?翊日,诏御史中丞李相国回使於魏。公郊迎,揣知圣旨,谓李相国曰:
肥乡之役,早在梦寐矣。相国跃马前执公手曰:社稷之臣,通於神明,信矣。遂诏除东西招讨泽潞使。不浃旬,统步骑七万众,营於长桥之东。贼将王剑、安玉、崔叔途相与言曰:何公亲征我,我当族矣。不若面缚衔璧,庶得再追於公。帐下有属垣者窃语曰:不遣我死於兵锋,我何面目地下见相公乎?三将戄然,知众不可违。明日,逆阵於长桥之西。公阵於长桥之东,贼乃鼓逼公。公遣骑将领徒击其左,步将领徒击其右。公以衙兵八千御之。自午及晡七合。公手射同罗,尽一筒箭,应弦而毙者十八九。贼乃奔北。诏加右仆射,余如故。自是联战累胜,既拔肥乡。王剑、安玉继踵来降,遂使
鸡泽亡魂,
邢丘丧魄,
上党固若累卵矣。泽潞即平,诏加金紫、左仆射、平章事,封开国公,食封百户,以旌殊勋。又明年,就加
司空。岁在辛未,丁卫国太夫人之忧。孺慕哀号,几将灭性。丧制外除,诏加光禄大夫、司徒、同平章事。
党羌扰攘,侵轶圻服,徵兵免粟,朝野患之。公表乞统步骑万五千驱而扑之,焚祟窑穴,使无
噍类。先皇帝壮其言,终以蝼蚁之微,不足以快昭武。优找嘉之而已。因拜太保,兼司徒相印如故。公曰:我志在灭寇,诏不见从,将何以表赤诚,遂以兵器五万事上献助军。诏褒之,又加太傅、司徒,相印如故。公忠诚屡献,圣泽荐临。其年上即位。九月又加兼侍中。公得戒盈之道,不后前人。虽爵位称尊,而择谦益至。上每顾中贵人:为我说何某事。中贵人击对。上必怡然曰:河朔三十年,无
桴鼓之音,翳何之力。因对宰臣疏其事。宰臣列立称贺。犹以为位不称德,诏加中书令。既而椎髺盗荒,徼陷城邑,徵天下精甲戍五岭。邮吏驰报公。公方晏监军使皋、宾寮四方之士,忽辍哺抆涕,众皆愕眙。公乃言曰:群蛮盗扰交趾,圣上轸忧,我统十万强兵,不能奋击,释天子之忧。高爵重位,岂犹知荣而不知愧乎?一夕而两鬓霜白。遂献马五百匹以助征车,既而又语於宴坐曰:天道助顺,信矣哉!当拔肥乡时,将渡漳水,取
邢丘、
滏阳。乡导者言漳水浚而急,不可以涉。无舟无梁,难议济矣。遂命骁勇赍长索驾两岸,俾兵士攀缘,庶或能济。使游者先之,以知其揭厉。游者及中流,遽告曰:水才尺许,可以涉矣。疑其勇锐失实,又使详而缓者熟之。又告曰:不逾人,信矣。乃大备攻讨之具,期乙卯过漳。忽游骑驰至曰:潞之西骑将王剑、安玉面缚请降。开营解缚,悉置肘腋,於是长驱大众,由梁而西。则向之漳水,腾波急,不可瞪视矣。时语此事,坐客相谓曰:公之於忠,不独教化六郡,督励三族,闻漳水变异,信乎刺山拜井不为诬矣。
咸通六年,睿文明圣孝德皇帝以云南叛逆,速岁兴师。殄扫雕题,收复交趾。帝让加号,归功臣下,册拜公检校太尉兼中书令。三月辛巳下诏。乙丑,公薨於位。癸巳,驿骑上闻。皇帝震悼,不视朝三日。遣大宗正卿、鸿胪少卿段元昱驰传莅吊其孤,内常侍魏孝本喻安其军,左谏议大夫卢告册赠公太师,虞部郎中杨埴副之。
公初系戎藉,未及弱冠。
大和四年,以大理卿副戎事,始事文宗皇帝,逮今四朝,迁官一十三任,兼佩相印者七焉。将启手足,克先知之,一日顾左右叹曰:吾不为生太尉也必矣,他日复日,吾不及新火矣。即名其军吏言别。是日请告表上,令仆射权知后事。三军号恸不忍。三十年孜孜诲以尽忠竭力之道,一旦噤不能言,颔之而已。皆以公之心入吾胸中,有死无泯。公享年六十,以八月一日癸酉葬於魏州贵乡县义居乡司徒村三城里,西去先茔一百二十步,从权也。公娶武威安氏,累封燕国、魏国、楚国夫人。有子五人:长曰全皞,起复云麾将军、守金吾将军、检校右仆射、兼御史大夫、充魏博节度观察处置等使。次曰全肇,奉义郎、检校光禄少卿、兼贝州别驾、赐绯鱼袋。次曰全绰,奉义郎、行
贝州司仓参军。次曰全升,文林郎、前守贝州司户参军。次曰全卿,奉义郎、行魏州大都督府户曹参军。女一人,适南阳张氏,封庐江县君。皆禀训义方,并为令器,学诗学礼,既孝且仁。昔之三虎八龙,不足多也。而仆射天资英秀,神作符彩,简严而毅,可以肃下;清正而公,可以事上;上下不失,然后能久於其任,日新功阀,流庆於无穷也。初,册使至魏,且以出军迎。使问其例。军吏对曰:昔我太师居先太师丧,是时册使,先公不迎,盖以寝枕饰凶,不敢渎吉仪也。请安往制,不遽使改易,以夺其守。告喻之曰:起复命官知节度留后,君命召,不俟驾而行,况金革之事,不可以丧礼自居也。册使明日去府城十里降马,留后迎於郊,乃可受册。不迎而入,是辱君命,非所能也。始建是议,军人有忧色,夜半,走大校传呼曰:留后来日迎使。人犹疑畏恼汹。及迓於郊,大军翼人,军情甚欢,尽知其尊朝廷盛事也。册礼毕,留后致谢於使臣,复请於告曰:先太师草土之初,奉迎册使,如有关礼,谏大夫能谕之,使上下感悦而无所惑,谏大夫之力也。今我先君日月有期,将志於墓,纂叙懿美,宜无所阙,惟谏大夫能之。告不敢诺,即以先太师志,实册使故刘茂复大卿为之,敢徵其例。告归白执事,皆以为宜,然后许之。返命七日,上御紫宸殿,谏臣次对。上问曰:今何处见卿?礼度如何?告遂以郊迓闻。上曰:全年几?对以所闻之年二十有七。上曰:如此少年,便知奉朝廷,显其父矣。告奏曰:服於所习而能之,性忠孝而得之,不知其继也,因陈公始终勋阀,皆尽忠竭节,不负陛下,至於贻厥之谋,不以报陛下为心,臣不敢悉数,请以一二闻,释陛下忧嗣臣也。上虚襟下顾左右,如有所待。告即言:臣顷任怀州刺史,东接卫州,往来游宾,皆游於魏,闻何某教诸子,皆付与先生,时自阅试,苟讽念生梗,必加捶挞。今虽儒流寒土,亦不能如此。未有知书而不知君臣父子之道。又有故卫州刺史徐乃文,三任河北刺史,尝有战功,前年卒於所任,即以其子用宾为馆驿巡官。乃文幼子惧不得克终丧制,退而庐墓,以避夺情,未期年,卒於庐所。何某闻而悲叹,知乃文贞女,遂手择良日,纳彩奠雁,娶为全皞之妇。自古名人义士罕闻其比,况公辅大臣。藩方重德,未有为爱子娶妻不问贤愚好丑,不谋於其母氏也。圣人再三赏异,犹重言故卫州姓名。枢密使亦以知名为对。此时测知圣旨不日降旄节,宠异大魏,使万方知公身殁道存,由令嗣昭焯懿行也。告再拜贺谢讫,退至中书,尽以所奏言於四相国。上台仆射杨公因称公始授大魏,欲以四事归朝廷,惜哉当其时以无人听受其谋,使夺於所习。其一欲州县官寮请由铨任;其二六郡赋税并请上供;其三管内铜盐之利归於有司。公英才钜人,硕德伟度,当与皋夔周邵为徒,不当以礼封疆国禄位怀得丧安寝处而已。四者不终其请,语於其徒,虑有惭德。况武宗皇帝君臣道合,将载实而朝,提请公命。武宗欲寿以大藩,移旆荆楚,竟以所请不坚,拟议在物,时来自失,代异何追?而今而后,绍修前志,谓之济美,其在兹乎?铭曰:
天作高山,维王实荒,帝锡英辅,为龙为光。熙世以文,宁乱以武,各承其袭,维帝时与。汉有比干,肇启吾祖,降及六叶,来分魏土。希颜者颜,异代同志。蝉绥蟹匡,异体同气。我先太师,发而为瑞,横置三燕,奄宅大魏。戴君辅国,率先教义,靡不听从,敢违顾指。厘其忠血,衍生令德,诚贯日天,谁为蟊贼。日月合照,山川孕灵,维我太师,为国之桢。猗欤太师,用天分地,以忠孝为本,以道生为利,一言未尝忘帝力,一瞬未尝忘国事,爱人如己子,守法如畏坠,君忧如辱,君怒如死。刘稹奔魄,魏受寒齿,公曰不然,吾无贰事。统众七万,遂拔肥乡,殄扫妖孽,我武用光。尚贾余勇,言齑党羌。天子爱之,抑而不扬,洎蛮叨扰,徒思奋击,哺骨酣膏,欲而不得,是皆师逸不即用而将老,不树勋将何以?靖难曜武,匡国致君。敢告嗣德,铭志而云。
墓志考释
任乃宏关于《何弘敬墓志》的具体年代,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一行5人于1993年9月26日给出的结论是唐咸通六年,即公元865年。由于这一结论来自官方机构,故流布甚广。笔者于2006年撰著《何弘敬墓志铭点注暨有关资料荟集》一书时,对这一问题也未加深究,遂至继续以讹传讹。近日,承大名县方志办副主任桂士辉先生提醒,笔者重新核对晚唐魏博节度使何弘敬之卒年,确证其卒于唐懿宗咸通七年三月十三日,即公元866年4月2日。相应地,《何弘敬墓志》的年代也需由广为流传的唐咸通六年(865)修正为咸通七年(866)。
一、《何弘敬墓志》中关于何弘敬卒期和葬期的记载
1、卒期:“咸通六年,睿文明圣孝德皇帝,以云南叛逆,连岁兴师殄扫雕题,收复交趾。帝让加号归功臣下,册拜公检校太尉兼中书令。三月辛巳下诏,乙丑,公薨于位。癸巳,驲骑上闻。皇帝震悼,不视朝三日。”“将启手足,克先知之,一日,顾左右叹曰:‘吾不为生太尉也必矣。’他日,复曰:‘吾不及新火矣。’”
2、葬期:“公享年六十,以八月一日癸酉葬于魏州贵乡县义居乡司徒村三城里。”
二、正史中关于收复交趾时间的记载
1、《旧唐书·高骈传》:
高骈,字千里,幽州人。祖
高崇文,元和初功臣,封南平王,自有传。……懿宗深嘉之。西蕃寇边,移镇秦州,寻授秦州刺史、本州经略使。先是,
李琢为安南都护,贪于货贿,虐赋夷獠,人多怨叛;遂结蛮军合势攻安南,陷之。自是累年亟命将帅,未能收复。五年,移骈为安南都护。至则匡合五管之兵,期年之内,招怀溪洞,诛其首恶,一战而蛮卒遁去,收复交州郡邑。”
2、《旧唐书·懿宗本纪》:(咸通五年)四月,南蛮寇邕管,以秦州经略使高骈率禁军五千赴邕管,会诸道之师御之。是岁秋(咸通六年),高骈自海门进军破蛮军,收复安南府。自李琢失政,交趾湮没十年,蛮军北寇邕容界,人不聊生,至是方复故地。
3、《资治通鉴 卷二百五十》:(咸通六年秋七月),高骈治兵于海门,未进。监军李维周恶骈,欲去之,屡趣骈使进军。骈以五千人先济,约维周发兵应援。骈既行,维周拥余众,不发一卒以继之。九月,骈至南定,峰州蛮众近五万,方获田,骈掩击,大破之,收其所获以食军。”
三、正史关于何弘敬之子何全皞任职时间的记载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咸通七年)六月,魏博节度使何弘敬薨,军中立其子左司马何全皞为留后。秋七月,以何全皞为魏博留后。”
四、考证思路和过程
1、据《旧唐书》高骈本传和懿宗本纪,高骈于咸通五年四月始任安南都护,咸通六年秋收复安南;据《资治通鉴》,咸通六年九月,高骈大破峰州蛮。两书记载可互相印证。唐懿宗下诏“册拜公(何弘敬)检校太尉兼中书令”的时间应在咸通六年秋或之后,不可能在咸通六年三月或之前,故何弘敬的卒期应在“咸通六年秋”之后。
2、据《资治通鉴》,何弘敬之子何全皞于咸通七年六月被军中立为留后,可旁证何弘敬卒于咸通七年而非咸通六年。至于“(咸通七年)六月,魏博节度使何弘敬薨,军中立其子左司马全皞为留后”一语,其强调的是“何全皞于其年六月被军中立为留后”这一事实,而非何弘敬“薨”之日期,故此语不能作为何弘敬卒于咸通七年六月的证据。
3、查方诗铭、方小芬编著之《
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咸通七年八月癸酉朔,与墓志所记何弘敬葬期相合,可补证何弘敬卒于咸通七年。
4、唐宋习俗,清明前一日禁火寒食,到清明节再起火,称为“新火”。墓志记何弘敬尝自言“吾不及新火矣”,暗示其死于清明之前,与前记其卒于三月之说相合。
5、墓志言“三月辛巳下诏,乙丑,公薨于位。癸巳,驲骑上闻。” 若墓志所记和上述推论不错,“辛巳”、“乙丑”、“癸巳”这三个日子应该在咸通七年三月中同时存在。查上引《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咸通七年三月丁丑朔,“辛巳”日为“三月初五”;“癸巳”日为“三月十七”。问题在于,该月并无“乙丑”日。莫非墓志记载有误?细算之后,发现咸通七年的“三月十三”为“己丑”日。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墓志将何弘敬卒期的“己丑”日误写或误刻成了“乙丑”日!何弘敬三月十三日去世,“驲骑”(驿站的快马)在四天之内由魏州驰至长安,朝廷在三月十七日接到讣告,应该是符合实际的。
6、由何弘敬享年六十,可推知其出生于公元807年,即唐宪宗元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