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美学其实并不是一个专业的学术名词,基本上是以19世纪末为分界线,在西方以
德国古典美学为止,在中国大概以清王朝的结束为止。
西方
西方传统美学,一般是指从
古希腊(公元前六世纪)起直到十九世纪德国古典美学为止的美学。它包括:古希腊罗马美学,中世纪神秘主义美学,
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美学,十七世纪新古典主义美学,十八世纪启蒙主义美学,德国古典美学。
古希腊罗马时代
古希腊罗马时代(公元前六世纪—公元五世纪)是西方美学的形成期,这一时期的美学家大多是在探讨哲学问题时涉及并探讨了美学问题,对美的本质作了界定。
毕达哥拉斯认为,美就是由一定数量关系构成的和谐,因为他认为宇宙的本原就是数。
赫拉克利特认为美是和谐,并强调美与万物一样,其和谐是由对立面的斗争所决定的。德谟克利特认为存在的始基是原子,人的灵魂也是原子构成的,而美的事物还是由这种
原子构成的神性理智来完成的,而且他把目光从以前的自然界的美转向了人本身的美以及人的美的创造—艺术,包含着自然本体论和人本学本体论的统一的思想,也隐含着智者学派人本学本体论的倾向。
苏格拉底在智者学派的基础上,突出了人类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认为美与善是一致的,美就是符合某种目的的东西。
柏拉图是古希腊美学奠基人,在大希庇阿斯篇中,他把以前的各派美学观点进行了批判和梳理,提出了他的“美本身”思想。他第一次自觉地从哲学高度提出并试图回答“美是什么”问题,认为美之为美完全在于美本身,即美之本质在于美的理念,但它并不反对美在于形式,反而在其后期的作品中更倾向于这一观点。正是由于柏拉图对美本质的观念具有丰富性,所以后来西方的美学家们在论及美之本质时,其实就是对其思想的不同解读,在西方美学史上产生了巨大的历史影响。亚里士多德以“四因论”的本体论和“心灵论”的认识论为基础,认为美善统一,美的主要形式在“秩序、匀称与明确”,即“整一”。贺拉斯是亚里士多德美学的定型者,他遵从亚里多多德关于诗艺(艺术)的美在于整一性的观点,认为艺术的创作必须符合“一致”、“统一”的原则。普洛丁是
新柏拉图主义的创立者,他把柏拉图的理念论与东方神和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神学性质的新柏拉图主义美学,认为“理念”,即神,是真、善、美的统一体和本源,由于神不断把美“放射”(流溢)出来,所有自然事物才有了美;心灵是最接近神的,因此心灵的美高于事物的美;艺术之所以美,也是由于心灵赋予它以理式,艺术家在进入创作之前,美早已在他心里先验地构成了。
中世纪时期
中世纪时期(五世纪—十四世纪)是西方美学发展的停滞时期,这时期的美学是在古希腊罗马美学的基础上向神学发展,成为神学的奴婢。
圣奥古斯丁的教父派美学,以
新柏拉图主义为依据,综合了毕达哥拉斯、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观点。在他看来,美就是各部分适当比例,再加上一种悦目的颜色;换句话说,美就是整一与和谐,不过这种整一与和谁根源却在上帝。托马斯·阿奎那的经院派美学认为,事物之以美,是由于神住在里面。他认为,对美有三个要求:第一,完整或完美,因为凡是残缺全的东西都是丑的;第二,应该具有适当的比例或者和谐;第三,鲜明,所以鲜明的东西公认为美的。因此,他认为,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做美。
文艺复兴时期(十四世纪—十六纪)是一个过渡时期,人文主义者关于美的理论是在反对中世纪神学美论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它反对以神为本的美论,张扬以人为本的美论。
莎士比亚把人视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意大利阿尔伯蒂把人视为由任何僵化的东西都无法媲美的成分构成的,达·芬奇认人的面部在傍晚或阴天是迷人的、温柔的,洛伦佐·瓦拉认为,美是对人体的基本恩赐。人文主义者们一般认为美在自然事物之中,美与比例、和谐、光泽等事物的属性密切相关。如,阿尔伯蒂认为建筑美有三个要素,即数、完整性和布局;达·芬奇认为,美是和谐的固定形式;塔索认为,美是自然的一种作品;阿尼奥洛·菲伦佐拉认为,美不是别的,而是自然有序的和谐。
十七、十八世纪
十七世纪的新古典主义美学和十八世纪的启蒙主义美学,在西方美学发展过程中转折性的美学思潮。这个时期的哲学,兴起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股对立的思潮,哲学研究的中心已经由形而上转到了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研究,也就是历史所说的认识论转向。
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从“思”的角度来考察“在”。美本质也从本体论范围移到认识论范围内来加以考察。他认为美不是在客观事物本身,而是人的
判断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人们的判断既然彼此悬殊很大,我们就不能说美和愉快有一种确定的尺度。法国新古典主义的立法者布瓦罗是笛卡儿的忠实信徒。他崇尚理性,一切以理性为准绳,认为美只能来自理性,必须符合理性。
十八世纪是美学迅速成长并宣告独立的时代。这个时期是西方启蒙主义的时代。在英国形成了经验主义的美学,在大陆的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形成了理性主义的美学,造就了经验派与理性派在美学上对峙的态势。
弗朗西斯·培根奠定了英国
经验主义美学思潮的基础为英国经验派美学思潮提供了思想法则和方法论基础。霍布斯根据培根一切知识求之于感官的原则,把美视为内心的感觉,不过这种感觉是由物体或现象的某些客观特征总和引起的。洛克认为美是诉诸想象的,并不假思考就可以得到。夏夫兹博里和哈奇生提出了关于美的内在感觉论。他们认为人具有天生的辨别美丑善恶的能力,即内在的感官,内在的眼睛,内在(节拍感),人具有一种先天的感受美的器官,即“第六感官”。休漠断定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对象所引起的一种快感。博克则认为美和崇高虽是客观属性,却是与人的认识功能和社会交际本能相关。
孟德斯鸠认为,当我们看到一件事物时感到快乐,却没有发现它在当前有什么用处时,我们就说它是美的,他坚持理性是美的基础。伏尔泰认为,要用“美”这个词来称呼一件东西,他把美看作是与人的情感、认识密切相关的,而比较高级的美应该是合乎理性认识的,而与感性认识相关的美是比较低级的和不定的。法国最有代表性的启蒙主义美学家是狄德罗。他关于美的本质的理论就是“美在关系”说。他指出,我们认为组成美的,是关系。
鲍姆加登继承和发挥了莱布尼茨和沃尔夫的哲学思想和美学观点,创立了美学,并把美学正式放在了认识论的范围内。他把莱布尼茨和沃尔夫关于“美在完善”的观点加以进一步发挥,提出了第一个美学定义:美学(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的认识论,以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理性类似的艺术)是关于感性认识的科学。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完善感性认识)。鲍姆加登把美学在认识论的范围内正式建立起来,并明确规定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在西方美学发展史上应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
温克尔曼在《古代艺术史》中论述到美,认为美正是由和谐、单纯与统一这些特征形成的。画家
安东·拉斐尔·门斯正是以认识的完善来界定他的美的概念的。约翰·格奥尔格·苏尔洋则把美与审美趣味在认识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莱辛在谈到美时,也总是离不开人的认识。他认为,凡是我们在艺术作品中发现为美的方西,并不是直接由眼睛,而是由想象力通过眼睛去发现其为美的。赫尔德则要求从客观方面研究美,认为美是真的感性现象,不过他也十分强调美的感觉基础,认为美必须由人的感觉来感受,而这种感觉是由思维引导和伴随着的,因而是一种“双重反思”
德国古典美学
德国古典美学,从康德开始,经过歌德、席勒、费希特、谢林、黑格尔、费尔巴哈,一方面,继承启蒙主义美学,在认识论范围内要统一感性(英国经验派)和理性(大陆理性派),另一方面,又开辟了以人本学本体论为主导方面的美的探讨。
康德力图综合英国经验派和
大陆理性派,并进一步把美学从认识论的范围中排除出去,放在了情感的范围之中,还认为美与概念无关,与功利目的无关,仅仅涉及愉快与不愉快,而且仅仅是当纯形式符合了主观目的性时才会产生快感,也就产生美。在康德那里,美也不属于实践理性(意志)的道德领域,而只是从认识过渡到道德的中介因素和过渡环节,美最多也只是道德的象征。席勒在《论美书简》中把美规定为“现象中的自由”,而在《审美教育书简》中把美规定为“活的形象”,即结合了感性冲动和理性冲动的游戏冲动的对象。黑格尔把席勒的美学当作他的美学的切实可行的出发点,吸取了谢林的美学体系的外壳,成就了自己的庞大的
绝对唯心主义的美学体系。黑格尔把美定义为“理念的感性显现”。这样,在黑格尔那里,美不仅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客体与主体、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完成了综合大陆理性派与英国经验派的历史使命,而且美进一步成了绝对理念自我矛盾运动的结果,即客观化了的人类精神的创造和外化的结果,美具有了解放人的性质。
中国
中国的音乐美学源于传统,传统
音乐美学思想对中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发展到现代,固守传统是无为的。只有其精华去其糟粕开拓出新的美学思路才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西方的美学也是世界文化组成的部分,中西审美文化相融合,以传统的民族的音乐作为根基,运用中西优秀的音乐方法为建立中国新的音乐美学思想,丰富世界的文化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