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利(Dividend on 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Dividend),是指企业按优先股发放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约定的
股息率或金额发放给优先股股东的报酬。由于优先股股东拥有股息分配的
优先权,因此,
普通股股东分派股利时,要以付清当年或积欠的优先股股利为条件。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须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
公司发行的股票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是将其按
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相应的,公司分派的股利也就有
普通股股利和优先股股利两种。它们的相同点在于都是股东应得的报酬,所不同的是:优先股股利的分派总是先于普通股股利;优先股股利是公司按定额或定率分派给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不含红利,而普通股股利会随公司利润的大小相应地增减,只含
红利,不计股息;当公司利润多时,普通股股利会大于优先股股利,反之,普通股股利会小于优先股股利
例如,DD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计
普通股5000股,每股面值10元;优先股l000股,每股面值40元,额定股利6%。又假定DD公司在19×1年、19×2年、19×3年宣布发放的股利分别为l600元、3200元、4400元。优先股每年应得股利为2400元(1000×40×6%)。这3年应分发的股利如表所示:
当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规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获利不多时,公司可在来年补发“积欠的
红利,这种优先股称为“
累积优先股”。如果优先股股利没有发放,那么
普通股持有人就不能分配
红利。;有时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规定,公司只按当年
经营状况发放股利,如果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红利,那么该年度之红利对优先股股东来说,就永远不可能再得到了,这种优先股称为“
非累积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之股份公司,还对其发行的
优先股定级,例如“一级优先股”,“
二级优先股”,“A类优先股”,“B类优先股”等,这主要是与股利利率高低及
红利发放之先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