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累积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对称。在某年度内,如公司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数支付
优先股股息时,其所欠部分,即使以后年度内有盈余,也不能要求公司给予补发的优先股。该种优先股股息每期单独结算,股东自己承担股息违约风险。由于与累积优先股相比优越性要小,通常股息要高于累积优先股股息。认购和发行量较小。
发行
非累积优先股票,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因不承担以往未付足
优先股股息的补偿责任,故不会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但对于投资者来说,
股息收入的稳定性差,即公司盈利多时只能获取固定的股息,而公司盈利少时则可能得不到规定的股息,故不如累积优先股有吸引力。大多数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只有极少数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
如果本年度公司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
优先股股息,对其所欠部分,公司将不予
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的营业年度中予以补发。这样,公司不论以往年度的
优先股股息是否派足,都可以按当年的盈利状况按顺序分派当年的优先股股息和
普通股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