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韩语:친일반민족행위자 재산의 국가귀속에 관한 특별법;韩国汉字:亲日反民族行为者 财产의 国家归属에 关한 特别法),为大韩民国法律。2005年由开放国民党提出,12月8日通过,并于12月29日公布。韩国制定此法目的在于:将在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时协力、并打压我民族之反民族行为者,没收其当时之蓄财,归国家所有,以具现正义并提升民族精神。
此法目的在于“将曾于日本
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时协力、并打压我
民族之反民民族行为者,当时之蓄财尽归
国家所有,以具现正义并提升民族精神。”(第一条、目的)
一直到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于
1945年投降后,朝鲜半岛的
主权才又回到朝鲜民族手中。1948年8月大韩民国在半岛南部成立;1948年9月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北部成立。
而在二战后成立,于1949年解散的“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并未妥当的处理“
亲日派”因亲日而获得的
财产,一直为韩国人民所不满。
2006年8月18日,根据《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在韩国首都
首尔成立。首任委员长是
金昌国。距1949年解散的“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57年。
1. 在
1905年《乙巳条约》及
1910年签订《韩日合并条约》中立功并获得相应地位的朝鲜族人。
2. 在朝鲜日殖时期当过日本国会议员、参与日本驻朝鲜总督府中枢院事务的人。
3. 杀害独立运动人士者。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是属于韩国的泛政府机构,直属韩国
总统领导。于2006年8月18日在首尔根据《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成立。其有效存在时间为4年,视情况可延长2年。
2. 大学教授。
因不少韩国战后有力政商人士都是继承战前地位或受战后
日本扶持,有者置疑此法的运作,有利用民粹操作打击政敌和伤害日韩关系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