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
韩国法律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韩语:친일반민족행위자 재산의 국가귀속에 관한 특별법;韩国汉字:亲日反民族行为者 财产의 国家归属에 关한 特别法),为大韩民国法律。2005年由开放国民党提出,12月8日通过,并于12月29日公布。韩国制定此法目的在于:将在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时协力、并打压我民族之反民族行为者,没收其当时之蓄财,归国家所有,以具现正义并提升民族精神。
目的
此法目的在于“将曾于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时协力、并打压我民族之反民民族行为者,当时之蓄财尽归国家所有,以具现正义并提升民族精神。”(第一条、目的)
事件背景
1905年,因《乙巳条约》的签订,朝鲜半岛实际上成为日本殖民地1910年8月日本迫使韩国政府同之签定《日韩合并条约》,朝鲜半岛正式成为日本的殖民地。
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于1945年投降后,朝鲜半岛的主权才又回到朝鲜民族手中。1948年8月大韩民国在半岛南部成立;1948年9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北部成立。
而在二战后成立,于1949年解散的“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并未妥当的处理“亲日派”因亲日而获得的财产,一直为韩国人民所不满。
2005年12月8日,《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通过,并于同年12月29日公布。
2006年8月18日,根据《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在韩国首都首尔成立。首任委员长是金昌国。距1949年解散的“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57年。
行为者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是指:
1. 在1905年《乙巳条约》及1910年签订《韩日合并条约》中立功并获得相应地位的朝鲜族人。
2. 在朝鲜日殖时期当过日本国会议员、参与日本驻朝鲜总督府中枢院事务的人。
3. 杀害独立运动人士者。
机构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是属于韩国的泛政府机构,直属韩国总统领导。于2006年8月18日在首尔根据《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成立。其有效存在时间为4年,视情况可延长2年。
首任委员长金昌国。委员会由104人组成,委员来自:
1. 韩国法务部、警察厅、监查院等11个政府部门的公务员
2. 大学教授。
运作状况
2006年8月18日,委员会成立,首任委员长金昌国于成立仪式上发表演说声称:“韩国调查和清理“亲日派”的财产是为了振奋民族精神,体现社会正义。”
委员会并声称决定先对400多名亲日派后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处置。
争议
有者认为根据韩国宪法第十三条的“不溯及既往原则”,此法被置疑有违宪侵害人权之处。
因不少韩国战后有力政商人士都是继承战前地位或受战后日本扶持,有者置疑此法的运作,有利用民粹操作打击政敌和伤害日韩关系之嫌。
由于执行时有追诉“亲日反民族行为者”后人的财产,又被置疑其有“连坐抄家”之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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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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