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罗纳德·科斯为创始人,以阿尔齐安、
贝克尔、
张五常、
佩约维奇、
威廉姆森(Williamson)、
斯蒂格勒(Stigler)、
德姆塞茨(Demsetz)、G.
布坎南(G.Buchanan)、C.
舒尔茨(C.Sehultze)等为代表人物的,以经济制度中的产权理论为其研究对象的经济学流派。
产权学派的理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
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在
利润激励上,私有企业比传统的
国营企业强。
突出代表者为
科斯(R·Coase)。他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经济运行过程本身(这正是正统
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核心),而是经济运行背后的财
产权利结构(这正是正统经济学所忽略的);他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不是数学,效用主义的
边际分析(这正是正统理论所采取的基本方法),而是典型的制度分析,并通过对某些经济现象的分析来阐述隐含在这些现象背后的经济运行规则及规定这些规则的制度基础。
按照《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定义 ,“
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实现的对某种
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阿尔奇安(Alchian,1969) 把
产权定义为人们在
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使用
资源的权利,或者说是人们使用资源的适当规则。
德姆塞茨(Demsetz,1989) 认为“
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它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使人们在与别人的
交换中形成了合理的预期。
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为实现
外部效应更大程度的
内部化提供动力。”可见
产权是用来界定人们在
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相关规则,是
收益权和
控制权相结合的有机体。为了说明
产权的重要性,现代产权理论引入了“
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这一概念。
科斯最早提出了
交易费用的概念,但是却没有指出交易费用的原因和性质。威廉姆森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威廉姆森指出“
交易费用的发生、影响和扩展已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先声夺人。组织
经济活动而不计
交易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一种组织形式较之另一种组织形式的任何优势都会因不计成本的缔约活动而消失殆尽。
交易费用已成为经济学研究中心议题的现实性......与日俱增”。交易费用是比较
经济制度谁优谁劣的决定性因素。任何一种体制、组织制度在其运行过程中都要产生
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高低是衡量各种体制优劣的尺度。著名的
科斯定理认为只要
交易费用为零,同时允许自由交易,
产权的初始安排对效率没有影响。因为
交易费用的存在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常态,因此
科斯定理的实质是要说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
产权的界定十分重要。现代
产权理论的核心就是要研究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安排
所有权来降低或者消除
市场运行中的
交易费用,以改善
资源配置的效率。赫希赖(1984) 指出:“
科斯定理强烈地建议:不论以何种方式分配
产权,
产权明确化可以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来促进效率的提高。”
现代
产权理论认为能够有效实现外部性内在化的
产权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产权形式。
私有产权就是将
资源的支配、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一个特定的人,他可以不受任何约束、采取任何一种他认为合适的方式来支配、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资源。而
公有产权则意味着任何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这样就消除了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让渡性。
产权共同拥有难以排除利益的“搭便车”现象和共同体内成本和
收益的不对称性。在
产权的共同体内,所有者众多、利益多元,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
谈判成本很高,
公有产权导致了根大的外部性,因而是无效率的产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