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
公开发表的作品;
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
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
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如果您开展相应业务,还未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话,我们建议您最好尽快办理。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该项资质时申请者应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
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互联网出版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图书、互联网学术出版物、
互联网文学出版物、互联网教育出版物、互联网地图、
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互联网
音像出版物、互联网
电子出版物、
手机出版物。
4、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的单位必须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
身份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
说明理由。
未经批准,即没有按时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擅自从事互联网
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
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
专用工具及
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14年4月24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称,新浪网涉嫌在其读书频道和视频节目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已有3份《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听证告知书》送达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
《告知书》决定拟吊销新浪公司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依法停止其从事互联网出版和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并处以5至10倍于违法金额的罚款。
经核实,新浪公司在其开办的新浪网读书频道中,登载了《全村女人的梦中情人:极品小村医》、《霸占全村美妇:山村美娇娘》等20部淫秽色情互联网作品。在
新浪拍客等视频节目中,登载了《女子交响乐团》、《比基尼美女表演》等4部色情互联网视听节目。
执法部门还查证,新浪网存在未按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