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受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双重领导,与中共云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主要职责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或拟订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小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拟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统筹协调、管理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除高等学校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审批。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的政策。规划、指导、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
(十六)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概况
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12085所,比上年增加1929所,在园幼儿149.87万人,比上年增加6.76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8.17万人,比上年增加0.79万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27%,比上年提高4.58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76.19%,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学前教育在园学生310人。
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2478所,比上年减少101所,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共招生127.71万人;在校生569.64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77%;专任教师36.45万人,农村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56.95%。
全省共有小学10789所,比上年减少111所;招生66.97万人,比上年增加0.54万人;在校生385.1万人,比上年增加5.59万人;毕业生61.06万人,比上年减少0.86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3%;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83%和99.82%,男童高于女童0.01个百分点。每万人口普通小学在校生797人。
全省小学专任教师23.08万人,比上年增加0.24万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比上年提高0.04个百分点,小学生师比16.69:1。
全省共有初中学校1689所(其中职业初中2所),比上年增加10所。招生60.73万人,比上年减少0.52万人;在校生184.54万人,比上年减少1.62万人;毕业生61.86万人,比上年增加0.47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8.02%,比上年提高0.61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0.8%,比上年提高2.79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初中在校生382人。
全省初中专任教师13.38万人,比上年增加0.15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4%,比上年提高0.01个百分点。生师比13.79:1。
全省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3642.3万平方米。全省小学接入互联网校数10674所,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0.2%,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99%,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66%,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62%,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7.27%。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2238.61万平方米。全省初中接入互联网校数1670所,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8.99%,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16%,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34%,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16%,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6.86%。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269.08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47.24%。其中,小学寄宿生数128.75万人,所占比例为33.43%;初中寄宿生数140.33万人,所占比例为76.04%。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40.65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29.66万人,在初中就读10.99万人。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78.41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52.46万人,在初中就读25.95万人。
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共有学校952所,比上年增加23所;招生57.76万人,比上年增加4.5万人;在校学生157.41万人,比上年增加5.91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4.33%。每万人口高中阶段在校生326人。
全省普通高中547所,比上年增加28所;招生33.05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在校生90.91万人,比上年增加4.43万人;毕业生27.24万人,比上年增加1.53万人。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6.25万人,比上年增加0.33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53%,比上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生师比14.55:1。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2034万平方米。全省初中接入互联网校数540所,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75.69%,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4.15%,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2.14%,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1.77%,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4.88%,建立校园网学校比例73.86%。
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405所,比上年减少5所;招生24.71万人,比上年增加1.71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2.78%;在校生66.49万人,比上年增加1.48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2.24%;专任教师2.41万人,比上年增减少1105人。
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87所,比上年增加1所;招生10.47万人,比上年减少1.12万人;在校生30.81万人,比上年减少1.16万人;毕业生9.12万人,比上年减少52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0.97万人,比上年减少665人;专任教师0.76万人,比上年减少581人。
全省职业高中160所,与上年持平;招生6.26万人,比上年减少0.47万人;在校生17.55万人,比上年减少0.69万人;毕业生5.66万人,比上年增加0.66万人。职业高中教职工1.18万人,比上年减少167人;专任教师1.04万人,比上年减少81人。
全省技工学校34所,比上年减少5所;招生4.45万人,比上年减少0.74万人;在校生14.47万人,比上年增加0.39万人;毕业生2.66万人,比上年减少70人。技工学校教职工4888人,比上年减少239人;专任教师4284人,比上年减少126人。
全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23所,比上年减少7所;招生2.75万人,比上年增加2.52万人;在校生2.97万人,比上年增加2.63万人;毕业生1202人,比上年增加389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2276人,比上年减少145人;专任教师1991人,比上年减少107人。
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占地面积1675.64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5.6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61.5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5.3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7.2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2.1万平方米;图书814.92万册,比上年减少了10.36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54745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69846.53万元,其中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230823.45万元,比上年增加20026.35万元。
高等教育
全省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129.26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6.05%。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83所(含1所中央部委属高校),比上年增加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81所(含独立学院7所),比上年增加2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与上年持平。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32所,与上年持平。高职(专科)院校49所,比上年增加2所。全省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15个,其中高等学校13个,科研机构2个。每万人口高等教育在校生240人。
全省招收研究生16653人,比上年增加1462人,增长9.62%。其中,招收博士生912人,招收硕士生15893人;在学研究生46650人,比上年增加5543人,增长13.48%。其中,在学博士生3537人,在学硕士生43113人;毕业研究生10795人,比上年增加396人,增长3.81%。其中,毕业博士生405人,毕业硕士生10390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30.55万人,比上年增加4.97万人,增长19.43%;在校生86.4万人,比上年增加9.94万人,增长13%;毕业生19.65万人,比上年增加0.84万人,增长4.45%。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8.18万人,比上年减少1.31万人;在校生24.57万人,比上年增加1.59万人;毕业生6.12万人,比上年减少0.39万人。
网络本专科共招生2.91万人,在校生13.29万人,毕业生2.1万人。
全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在校3332人,授予硕士学位1391人。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10801人,其中,本科学校14712人,高职(专科)学校8193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5.66万人,比上年增加0.18万人;专任教师4.15万人,比上年增加0.14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23.9: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160人,专任教师41人。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总面积4532.3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51.83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2503.52万平方米(含正在建设施工331.05万平方米、非产权独立使用392.4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2873.29万元,比上年增加85552.96万元;图书6775.08万册,比上年增加了297.27万册。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占地面积2942.87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含正在建设施工、非产权独立使用)1608.1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0781.95万元,图书4902万册;高职高专学校占地面积1589.47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含正在建设施工、非产权独立使用)895.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2091.35万元,图书1873.07万册;
成人高校占地面积5.31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含非产权独立使用)5.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08.47万元,图书6.80万册。
民族教育
全省共有少数民族在校生474.59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数的33.7%,其中高等教育阶段38.44万人,高中阶段49.31万人,初中阶段70.81万人,初等教育阶段164.02万人,学前教育阶段58.25万人,其他教育93.76万人。
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6132所,比上年增加518所;招生61.1万人,比上年减少0.5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157.28万人,比上年增加12.2万,占同级教育规模在校生18.5%。其中:
民办幼儿园5709所,入园儿童35.12万人,离园儿童31.23万人,在园儿童83.05万人,占同级教育规模在校生55.42%。教职工8.6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59万人;占地面积1008.4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03.81万平方米。
民办普通小学115所,招生2.02万人,毕业1.31万人,在校生10.23万人,占同级教育规模在校生2.66%。教职工2962人,专任教师5204人;占地面积93.5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0.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值3.74亿元。
民办普通初中99所,招生4.53万人,毕业3.06万人,在校生12.11万人,占同级教育规模在校生6.56%。教职工4887人,专任教师7687人;占地面积174.3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2.4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值12.12亿元。
民办高中143所,招生4.53万人,毕业2.79万人,在校生12.66万人,占同级教育规模在校生13.93%。教职工17938人,专任教师2325人;占地面积864.9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46.7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值67.42亿元。
民办中职学校45所,招生4.77万人,毕业3.61万人,在校生13.99万人,占同级教育规模在校生27.26%。教职工2903人,其中专任教师2033人;占地面积186.0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5.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值9.5亿元。
民办高校22所(含独立学院7所),其中本科高校9所,高职高专13所;招生9.65万人,毕业5.92万人,在校生25.23万人,占同级教育规模在校生29.21%,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12.16万人,专科在校生13.08万人;教职工1.4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11万人;占地面积(含非产权独立使用)994.2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含非产权独立使用)477.4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值118.91亿元。
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65所,与上年持平;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740人。全省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7798人,比上年增加524人;在校生42207人,比上年增加5283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1876人,在校生11895人;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附设特教班招生5922人,在校生30312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75.94%和71.82%;特殊教育毕业生7642人,比上年增加293人。
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省职业技术培训机构9340所,其中: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机构)257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8165所,其他培训机构(含社会培训机构)918所。
全省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教职工15389人,其中专任教师9295人,注册学生数407.71万人,结业学生460.96万人。
成人中小学校833所,毕业生10.19万人,在校生8.88万人。教职工1340人,其中专任教师663人。
全省共扫除文盲0.9万人,另有0.91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扫盲教育教职工256人,其中专任教师110人。
(以上数据摘录自2019/202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由云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内设机构
组织部(省教育厅社会组织党建办)
宣传部
统战部
学生工作部
政策法规处
发展规划处
财务基建处
基础教育一处
基础教育二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民族教育处
教师工作处
德育处
科学技术处(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语言文字管理处(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民办教育处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校院合作处
直属单位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下设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主管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事业,综合管理全省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以及其他社会考试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招生考试政策,研究制定全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省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成人高校、成人中专、研究生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非学历考试工作。
3.改革高校、中专、成人的招生制度,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4.负责宣传国家及我省的招生、自考方针政策,并负责答复、咨询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各类考生复习、应考。
5.负责组织研究生、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的报名、政审、体检及命题、审题、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工作。
6.负责完成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情况、录取情况、新生名册等各项统计工作并建立数据库,规划并管理全省招生情况、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开发工作。负责向国家教育部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及抽样测评情况。
7.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招生、自考科研工作;负责报刊的定期出版、科学管理及大纲、辅导资料、教材的审定编辑及部分发行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制定的自学考试方针政策,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人才结构状况,设置自考科目、层次、专业,制定各学科专业考试计划。
9.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各类自学考试,研究并完善教育考试功能;逐步建立自考数据库及统计资料,进一步管理和运用人才数据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负责向国家考委上报统计报表及评估情况。
10.负责组织自学考试报名、命题、审题、制卷、评分、登分、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毕业证书和专业证书。
11.负责指导、监督我省各类教育水平测试,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以及审批社会助学办学单位的合格资格。
12.组织、实施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的其他各类社会考试。
13.负责完成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云南省教育厅直接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承担全省的教育科研及规划、管理工作,行使云南省教育厅授权的教育教学管理与评价、教材建设及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能。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工作职能是:对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和领导;研究教育基本理论,为教育教学实践服务;研究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历史、现状、规律及教育改革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我省教育决策服务;研究我省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特点、改革与发展;对我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及教材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写、审查、审定我省各类学校乡土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及管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交流、评定,推广教学改革经验及教研成果。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总体和全面负责云南全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科研工作实施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对全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对全省的各个测试站进行检查评估;培训普通话师资和测试员;管理国家级和省级测试员;管理普通话测试档案;组织和开展普通话的测试和科学研究。
云南省电化教育馆
教学仪器装备中心
编制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教育技术装备规划、计划和设备专项使用办法,拟定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教育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和馆(室)用房、设施建设标准及实验室、图书馆(室)及教育设备专用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评估、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普及县”实验考核和实验教学的实施和验收工作。拟定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培训教学要求和培训计划,指导地县培训工作;负责实验室、图书馆(室)等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和岗位证书的发证等工作。组织教育技术装备及技术标准的研制,教学仪器质量监督管理;生产、供配、市场及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全省教育技术装备招标工作,指导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教育专项的有关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具学具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学具的评审鉴定、配备、质量监督、使用管理和组织自制教具评选工作。拟定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教育部教育技术装备、教学仪器生产年度统计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全省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研究会工作。制定全省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校办产业界定、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改革、企业改革改组、转换经营机制、勤工俭学育人基地建设等试点和推广工作,对各级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表彰。负责会商计经、财税、工商、金融、农林、土地、科技等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有关资金、税收、基地、项目等扶持政策和措施。负责校办产业资金、人才、技术引进并开展业务协作、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全省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年度统计布置、汇总、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工作。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外资贷款办公室)
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政策,为保证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指导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制定、完善;负责协调我省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以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我省省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负责全省高校贫困学生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外资项目的争取、规划、立项工作;负责全省中职学校、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省教育外资项目的日常执行管理指导工作如贷款项目的土建管理、人员培训、设备采购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资料整理以及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对下属项目单位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外资项目科研课题的推广工作。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建立、完善集教育、管理、指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协调、指导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全省毕业生就业无形市场和有形市场建设。建设和管理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立毕业生就业固定常设市场,组织承办全省性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市场以及跨校际、跨地区的毕业生专业市场。宣传国家和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人才市场调查预测工作,为大中专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服务。开展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各级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展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收集、统计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需求信息,协助学生处收集就业生就业率。进行学历认证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总值班室(信访室):厅机关非上班时间的值守工作;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厅机关的稳定、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厅机关的信访工作;厅机关通信管理工作;厅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政府采购手续的申报和办理工作;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科:厅机关后勤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厅机关职工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厅机关的车辆和交通管理工作;厅机关文印、收发和会议室管理工作;中央部委和兄弟省市教育部门联系工作、参观、考察接待工作;厅内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厅机关办公大楼和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厅机关职工的户籍管理工作;厅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的房改工作;厅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财务科:部门日常财务管理;部门人员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等核算工作,厅机关基建办财务管理工作;厅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厅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等工作;协助办理厅内其他财务工作。
机关基建办公室:厅机关基建项目计划立项、申报和实施等工作;厅机关办公大楼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内的修缮和装修项目管理工作。
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
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内设三个机构:“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云南省出国留学预备学院”(筹建于2008年)、“云南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云南省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费出国留学项目、国际交换生项目、各类中、长、短期教育国际交流项目、各类外语培训项目、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各项工作,是云南省规模最大、最权威、最专业的对外教育官方政府服务机构,是教育部在云南的唯一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点,是澳大利亚移民局授权的云南唯一一家电子签证受理机构。
云南教育报刊社(云南省教育宣传中心)
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全省各地的教育新闻,探讨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育研究,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扩大学生视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广大教师、学生和教育行政干部服务。
业务范围:《云南教育》《课程教材教学研究》《学生新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和相关报刊的广告业务。
新闻中心设于云南教育报刊社,主要负责云南教育、省教育厅对外宣传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做好云南教育、云南省教育厅新闻发布会及云南教育、云南省教育厅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的宣传策划并承担相关的宣传工作;了解云南省教育厅各处室、各州、市、县及各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做好教育宣传的策划及承担云南教育新闻采访团的组织工作;承担与媒体的联系、沟通的任务,了解媒体的报道需求,做好协调工作,配合媒体做好有关的采访工作;了解媒体对云南教育的报道情况,认真分析舆情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工作的宣传方案。
直属单位参考资料
直管高校
云南省高校(公办本科)
云南省高校(公办本科)参考资料
现任领导
王云霏: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李炳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王永全: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
赵德荣: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杨红琼: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杨春城: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金 涛: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光洪: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高 翔: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招生考试院院长
刘 刚: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
曾继贤: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张春骅: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现任领导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云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云南省教育厅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表彰。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龙德芳、禄劝县民族小学教师杨文华(女)等26人荣获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表彰。
2021年4月,云南省教育厅学校保卫后勤处荣获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4月,云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15日,云南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党支部被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1年11月17日,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云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云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被中国科协授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云南省教育厅网.2019-07-03
内设机构.云南省教育厅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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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