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乳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
乳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乳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生产的指导服务、监督管理、科技推广及海洋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其内部设办公室、海洋综合管理科、渔业科及渔政监督管理站、渔港监督、水产技术推广站,辖有乳山市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海大集团有限公司、水产供销集团公司、海珍品养殖试验场、滩涂养殖公司、海洋水产资源增殖站、渔业公司、玻璃制品厂等企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及科技进步措施。
(三)监督管理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等管辖海域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承担组织全市海域勘界及与临市海域划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
(四)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选划和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组织海洋与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海洋预报和海洋环境预报;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服务系统。
(六)组织实施国家级海洋渔业现代化威海示范区的建设;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定;实施海洋农牧化建设工程;组织全市远洋渔业开发;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根据国家和省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期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九)管理全市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管辖水域和渔港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督查、宣传、会务、接待、后勤、保卫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定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制定规章起草调研;负责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主管信访和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编制海洋与渔业事业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海洋管理与环境保护科。负责拟定海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海洋、海岸工程和近岸海域采砂用海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近岸海域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和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组织开展海洋、海岛和海岸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全市海域勘界和无居民岛屿开发管理。管理全市海监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组织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海洋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选划和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调查和评价;组织审核海岸工程项目和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减灾防灾工作,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
(三)渔业科。负责拟定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市渔业生产;负责渔业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申报与组织实施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水产养殖、增殖计划,负责渔业原(良)种场建设以及苗种的引进、审批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发布渔情预报;负责近海和外海渔汛期捕捞生产的调度和渔具渔法改良指导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远洋渔业开发管理;;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流通和进出品贸易;负责海洋与渔业统计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其他渔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渔用药物和饲料的审批工作。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期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渔港和管辖水域对贯彻执行渔业法规等情况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渔业权益。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直属机构
(一)中国海监乳山市大队
依法对我市管理海域进行监督、监察,对海洋环境进行监测监视,协同有关部门对海洋污染、损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擅自利用海域或超出批准范围非法占用海域及其它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调查处理海洋纠纷,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安全生产、抢险救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我市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
(二)乳山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及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审核发放捕捞许可证;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查处理渔业纠纷;负责组织管理渔业通信;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监测;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山渔港监督(山东省渔业船舶检验局乳山检验站)
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对渔业船舶进行登记; 负责渔业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 办理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维护渔港设施,防止渔港水域污染及回填;
开展中国渔船船东互保代办业务。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发布的各项规定、技术规范等; 对渔业船舶进行法定检验,签发相应的技术证书; 受理有关渔业船舶的公正检验;
对辖区小型渔船修造厂进行监督管理。
(四)乳山市海洋环境监测
开展海洋水文、气象和污染监测和预测;负责所辖海域的环境监测;负责所辖海域污染事故的调查及赤潮、绿潮、风暴潮、海浪、海冰等海洋灾害的应急监测与预报;发布本海区污染监测通报、环境质量报告;负责工作区域内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信息的审核、处理、上报和管理,建立乳山市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系统;负责国家海洋法律、法规和条例在本海区的监督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乳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乳山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
负责推广渔业技术、促进渔业发展;水产技术推广管理与推广体系指导,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渔业技术培训和渔业职业技能鉴定;增殖放流、渔药鱼料质量监测,渔业技术服务。
下属企业
一、海珍品养殖试验场
二、滩涂养殖公司
三、渔业公司
四、第一对虾养殖场
五、市对虾养殖场
六、玻璃制品厂
七、浅海养殖开发公司
八、海洋水产资源增殖站
九、水产供销公司
十、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水产经贸公司
领导信息
孙英奇同志主持海洋与渔业局的全面工作,对市委、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对产业招商工作负总责;
姜国勇同志协助局长主持海洋与渔业局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岗位责任制业务考评工作,主抓渔业安全生产及其相关工作。具体分管渔政监督管理站和渔港监督(船检站);
刘永禄同志主抓海洋管理、局属企业管理及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具体分管海监大队、海洋综合管理科、企管科和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王崇伦同志协助局长抓党务工作,主管政工、群团、工会、信访、综治、包村扶贫、机关考核及后勤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政工科、团委和妇联,负责联系海大集团及产业招商等相关工作;
孟伟同志主管武装、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统计、水产科技等工作。具体分管推广站、渔业科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杨爱民同志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职责.乳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及下属单位.乳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修订时间:2021-09-15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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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