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而划分的不同的海洋功能类型区,用来指导、约束海洋开发利用实践活动,保证海上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同时,海洋功能区划又是
海洋管理的基础。
简介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而划分的不同的海洋功能类型区,用来指导、约束海洋开发利用实践活动,保证海上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同时,海洋功能区划又是
海洋管理的基础。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包括我国管辖的内水、领海、毗邻区、
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及其他海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毗邻海域除外)。
我国全部管辖海域划分为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八类海洋功能区。
国务院最新批复
2012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10日批复的广西、山东、福建、浙江、江苏、辽宁、河北、天津等8个省区市的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这些区划均明确提出了各自的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指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明确,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山东、福建、浙江、江苏、辽宁、河北、天津的海洋功能区划分别规定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万公顷、33350公顷、5.06万公顷、26450公顷、2.53万公顷、14950公顷和0.92万公顷以内。
国务院在批复中表示,“《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应“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
1989年和1998年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开展了小比例尺和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2002年8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完成,并由国务院发布实施。今年3月3日,《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推出的新一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两部法律共同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说,有了这项区划,就可以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
种类
中国的海洋功能区分为八大类,即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区。
农渔业区
主要是指适于农业围垦、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养殖增殖、捕捞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区域。重点保障黄海北部、长山群岛周边、辽东湾北部、冀东、黄河口至莱州湾、烟(台)威(海)近海、海州湾、江苏辐射沙洲、舟山群岛、闽浙沿海、粤东、粤西、北部湾、海南岛周边等海域养殖用海。农渔业区开发要控制围垦规模和用途,合理布局渔港及远洋基地建设,稳定传统养殖用海面积,发展集约化海水养殖和现代化海洋牧场。要保护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严格控制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内各类用海活动。
港口航运区
是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可供港口、航道和锚地建设的海域。重点保障大连港、营口港、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烟台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港、南通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温州港、福州港、厦门港、汕头港、深圳港、广州港、珠海港、湛江港、海口港、北部湾港等沿海主要港口用海。港口航运区开发要深化整合港口岸线资源,优化港口布局,合理控制港口建设规模和节奏。维护沿海主要港口和渤海海峡、成山头附近海域、长江口、舟山群岛海域、台湾海峡、珠江口、琼州海峡等航运水道水域功能,保障航运安全。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是指适于发展临海工业与滨海城镇建设的海域,主要分布在沿海大、中城市和重要港口毗邻海域。重点保障社会公益项目用海,维护公众亲海需求。优先安排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确定的建设用海,重点支持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保税港区等的用海需求。重点安排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产业用海,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工业项目用海。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开发应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的衔接,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加强自然岸线和海岸景观的保护。新建核电站、石化等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远离人口密集的城镇布局。
矿产与能源区
是指适于开发利用海上矿产资源与能源的海域。重点保障渤海湾盆地、北黄海盆地、南黄海盆地、东海盆地、台西盆地、台西南盆地、珠江口盆地、琼东南盆地,莺歌海盆地、北部湾盆地、南海南部沉积盆地等海域油气开采用海需求。矿产与能源区开发应加强海上石油开采环境管理,防范海上溢油等海洋环境突发污染事件。遵循深水远岸布局原则,科学论证与规划海上风电。禁止在海洋保护区、侵蚀岸段、防护林带毗邻海域开采海砂等固体矿产资源,防止海砂开采破坏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
旅游休闲娱乐区
是指适于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的海域。重点保障现有城市生活用海和旅游休闲娱乐用海需求,优先安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等的用海需求。旅游休闲娱乐区开发要注重保护海岸自然景观和沙滩资源,禁止非公益性设施占用公共旅游资源,修复主要城镇周边海岸旅游资源。
海洋保护区
是指专供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重点保护海域主要分布在鸭绿江口、辽东半岛西部、双台子河口、渤海湾、黄河口、山东半岛东部、苏北、长江口、杭州湾、舟山群岛、浙闽沿岸、珠江口、雷州半岛、北部湾、海南岛周边等邻近海域。海洋保护区管理要注重维持、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要加强新建海洋保护区建设,逐步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
特殊利用区
是指用于海底管线铺设、路桥建设、污水达标排放、倾倒等其它特殊用途排他使用的海域。特殊利用区开发要注重海底管线、道路桥梁和海底隧道等设施保护,禁止在上述设施用海范围内建设其它永久性建筑物。
保留区
是指为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专门划定的在区划期限内限制开发的海域。包括由于经济社会因素暂时尚未开发利用或不宜明确基本功能的海域,限于科技手段等因素目前难以利用或不能利用的海域,以及从长远发展角度应当予以保留的海域。保留区应加强管理,严禁随意开发。
范围
中国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包括我国管辖的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毗邻海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