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管理局包括
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州
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
事业单位,九寨沟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管理,九寨沟管理局经费属全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基本情况
1992年12月14日,
联合国自然遗产委员会16届会议一致通过将九寨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九寨沟成为世界自然遗产,承 担了
自然遗产公约所赋予的职责:向世界提供它拥有的并应完好无损地留给后代的最大财富,为全人类保护好这一伟大财富。1997年10月被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
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2001年取得“绿色环球'21”证书。
1978年,国务院以(1978)256号文件,把九寨沟划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以林函护字(1994)174号文件,至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再次明确九寨沟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林业部林护字(1998)97号《关于统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称的通知》,将“四川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于1994年8月16日更名为“四川九寨沟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2000年3月“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更名为“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自1984年正式对外开放以来,九寨沟管理局紧紧围绕“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积极实施以“开发为保护、保护促开发”的经营管理模式,着力于走
可持续发展之路。在保护优质的生态环境、制定高品位的规划、建设优质的景区设施和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护、科研、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九寨人的共同努力,九寨沟先后荣获“全国优秀自然保护区”、“
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全国保护旅游
消费者权益示范单位”、“中国AAAAA级景区”和“省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2000年又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旅游精品之首,成为四川六大景区“世界遗产最佳旅游精品线”的龙头,先后获得 “
世界自然遗产”、“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等国际桂冠。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规划,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定期报告。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规则,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定期报告保护区环境质量现状。
四、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五、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六、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
八、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负责风景名胜区游人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和服务业管理工作。
九、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保护区景区内的森林资源、林地、国土资源、水资源依法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理位置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