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内设行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规处、居民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规划建设处、接待处、营销策划处、党委办、文明办、纪委、票务处、数字信息中心、科研处、保护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妇委、人武部、专职消防队。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
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规则,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九、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保护区景区内的森林资源、林地、国土资源、水资源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