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内设行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规处、居民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规划建设处、接待处、营销策划处、党委办、文明办、纪委、票务处、数字信息中心、科研处、保护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妇委、人武部、专职消防队。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主要职责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规则,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定期报告保护区环境质量现状。
四、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五、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六、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
八、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负责风景名胜区游人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和服务业管理工作。
九、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保护区景区内的森林资源、林地、国土资源、水资源依法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杜杰: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昌兴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内设机构
下辖:5家企业3个居委会。
代管:九寨沟公安分局、景区武警中队、森警中队。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17:3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