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石(1924年12月—2015年6月14日),男,原名蒋志彤,出生于
上海,浙江定海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1924年12月,乔石出生于上海,少年时期,他热爱祖国,勤奋好学,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9年至1943年,先后在上海南方中学、光华附中就读。194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历任南方中学、光华附中地下党支部委员、书记,上海地下党中学区委干事。中学毕业后,先后在华东联合大学文学系、淮南华中局城市工作部调训班学习。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至1949年,乔石历任上海地下党学委中学区委组织委员、中学分委副书记兼组织委员,上海同济大学地下党总支部书记,上海地下党学委总交通,上海地下党新市区委副书记,上海市北一区学委书记,组织发动上海青年学生投身抗日和反美反蒋斗争,组织指挥了同济大学“一·二九”争民主、反迫害运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49年7月,乔石历任中共杭州市委青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市委青委书记。1952年底,调至上海任华东局青委统战部副部长。
1954年至1962年,乔石历任鞍山钢铁建设公司工程技术处副处长、处长,酒泉钢铁公司设计院院长兼钢铁研究院院长,酒泉钢铁公司陕西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1962年2月至1963年4月,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理论班学习。1963年4月,调至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工作,历任研究员、副局长、局长。
“文化大革命”中,乔石受到残酷迫害,被隔离审查和拘禁。受审查期间,他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进行了顽强斗争。1969年6月,乔石被发配至黑龙江肇源“五七干校”。1970年,随“干校”迁往河南省沈丘县。1971年,被调回中央委员会对外联络部工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8年1月至1983年7月,乔石历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部长。1982年9月,当选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他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党的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际关系四项原则,同各国共产党、社会党、民族主义政党及其他进步政党和组织接触,为党的对外工作拨乱反正、开创新局面作出贡献。
1983年6月,乔石兼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他推进各项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梳理整顿各项业务,推动中办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工作中心战略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1984年4月,乔石兼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他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启用和培养中青年干部,推动干部队伍第三梯队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整党工作,落实干部政策特别是知识分子政策,推动了组织战线的拨乱反正工作的深入和新时期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作出了贡献。
1985年至1998年5月,乔石任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1985年7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9月,增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86年4月,任国务院副总理,他贯彻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安定等方面倾注了心血。深入研究新时期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探索形成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广泛依靠群众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作出了贡献。
1987年11月,乔石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他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化轨道。
1989年3月,乔石兼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他推进深化党校改革,强调理论学习和教育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的一条根本措施,要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1991年,乔石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他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建立起全国自上而下完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强调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司法工作、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规定,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他十分重视政法队伍建设,推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队伍的从严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法队伍。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活动,稳妥应对较为复杂的社会局面,为维护全国政治稳定、社会秩序作出了贡献。
1992年10月,乔石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1月,兼任宪法修改小组组长,任职期间乔石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出台了一批重要经济法律,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任期内审议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决定草案百余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1993年3月,乔石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他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强调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把加强民主同加强法制结合起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和轨道有秩序地进行民主政治建设。
1998年3月,乔石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他仍然关心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坚决拥护支持党中央的领导,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关注民主法制建设,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人物逝世
2015年6月14日,乔石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6月19日清晨, 为悼念乔石,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将下半旗志哀;19日上午,乔石遗体在
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习近平、
李克强、
张德江、
俞正声、
刘云山、
王岐山、
胡锦涛等前往送别。
个人生活
家庭背景
乔石原姓蒋,祖籍浙江舟山定海县。蒋氏源自镇海县文宣阁后蒋家,祖屋在定海县城镬厂弄4号。蒋家人丁兴旺,未出过商贾大官,到乔石爷爷这一代,也只在西大街柴水弄口公墙边,开了两爿蒋顺兴、蒋恒兴水果店、家禽店,而乔石爷爷摆了个咸鱼摊。乔石的父亲蒋信贤,小名阿青,兄弟三人,他排行第二,曾经读过高小,十五六岁时到上海学铜匠,后成为一家具行账房先生,成年后与纺织女工胡阿英结为夫妻。由于家境贫寒,乔石的母亲8岁时就被送到纱厂当童工。
五卅运动爆发后,思想进步的母亲加入到罢工队伍。纱厂日本老板在中国工人面前耀武扬威的傲慢态度,使乔石的母亲对世道不公、人间不平的现象产生不满。为了能够把乔石四兄妹抚养成人,母亲每天起早摸黑地在纱厂里劳作十几个小时。坚强的母亲宁可自己忍饥受寒,也要供养乔石读书,这使乔石有机会接受正规的学堂教育,并读到大学。
婚姻生活
乔石与妻子郁文相识于1946年。1952年初,两人结婚。婚后育有两子两女:蒋小明、乔凌、乔小东、乔晓溪。
家庭成员
克己奉公
对于家人,乔石有一个原则:家人、亲戚、朋友都不能够通过他的关系谋取职位。乔石鼓励子女们树立自尊、自强的信念,走自己的道路。在乔石的要求下,子女们都能够自食其力。他的女儿就读的学校是普通的中学和大学。他要求家人:不要出风头,好好做好自己的事情;能够不公开讲话就不公开,能够不参与就不参与;不要在乡里炫耀自己。
个人爱好
越剧是乔石的一大爱好,退休后的乔石通过妻子郁文得知越剧团来北京演出时都会专程去观看,乔石还喜欢唱一些革命歌曲,如《
解放区的天》《
咱们工人有力量》《
你是灯塔》等。乔石还热爱书法,经常抄写诗经,如《三国演义》节选,《出师表》,毛主席诗词等。
主要成就
主持立法工作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11月,党中央成立宪法修改小组,乔石负责研究提出修改宪法的方案。他强调应当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在他主持下,宪法修正案增写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内容。
乔石提出要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首要职责,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尽快制定一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争取迈出较大的步伐。他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不加强法制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无所遵循”。在乔石主持下,先后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预算法、对外贸易法、劳动法等一批经济法律,涵盖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乔石在推进立法的过程中反复强调,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以改革的精神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善于“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做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用法律来规范和指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一些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制定法律后行动,尽量避免立法工作滞后于改革需要的状况”。这些观点,体现了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的高度自觉,对于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主持党纪廉政工作
乔石坚持以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大风大浪中展现出高度清醒坚定。“像保护眼珠一样维护全党的团结和统一”,是乔石恪守不渝的政治信条。
乔石坚持以履行纪检职责服务保障党的中心任务,在复杂形势中展现出强烈全局观念。他自觉将纪检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深入思考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如何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反和平演变斗争的考验,强调“执政的考验与改革开放的考验并不能截然分开,在执政的条件下能否经受权力的考验,这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更加突出起来”。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本位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和扰乱经济秩序等问题,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自觉维护改革大局、无条件服从党和国家利益,要求纪检机关对真心实意从事改革、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的同志给予耐心帮助,对破坏改革开放、违法乱纪的人进行严肃处理。他部署中央纪委成立调查组,分赴有关地方和部委调查催办案件,推动掀起第三次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高潮,有力清除了影响改革发展的不利因素。
乔石坚持以强化党性、端正党风、严惩腐败纯洁党的肌体,在斗争中展现出顽强革命意志。他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高度概括为党性问题,深刻指出“党性决定党风,党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反腐败本身就是很大的政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严肃批驳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共产主义“渺茫论”、经济发展“一切向钱看”、党内政治生活“难得糊涂”等错误思想,着重强调“不严没有出路,不严就是放纵”,要求纪检机关务必集中力量抓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尤其要不畏权势,不讲面子、不怕得罪人,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
乔石坚持以改革精神完善从严治党法规制度,在守正创新中展现出深邃战略眼光。他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规律,着力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探索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党的建设。领导中央纪委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启动中国共产党首部纪律处分条例研究制定工作,完善覆盖各级纪检机关的信访制度,支持推动纪检与行政监察、国家司法等方面加强协作联系,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
主持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乔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党的十四大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作出部署。乔石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就是要用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在乔石主持下,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完善了一系列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他强调人大工作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
乔石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立法工作,推动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乔石强调修改宪法要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在乔石主持下,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18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制定修改了公司法、对外贸易法、经济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等重要经济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创造了良好法制环境。
乔石重视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推动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乔石指出人大监督是整个国家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常委会要继续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乔石主持下,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检查19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5次,促进了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推动了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乔石重视人大代表工作,推动全国人大扩大对外交往。乔石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改进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保障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乔石注重加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推动加强同外国议会及多边议会组织的交流合作。
政治活动
政治会议
1987年10月25日,乔石在北京参加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1992年10月,出席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年9月12日,参加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2002年11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乔石出席会议。
1993年4月1日,乔石参加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中乔石再次强调要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尽快制定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
1993年7月2日,乔石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努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讲话。乔石指出,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要抓紧时机,努力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工作,认真解决市场经济立法中遇到的问题。
1995年2月28日上午,乔石主持召开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997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乔石主持会议。
1985年9月,乔石在北京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1987年11月,乔石在北京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1988年3月,主持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9月,主持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89年6月,乔石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1992年10月,乔石在北京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986年3月,乔石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乔石在会议中强调学习的问题,要求各级政法干部把加强学习和理论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理论上和思想上弄清“现代化建设与法制的关系”、“民主与专政的关系”、“端正党风、经济改革与打击犯罪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抵制和反对各种错误思想的能力,正确地坚持党的方针和原则。
1990年6月中旬,全国党校校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乔石分别在会议开幕式和闭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乔石强调,大力加强党校工作,推动全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乔石指出,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要从新的高度来理解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各级干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党校在这方面具有特殊的任务;理论联系实际,是学好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也是进一步办好党校的关键;加强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加强党校之间的业务联系和指导,走出一条符合当代中国需要的党校教育新路子。乔石要求,会后要狠抓落实,特别要大力加强党校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的作用。
1992年12月4日,乔石在北京参加纪念“八二宪法”颁布十周年大会。乔石在大会上表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确立和完善起来。党中央提出要在90 年代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后再用二十年时间,使这一体制更加定型和完善。
1994年9月15日下午,乔石在
人民大会堂出席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活动,并发表讲话。乔石指出,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0年特别是近16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发挥它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决策是否正确,社会主义事业能否顺利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
出访接访
1978年,乔石与
李一氓、
于光远等赴
南斯拉夫、罗马尼亚考察访问。1988年5月,乔石会见来访的英国工党总书记拉里·惠蒂一行;1988年10月,访问民主德国。
1991年5月,乔石出访
叙利亚、
突尼斯。1992年8月,会见来访的
哈萨克斯坦社会党主席阿里姆扎诺夫。1993年3月,会见来访的
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党主席洛塔·毕斯基;5月,会见来访的
保加利亚社会党最高委员会主席维德诺夫。
1994年11月,乔石访问
巴西。1995年11月,出访
巴基斯坦;当月,会见来访的
芬兰社会民主党总书记许韦里宁。1996年4月,在古巴哈瓦那会见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兼部长会议主席菲德尔·卡斯特罗;9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11月,在越南访问。
1997年9月,时任巴哈马总理休伯特·英格拉哈姆正式访华。访华期间,李鹏、江泽民、乔石分别予以会谈、会见。
活动交流
出席活动
1989年9月24日,总政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主办部队文艺团体《人民军队爱祖国》专场演出。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
杨尚昆、
李鹏、乔石、
姚依林、
宋平、
李瑞环、
万里、
王震、
宋任穷及军委三总部领导出席观看。
1995年4月29日,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等出席大会。参加会议7000余人,其中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877人。
地方考察
1991年4月,乔石赴宁波北仑港集装箱码头考察;9月,在福建三明考察,对三明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1996年7月,乔石考察大连造船厂。
1993年4月,乔石在广东考察工作,鼓励广东同志在探索地方性法规时,胆子要大一些,不要怕冒风险。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注意与国际上的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相衔接;5月,在四川考察工作,强调地方立法要以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地方性法规同全国的法律法规是相辅相成的;10月,在江西考察工作,称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人民代表积极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人大也要探讨如何更好地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探索发展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民主。
组织关怀
2009年8月,胡锦涛在北戴河看望乔石及妻子郁文。2013年2月,习近平到北京医院看望乔石。
获奖记录
主要作品
出版图书
发表文章
人物思想
立法思想
乔石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加快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必须由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乔石认为以下经济立法急需出台:一是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如公司法;二是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票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三是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法律,如预算法、银行法、对外贸易法等;四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保险法等。
乔石曾提出加强法制建设,是个长期任务,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密切联系和协作。立法工作要注意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仅要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有关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意见,集思广益,才能把立法做好。
乔石指出,立法要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立法要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东西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使改革开放的成果得以巩固。充分认识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应当通过法律来规范和指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阻力,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以改革的精神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要善于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做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于一些应兴应革的事情,应当积极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的经验尽可能作出规范,而且规范要尽可能明确具体,便于操作,从而更好地用法律引导和推动改革与发展。
法律实施思想
乔石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执法检查,把法律制定后监督检查其实施放在与制定法律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乔石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责。要制定和完善监督法律实施的具体制度和程序。要继续坚持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位置,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并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乔石认为,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社会治安能否持续稳定地好转,取决于打击犯罪、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的成效,而最根本的是教育人,使人人懂法、守法、用法,人人都依法办事,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反犯罪。实践证明,哪个地方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开展得好,那里的违法犯罪现象就少,社会治安秩序就好。因此,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也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安定的根本措施之一。
乔石主张,法律制定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法制建设的根本是教育人。要把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法制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形成持久、有力的法律宣传声势,并对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普及宪法、法律特别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乔石提出贯彻实施宪法的三个原则,分别是:第一,贯彻实施宪法,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第二,贯彻实施宪法,就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发展;第三,贯彻实施宪法,就要维护宪法,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乔石认为,贯彻实施宪法还要求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承担起来。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审查,对任何违宪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很好地运用解释宪法的职能,对宪法实施中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得到更好的落实。
人物轶事
1984年4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胡耀邦、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乔石、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胡锦涛赴湖北恩施考察;4月8日上午,胡耀邦一行在咸丰县黄金洞公社调研,并在公社食堂吃午饭。吃过午饭,随行工作人员找到公社伙食团总务交中央领导生活费,但公社总务说什么也不肯收,最后在胡锦涛的要求下收取了三位领导的生活费,并开具了3张收据。
人物评价
乔石矢志不渝为中国人民解放和新中国建立、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懈奋斗,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奉献给了党和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乔石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他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活动,为维护全国政治稳定、社会秩序作出重要贡献。他为党和人民建立的功绩值得人们铭记,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风范值得人们学习。人们纪念乔石,就是要学习他坚守信仰、献身理想的高尚品格;学习他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的坚强党性;学习他牢记初心、勤政为民的可贵品质;要学习他锐意改革、敢于作为的政治担当;学习他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执着追求;学习他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 评)
乔石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共产主义事业。他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勤政为民。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倾听不同意见,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他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他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克勤克俭,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道德风范。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同志,爱护干部,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尊敬和爱戴。乔石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追求真理、追求进步、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他对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坚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为革命、建设、改革事业鞠躬尽瘁。(新华网 评)
乔石是一位老资格的共产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他工作稳重,为人厚道,光明磊落。在工作上既坚持原则,又不失灵活;既坚持集体领导,又注意发挥每个领导成员的积极性。(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田纪云 评)
乔石既高屋建瓴,又实事求是;既解放思想,又稳妥推进,他领导人们克服了许多困难,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他是政法战线杰出的领导人,为中国政法工作的历史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同时他也为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经济学家厉以宁 评)
在改革开放克难前行的关键时期,乔石坚定不移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党纪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拥护改革、支持改革、保障改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
孙新阳 评)
乔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倾注了大量心血,为推进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刘奇 评)
后世纪念
2024年12月16日上午,中共中央在
人民大会堂举行
纪念乔石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进程中,涌现出一代又一代优秀中国共产党人,乔石同志就是其中一位杰出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赵乐际主持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蔡奇、
李希出席座谈会。座谈会上,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
曲青山,中央纪委副书记
孙新阳,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刘奇,上海市市长
龚正先后发言。
李干杰、
李书磊、
李鸿忠、
陈文清、
王小洪、
郝明金、
苏辉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上海市、浙江省负责同志,乔石同志亲属、生前友好、原身边工作人员和家乡代表等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