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949年 在
鲁西南第三抗日中学从事战勤工作,冀鲁豫朝城县一区土改工作组组长兼区长,冀鲁豫战勤总指挥部总会计,赣东北行署财政处总会计。
1953年-1969年 任贵州省财政厅秘书科副科长、科长,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省财政厅计划科科长、预算处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中共中央西南局财办财金处副处长。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五中全会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