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和客体
认识论的基本范畴
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主体指认识者,即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人。人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人作为认识主体,既可以个体面貌出现,也可以群体一员面貌出现,还可以人类整体一员面貌出现。因此,主体的存在形式可区分为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整体主体。个人主体是认识主体的基础和细胞,任何认识活动总是通过每个个人的认识活动去实现的。恩格斯说:人的思维“仅仅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5页)群体主体指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进行认识活动的社会共同体。如民族、阶级、政党、国家等组织和群体。人类整体主体,是将整个人类作为认识主体,人对整个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实现于整个人类的不断延续过程中的。主体的基本特征是能动性和创造性。客体指被认识者,是与主体相对应的客观事物外部世界,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一切对象。原则上说,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都可以成为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作为人们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只能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即只有进入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范围,同主体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那部分事物,才是现实的客体和对象。客体主要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客体的基本属性是客观性对象性
基本概念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与哲学基本问题紧密联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体是不依赖主体而独立存在的;主体不是消极地适应客观世界,而是在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和改造世界唯心主义颠倒主客体关系,认为客体依赖主体而存在,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主观唯心主义陆九渊说:“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贝克莱说:“物是感觉的集合”,“存在就是被感知”。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认为,主体是“绝对观念”,自然界和社会是绝对观念的外化。机械唯物主义承认客体不依赖主体,但不懂得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他们都没有正确说明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主体的能动作用日益增强,客体的范围逐渐扩大,认识手段的中介作用日益突出,主客体关系日益复杂,成为当代认识论的一大重要研究课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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