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和客体是
认识论的一对
基本范畴。主体指认识者,即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和
改造世界的人。人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人作为
认识主体,既可以个体面貌出现,也可以群体一员面貌出现,还可以人类整体一员面貌出现。因此,主体的
存在形式可区分为
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整体主体。个人主体是认识主体的基础和细胞,任何认识活动总是通过每个个人的认识活动去实现的。恩格斯说:人的思维“仅仅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5页)群体主体指在一定历史
发展阶段上进行认识活动的
社会共同体。如民族、阶级、政党、国家等组织和群体。人类整体主体,是将整个人类作为认识主体,人对整个
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实现于整个人类的不断延续过程中的。主体的基本特征是
能动性和创造性。客体指被认识者,是与主体相对应的
客观事物、
外部世界,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一切对象。原则上说,一切
客观存在的事物都可以成为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作为人们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只能是
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即只有进入人的认识和实践
活动范围,同主体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那部分事物,才是现实的客体和对象。客体主要包括
自然客体和
社会客体。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客体的基本属性是
客观性和
对象性。
主体和
客体的关系与
哲学基本问题紧密联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体是不依赖主体而独立存在的;主体不是消极地适应
客观世界,而是在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和
改造世界。
唯心主义颠倒主
客体关系,认为客体依赖主体而存在,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
主观唯心主义者
陆九渊说:“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贝克莱说:“物是
感觉的集合”,“
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认为,主体是“绝对观念”,自然界和社会是绝对观念的外化。
机械唯物主义承认客体不依赖主体,但不懂得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他们都没有正确说明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随着
现代科学的发展,主体的能动作用日益增强,客体的范围逐渐扩大,
认识手段的中介作用日益突出,主客体关系日益复杂,成为当代
认识论的一大重要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