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付
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
中央转移支付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
概要
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内容
中央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政府保持地区均衡、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最重要的财政手段。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经过10多年的发展,显示出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导致了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间差距的日益扩大。其中转移支付制度的薄弱和不规范则是导致地区间差距拉大的因素之一。主要问题包括: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明晰,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持结构不合理,省以下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不平衡,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范层次过低。目前改革的任务,除了缓解基层政府的收支矛盾外,更为重要的是构建一个具有自律机制的能有效运行的基层财政体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国为了解决地区收支均衡的问题,确保贫富不均的人们获得均等水平的教育、卫生防疫以及环保等公共服务,开始试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操作方法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向下级财政无偿划拨资金,有时各地财政之间也发生少量的横向转移支付。目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方式有6种,即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专项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各项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转移支付在结构上分为一般转移支付(无条件拨款)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条件拨款)2类。“一般转移支付”主要体现为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补助,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安排支出,增加地方财政实力,解决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纵向不平衡问题。这包括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以及1995年开始实施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等。
专项转移支付”则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实行的工资、社会保障、环保、抗灾救灾、扶贫帮困等方面的转移支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5 15:45
目录
概述
概要
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