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付是由于中央和
地方财政之间的
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
协调发展而采取的
财政政策。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
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
中央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政府保持地区均衡、实现
社会公平的一个最重要的财政手段。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的
分税制改革,经过10多年的发展,显示出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导致了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间差距的日益扩大。其中
转移支付制度的薄弱和不规范则是导致地区间差距拉大的因素之一。主要问题包括: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明晰,中央对
地方财政转移支持结构不合理,省以下财政
体制和
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不平衡,
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范层次过低。目前改革的任务,除了缓解基层政府的收支矛盾外,更为重要的是构建一个具有自律机制的能有效运行的基层
财政体制。
1994年实行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国为了解决地区收支均衡的问题,确保贫富不均的人们获得均等水平的教育、卫生防疫以及环保等公共服务,开始试行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操作方法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向下级财政无偿划拨资金,有时各地财政之间也发生少量的
横向转移支付。目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方式有6种,即
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
专项补助、过渡期
转移支付补助、各项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转移支付在结构上分为一般转移支付(
无条件拨款)和
专项转移支付(
有条件拨款)2类。“一般转移支付”主要体现为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补助,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安排支出,增加
地方财政实力,解决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
纵向不平衡问题。这包括税收返还、原
体制补助以及1995年开始实施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等。
“
专项转移支付”则主要服务于中央的
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
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实行的工资、社会保障、环保、抗灾救灾、扶贫帮困等方面的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