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CHINA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 CICEIA)是由全国内燃机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及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有关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
行业协会。本协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不受地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于1991年成立,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实行理事会制,常设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下设5个部门、1个专家委员会、21个专业分会,
发展历史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CICEIA)成立于1991年7月20日,是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地址设在北京。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是由全国内燃机及零部件的制造企业及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有关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不受地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全国性行业组织。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实行理事会制,常设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下设4个部门、1个专家委员会、18个专业分会,拥有1000多家会员单位。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以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振兴中国内燃机工业为己任,反映行业愿望与诉求、为政府和行业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以政策研究、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国际交流、会展服务等为主要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为政府、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的服务职能作用,以促进中国内燃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协会紧紧围绕产业调查研究对行业经济运行跟踪析对企业改革、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等提供建议,并对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及诉求。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为了更好得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团体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不断推进双方沟通信息,组织互访。 围绕做大做强、提高知名度、向国际化发展的目标,组织、举办大型国内和国际展览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平台。
2023年6月28日,民政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准予变更登记,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为邢敏。
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行业及会员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
(二)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的管理工作。
(三)开展本行业的价格等有关经济指标调查研究,收集、分析产品价格和有关经济指标等有关信息,为政府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建议,并协助政府对行业内部价格进行协调工作。(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加强内燃机大行业统计工作。定期发布内燃机大行业统计资料,布置、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并协助政府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为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国内外内燃机产品和技术国际展览会和技术交流会,协助企业对外开展各项技术和经济合作活动,为行业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积极发展同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技术合作交流。
(七)接受委托,对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等项工作。
(八)科技兴业,大力推动内燃机行业发展
高新技术产品、环保与节能产品。
(九)开展技术咨询、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技成果的应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审工作。
(十)协助政府规范市场,打击假冒伪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建立公平、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十一)开展行业的反倾销等项工作,以维护产业安全。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辑出版《
中国内燃机工业年鉴》、产品规格参数汇编等书籍,出版发行面向行业内外有关的刊物等。
(十三)做好引导企业在自主创新、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创名牌和培育发展自主品牌等各方面的服务工作。
(十四)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和技能、管理、法规等方面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部门、国内外企业及其它社团委托的事项。
组织机构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处机构设置及各部室职责
秘书处设立四个部:综合部、一部、二部、三部
综合部职责:
主要分管秘书、财务、组织、档案、会籍管理、分支机构组织建设、行业信息、会刊出版发行、外联等事务工作
秘书处综合性管理
1、协助秘书处领导处理好协会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各部室工作动态,协调各部室之间的工作。
2、组织制定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检查。
3、组织中内协理事会等其它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整理有关的《会议纪要》。
4、负责协会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及办公会、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检查、催办、反馈、通报会议决定事项及协会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
5、会同有关部室负责审核对企业申报的驰名商标、综合竞争力、质量等数据材料并出具相关文件。
6、负责协会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及报送等管理工作。
7、负责协会发文的核稿工作;负责协会印章监印工作及协会的文印、文件收发、文件归档及信函处理、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协会秘书处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9、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日常的行政后勤管理及各项服务工作。
会籍管理及分支机构
1、拟定分支机构和会员管理制度,并会同有关部室制定分支机构组织建设的中长期及年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入会、退会手续;负责与会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3、负责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4、负责分支机构日常管理,汇总整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表彰年度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
5、负责分支机构建立、换届、调整和注销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室审核分支机构上报材料和文件,提出批复意见并组织实施。
6、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有关分支机构、会员状况的信息与服务。
7、负责与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联系,并承办年鉴等具体事宜。
行业、会刊和外联
行业信息
1、负责中国内燃机工业统计信息工作以及统计资料信息对外、对内的统一管理。
2、负责内燃机工业行业统计方法制度的制订及备案工作。
3、负责在行业内组织实施内燃机工业统计方法制度以及对行业统计信息资料的定期收集、整理、审核、加工与分析。
4、负责国内外内燃机工业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5、负责组织编辑年度行业产销、经济效益及内燃机商品进出口形势分析及预测。
6、负责内燃机工业统计报送电子化的开发、建立;组织各类统计应用程序的编写、审定。
7、负责向政府及全行业提供信息服务及有关资料信息的咨询。
会刊出版发行和外联工作
1、负责《信息与决策参考》的编辑、印刷、发行工作。
2、会同有关部室负责审核以协会名义或与协会合作出版的各类书籍、刊物。
3、负责协会网站的稿件编审工作。
4、负责协会的新闻发布工作,并归口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约稿的联络工作;负责与协会合作媒体的工作联系和其它有关事项。
一部职责:
主要分管零部件
一、负责与内燃机零部件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开展零部件行业调查研究工作,向政府、行业、企业提供政策、发展、规划等相关建议。
三、积极开展国际市场,推动会员企业的国际合作。
四、协助有关部室开展与政策研究、培训、标准、会籍管理、信息、咨询等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
五、负责内燃机零部件分支机构日常业务工作的联系。
六、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职责:
主要分管国际合作、展览工作、咨询和培训等方面工作
国际合作
一、归口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的外事工作。
二、负责与境外内燃机工业协会或组织、境外驻华机构间的日常联系与信息交换,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信息,并提供给协会有关部门。
三、负责对外组团进行参观、交流、访问等活动,组团出国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参观展览,协助组织境外培训。
四、负责涉外活动的联系、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会同协会有关部室开展行业对外合作。
展览工作
一、负责内燃机行业展览业务的
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组织专业参观、技术业务交流及相关业务工作。
三、做好联合办展的各项组织工作,承担
展览业务分工任务。
咨询和培训工作
一、负责内燃机行业的咨询和培训工作。
二、搭建培训平台,提供行业培训服务。
三、定期提供行业培训信息。
三部职责:
主要分管行业发展、政策研究、行业反倾销咨询、专家委员会等方面工作
行业发展工作
一、行业发展
1、负责贯彻产业政策调整与振兴规划及具体实施。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内燃机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以及行业发展重点的研究工作。
2、负责内燃机行业经济运行综合情况的分析,向政府和全行业报告产业运行状况。
3、参与项目及产品论证评价,参与生产与流通领域资质审查;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4、负责与协会有关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业务交流和协调,规范计算机设备应用、软件开发及利用并推广;负责协会网站网页设计。
二、法规标准、知识产权
1、组织制修订内燃机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2、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国际与汽车有关的法规协调工作;组织全行业研究与内燃机产品
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技术法规,协助国家实施应对国外壁垒的措施和建立中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
3、组织全行业研究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全行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发挥协会优势,建立民间对话机制,有效保护中国内燃机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利益。
4、推进内燃机行业技术创新,组织有关国际内燃机行业领域的产品开发、技术法规、行业标准及新能源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与相关分支机构的日常业务工作的联系
政策研究室
一、负责政策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的立项、起草、组织与协调、经费使用、汇编和评审等。
二、负责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为课题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积累。
三、负责做好政研会例会(每季)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四、负责协会综合性报告与材料的撰写工作。
五、负责政研会的日常协调、信息反馈工作。
六、负责课题成果的跟踪落实。
七、负责与相关分支机构的日常业务工作的联系。
行业反倾销咨询服务
1、接受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委托,开展内燃机行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专题性课题研究,为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申诉和应诉案件的咨询服务工作,为行业内涉案企业、会员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指导。
3、组织开展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4、根据国家经贸委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机制的总体要求,负责内燃机行业产业损害预警监测的资料汇总及动态分析工作。
5、其它与损害预警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相关工作。
专家委员会
一、接受政府部门邀请参与行业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修改工作的讨论。深入行业研究热点问题,为政府献言献策。
二、接受行业委托及协会秘书处安排的各省、市、自治区、地区及企业综合竞争力及有关课题研究、地区内燃机工业园规划方案、合资合作方案制定和评估。
三、接受企业委托的新产品市场进入战略研究、新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研究、新产品市场测试及价格定位研究。
四、接受企业或区域委托的综合发展规划、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方案、企业合资合作方案、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方案、企业改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方案等项目的制订和评价及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诊断等。
五、接受协会秘书处安排的行业科技活动、技术交流、咨询活动等项目。 六、专家活动根据不同工作任务,临时组织若干专家参加,以项目专家工作组形式承担,项目完成后工作组即解散,再有任务,另外组建。其活动形式可以以各种形式的专题讨论、现场调研考察、专业会议、专家论坛、个别和集中咨询、分项研究和集中综合评议、书信函交流发表意见等方式来完成不同内容、不同深度的咨询评估任务。
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专家顾问,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专业分会
中缸径多缸柴油机及增压器分会
大功率柴油机分会
换热器分会
小汽油机分会
燃料系统分会
滤清器分会
冷却水泵、机油泵分会
缸套、活塞环分会
活塞、活塞销分会
轴瓦分会
进排气机构分会
电机电器分会
化油器、磁电机分会
曲轴连杆及高强度螺栓分会
内燃机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
柴油机燃油系统维修分会
理事成员
理事长 理事长单位
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单位
马京夫 北方通用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孙耀忠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李 骏 一汽集团技术中心
佟德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钱恒荣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王晓东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木俭朴 烟台大丰轴瓦有限责任公司
王仲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理事长单位
理事长单位 理事长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谭旭光
常务副理事长 邢敏
副理事长单位 副理事长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孙海涛
浙江新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朱先伟
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吴其伟
一汽集团技术中心 李骏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七O所 李建设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李映昆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林漫群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胡尔广
常发集团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谈乃成
一汽无锡柴油机厂 钱恒荣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熊伟铭
常州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薛国俊
河南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薛德龙
单位名单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70所
石家庄金刚内燃机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亚新科天纬油泵油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欣中农油泵油嘴维修有限公司
北京市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绿创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船用柴油机厂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东风朝阳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科德宝·宝翎滤清器有限公司
上海伊捷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上海纽荷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嘉来顿活塞有限公司
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湖输油泵有限公司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江苏省宜兴非金属化工机械厂
盐城市江动汽油机制造有限公司
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
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金庆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蚌埠金威滤清器有限公司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山东鑫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恒圆活塞环有限公司
淄博柴油机总公司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龙口龙泵燃油喷射有限责任公司
兖州市山拖发动机有限公司
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总公司
浙江大学圆正油泵油嘴有限公司
浙江新柴控股集团公司
嘉兴汽车标准件总厂
宁波市潞润冷却器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浙江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瑞星化油器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省仙游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力佳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燃油喷射系统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江津增压器厂
长沙正圆动力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湘火炬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马勒三环气门驱动(湖北)有限公司
河南荥阳市内燃机配件厂
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广州华孚油泵油嘴服务中心
广东肇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
成都圣三强铁路配件有限公司
四川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恒信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
承德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中船重工集团公司
北京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宝瑞特燃油喷射维修有限公司
锦州汉拿电机有限公司
一汽集团技术中心
上海科尔本施密特活塞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七一一所
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
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
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
镇江中船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常发集团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环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水箱有限公司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江苏富通轴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万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金光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长缸盖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环新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茌平市嘉鑫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石川密封垫板有限公司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山东康达油泵油嘴有限公司
曲阜金皇活塞有限公司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杭州内燃机缸垫有限公司
绍兴市通用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三花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湖州德宏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
慈溪三环柴油机有限公司
温岭正峰动力有限公司
奥凯嘉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泰格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宗申通用机械动力有限公司
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宇环同心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湖南益阳气缸垫有限责任公司
亚新科南岳(衡阳)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东风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
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
信阳贝恩银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
潍坊宝威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韶配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市天旋气门组件有限公司
南充康达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ICEIA。
第二条 本团体是内燃机及其配附件的制造企业及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地方有关社会团体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 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协会成员和政府部门服务,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及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贯彻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工作,在政府和协会成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行业内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与国外同行业各项交往活动;为振兴与发展我国内燃机工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在全国范围内,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生产能力和检测手段,从事内燃机及其配附件生产的企业及本行业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相关公司、地方有关社会团体等,在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单位会员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参加本会和分支机构的行业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与协会联系;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优惠取得本协会的信息及刊物;
(七)优先、优惠享有本协会组织的咨询服务和国内外技术交流等活动、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及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专家顾问,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起草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制定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七)发展会员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
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 年7 月2 日第四届(注明届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