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ASSOTIATION OF PARKS)成立于1994年,是由公园及
公园绿地工作
相关的
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中国公园协会登记管理
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
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公园协会是我国发展园林绿化事业的重要
社会力量,有4个专业委员会,共有会员单位500余家。1995年正式加入国际公园与康乐
设施协会(IFPRA)成为其
团体会员。
发展历史
1993年
1993年7月16日,在颐和园召开中国公园协会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
1994年
1994年8月19日,在北京卧佛寺饭店召开中国公园协会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会议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中国公园协会筹备工作负责人王秉洛同志主持。
1994年11月22日—25日,经民政部、建设部批准,中国公园协会筹备组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了中国公园协会成立大会。大会审定了中国公园协会的章程、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同时制定了中国公园协会会费缴纳办法,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等。经过协商,大会选举储传亨等147人为协会理事;马杰云等53人为常务理事;选举储传亨为协会会长;王秉洛、魏广智、张群芳、王玉晶、施桂弟、施奠东、吴劲章、王学军、李斌贤为副会长;王秉洛兼秘书长;郑淑玲、王克、舒建、谢宛平、汪宁宁、庄劳动、李增渠、姜振东为副秘书长。大会决定筹备成立管理委员会,分别由施桂弟、李斌贤担任正、副主任;成立经营服务委员会,分别由吴劲章、刘楚雄担任正、副主任;成立园林景观环境委员会,分别由施奠东、肖伟担任正、副主任;成立园林经济与财务委员会,分别由张群芳、王学军担任正、副主任。
1995年
3月,中国公园协会组织赴香港参加第九届香港花展。
3月29—31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中国公园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秘书长(扩大)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问题,成立了经营服务委员会、园林风景委员会和植物园委员会,并研究部署了协会1995年的工作。
6月,日本公园绿地协会派出考察团来华访问,并向协会顾问李嘉乐先生颁发“佐藤国际交流奖”。
9月,中国公园协会秘书处组织赴比利时安特维普出席第十七届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IFPRA)(又译为:国际公园与游憩管理联合会)世界大会,会议以“城市环境中绿地的生态层面”为主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会上,中国公园协会作为加盟会员代表中国加入该组织,王秉洛副会长代表协会成为IFPRA国际委员。
10月16—21日,中国公园协会主办的第一次“现代城市公园管理”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22个省、直辖市的代表120人参加了会议。
1996年
3月,杭州园林文物局代表协会参加第十届香港花卉展,“忆江南”景点获最佳设计奖。
3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公园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会议主要总结95年工作和制定96年工作计划等。
8月,中国公园协会在山东省威海市举办园林生态与文化研讨班。同时召开了有中国公园协会专家、日本公园绿地协会访华团代表和IFPRA亚太地区分会秘书(澳大利亚)参加的国际研讨会。
9月9—11日,中国公园协会管理委员会在西安举行’96研讨会。
10月7—10日,中国公园协会经营服务委员会在广州举办公园经营服务管理培训班暨进口园林机械展览会。
11月14—17日,中国公园协会经营服务委员会在重庆召开委员会年会。
10月28—31日,中国公园协会植物园委员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研讨会和委员会的工作会议。
11月14—17日,中国公园协会组织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公园协会参加在新西兰北派勒蒙斯顿召开的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管理协会亚太分会(IFPRA P/A)大会。会上获得1999年IFPRA亚太地区大会的举办权,会后应邀到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进行了专业考察。
11月20—12月3日,协会代表团赴日本就公园法规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考察。
1997年
1月20—21日,在大连市召开中国公园协会秘书长(扩大)会议暨大连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筹备会议。会上,总结经验,安排计划,布置第一届中国园林花卉博览会工作。
2月,在北京召开现代风景园林研讨会。
3月,在深圳召开中国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协调会议,确定行动计划纲领,由北京、上海、杭州、南京、深圳和厦门等植物园分别承担这一编制任务。
3月13—26日,协会组织参加香港花展,中山市园林处代表协会参展,获得特别展品组最佳展品。
4月,协会组织赴美国花卉考察。
5月,协会组织赴荷兰花卉考察。
5月13—15日,在南京市召开了协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
5月27日,中国公园协会在天津市成立经济与财务委员会。
6月,协会组团赴澳大利亚进行风景园林注册制度考察。
7月,协会组团赴美国进行风景园林注册制度考察。
8月10—14日,在大连举办首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
举办了园林生态与文化日中交流研讨会;参加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管理协会(IFPRA)欧洲分会和国际委员会;赴美国、加拿大进行生物多样性考察。
1998年
1月15—17日,协会在北京举办了“园林花卉培训班”。来自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个城市的37名代表参加了该次培训班。张启翔等6位国内外专家教授作了园林花卉专题讲座。协会还就1998年城市百合花展工作做了安排和布置。
2月21—22日,在南京召开中国公园协会秘书长扩大会议暨第二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筹备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中国公园协会1997年的工作,制定1998年的工作计划,研究第二届中国国际花卉博览会筹备事宜。并介绍了’99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亚太会议筹备情况。
2月27日—3月15日,协会组团赴香港参加了第十二届香港花卉展。本届花展以“百花竞放展新元”为主题,取得了很大成功。
4月11—12日,协助建设部城建司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专家论证会,有关专家和领导,共17人参加了会议。
5月,由中国公园协会与北京市陶然亭公园、大连市劳动公园、济南市趵突泉公园、长春市儿童公园和上海浦东中央公园主办,荷兰豪富品质第一公司协办的’98荷兰百花展,在国内五个城市陆续向市民和游客展出。
5月19—25日在北京举办第一届公园园长研修班。会议介绍了国内外公园经营管理新观念、新方法,并对国内外公园动态、法规标准、规划设计、财务管理、物业化管理、经营服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此次培训是中国公园协会第一次高水平的培训,又是同行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相互探讨、取长补短的一次盛会。
6月17—30日,协会组织各地园林绿化单位13人,对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园林绿化专业考察。代表团考察了新西兰惠灵顿、奥克兰,对澳大利亚悉尼、布里斯班、堪培拉等城市,对两国公园绿地建设管理和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考察。
7月3—15日,建设部、中国公园协会特别邀请IFPRA第十八届大会主席、亚太地区分会现任主席、前任主席及秘书长来华,就IFPRA杭州会议及会后考察筹备情况进行考察。
7月18日—8月3日,协会组织北京、上海、大连、长春和杭州等城市的园林管理人员对荷兰、瑞士、法国等欧洲六国的花卉种植、生产、市场和城市园林进行考察。
8月,经建设部批准,柳尚华同志接替储传亨同志任中国公园协会会长,储传亨被聘为名誉会长。
9月20日,协会组织全国11个城市的 98位代表组成园博会专业考察团,参加了第二届中国(南京)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开幕式暨学术研讨会。
10月18—23日,协会副会长郑淑玲率代表团参加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第十八届国际大会暨第一届澳大利亚公园与休闲全国大会,并在大会上介绍了中国公园协会的情况以及将于1999年10月在中国杭州举行的IFPRA亚太地区大会会议筹备情况。
10月26日—11月6日,协会组织10余个城市的园林单位的同志对’99世界园艺博览会进行现场专业考察实习。同时也考察了昆明市的园林绿化。
《欧洲公园论文集》是中国公园协会代表团赴西班牙参加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IFPRA)第六届欧洲分会大会的论文集,由西安园林研究所组织翻译,协会秘书处编辑成册。论文集收录欧洲各国公园绿地专家撰写的公园绿地论文22篇,主题为:1.城市公园及绿地系统的教育功能在社会精神文明中的作用;2.城市公园绿地的生态意义。
1999年
3月5—21日,协会派出由上海、北京、杭州和山东等省、市城市园林部门专业人士24人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由香港临时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举办的第十三届香港花卉展览会。上海园林局代表协会参展,并获得本届花展最高奖—最佳贡献奖。花展期间,柳尚华会长一行拜会了香港区域市政局的官员,参观了香港的城市公园和绿化,进行了专业交流。
3月10—16日,在昆明我国举办首届世界园艺博览会,协会组织13个城市22个园林单位的49名专业人员对世博会进行专业考察学习,同时也考察了昆明市及周边城市的园林景点和城市绿化。
6月24—7月8日,协会组织北京、西安、杭州等城市公园管理人员赴美国进行生物多样性考察。
7月24—29日,协会与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在山东日照市举办了第二届公园园长研修班。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5个城市近100个公园园长及公园管理干部参加。
8月8—23日,协会组织昆明、厦门、西宁和北京等城市的园林管理干部对荷兰、德国、法国等欧洲六国的花卉种植、生产、市场和城市园林进行考察。
10月7—10日,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IFPRA)亚太地区会议在中国杭州召开。中国公园协会名誉会长储传亨、浙江省副省长卢文舸、杭州市副市长叶德范参加了会议并致词。会上,中国公园协会会长柳尚华、前任IFPRA亚太主席平野侃三和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局长刘卫作了主题发言。
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公园协会秘书长会议,总结1999年协会工作,提出2000年工作计划。
1998年开始筹备,5月经建设部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协会会刊《中国公园》以内部期刊形式出版,为季刊,1999年1月《中国公园》第一期正式出版发行。2000年2月,叶如棠副部长题写刊名。
协会与建设部城建司共同主编《中国园林城市》,9月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此书籍收集了1—4批12个国家级园林城市的基本情况,各城市的市长创建园林城市的文章,此书为我国园林城市方面的第一本专业书籍。
协会和北京、上海、杭州园林局等部门为杭州会议编辑出版了《论文集》、《中国名园》、《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管理协会第十八届大会重点论文提要》等书刊资料。
受城建司委托,协会组织专家对深圳、北京和西安等5家申报企业进行考核,协助城建司完成第二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议评定工作,5月建设部正式批准发布第二批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济南、北京、天津、广州、合肥及中外建深圳园林公司分列一级(含试行一级)和二级企业。
2000年
3月10日—19日,中国公园协会与济南园林局、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联合参加了由香港临时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举办的第十四届香港花卉展览,主题为“花团锦簇贺千禧”,并荣获展会颁发的“最佳设计奖”。花展期间,代表团还参观了香港的城市公园和绿化,并进行了专业交流。
3月28—29日,中国公园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协会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各地方协会负责人,以及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共计45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协会1997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各专业委员会几个地方协会的工作,研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5月16—17日植物园委员会会议在北京植物园召开,来自全国12个城市园林植物园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计27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代表交流交流了各地植物园的工作经验,并就当前良好发展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植物园发展思路;会议还就植物园委员会领导成员调整进行了协商。柳尚华会长出席了座谈会并作了讲话。
中国公园协会于8月9日—11日在甘肃省敦煌市召开中国公园园长、管理干部研讨会,会议主题为“公园的管理与发展”,来自各城市的18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9月23日,第三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在上海世纪公园开幕,此次博览会是由建设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公园协会作为承办单位之一。协会参与了招展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10月7—21日,协会组织上海市、重庆市及河北省等会员单位的专业人员8人赴欧洲进行城市公园绿化考察,并与奥地利市园林局绿化处、柏林园林植物园、巴黎市园林局的负责人进行了业务交流。
11月28日—12月13日,应美国国家公园基金会的邀请,协会组织天津等地的5名园林管理干部,赴美国进行公园建设与管理专业考察。
受城建司委托,对北京、青岛、石家庄、唐山、深圳、苏州、宁波、上海、东营、中山和重庆等11家申报企业进行考核,协助城建司完成第三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考核评议工作,12月建设部正式批准发布第三批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上海、北京等15家园林公司分列一级(含试行一级)企业。
2001年
3月10日—19日,中国公园协会与济南园林局、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联合参加了由香港临时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举办的第十四届香港花卉展览,主题为“花团锦簇贺千禧”,并荣获展会颁发的“最佳设计奖”。花展期间,代表团还参观了香港的城市公园和绿化,并进行了专业交流。
3月28—29日,中国公园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协会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各地方协会负责人,以及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共计45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协会1997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各专业委员会几个地方协会的工作,研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5月16—17日植物园委员会会议在北京植物园召开,来自全国12个城市园林植物园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计27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代表交流交流了各地植物园的工作经验,并就当前良好发展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植物园发展思路;会议还就植物园委员会领导成员调整进行了协商。柳尚华会长出席了座谈会并作了讲话。
中国公园协会于8月9日—11日在甘肃省敦煌市召开中国公园园长、管理干部研讨会,会议主题为“公园的管理与发展”,来自各城市的18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9月23日,第三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在上海世纪公园开幕,此次博览会是由建设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公园协会作为承办单位之一。协会参与了招展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10月7—21日,协会组织上海市、重庆市及河北省等会员单位的专业人员8人赴欧洲进行城市公园绿化考察,并与奥地利市园林局绿化处、柏林园林植物园、巴黎市园林局的负责人进行了业务交流。
11月28日—12月13日,应美国国家公园基金会的邀请,协会组织天津等地的5名园林管理干部,赴美国进行公园建设与管理专业考察。
受城建司委托,对北京、青岛、石家庄、唐山、深圳、苏州、宁波、上海、东营、中山和重庆等11家申报企业进行考核,协助城建司完成第三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考核评议工作,12月建设部正式批准发布第三批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上海、北京等15家园林公司分列一级(含试行一级)企业。
2002年
3月8日,香港花卉展览在维多利亚公园揭幕。中国公园协会和宁波市园林管理处、宁波市花木公司联合参加了此次花展。获得了此届花展颁发的最佳特色奖(金牌奖)。
7月17—31日,中国公园协会考察团一行8人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的公园绿地进行了专业考察,与两国的城市公园绿地管理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取得了较大收获。
9月13—14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公园协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协会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各地方协会负责人等共计50人出席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协会工作,研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大会)筹备工作。
9月24—25日,协会管理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公园管理工作交流会,全国10多个城市的8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9月,协会参与主办了杭州西湖花会,主题为“缤纷时代”,展示杭州园林建设成果。
10月21—24日中国公园协会组成了以柳尚华会长为团长的代表团,应邀出席了在新加坡召开的国际公园协会亚太地区会议。
2003年
中国公园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03年2月26—28日在厦门市与中国动物园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出席中国公园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共172名。在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全体代表的选举,选出188名理事,组成中国公园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经理事会议选举,柳尚华当选为中国公园协会会长兼秘书长;刘锡庆当选为常务副会长;马必友、王仁凯、王孝泓、王鹏训、刘楚雄、李兴振、吴在德、陈锡诚、张群芳、张建庭、赵永艳等11人当选为副会长。理事会聘请储传亨同志为协会名誉会长。经柳尚华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议讨论通过,李亮、王培明、景长顺、唐祝林、庄劳动等5人,任协会副秘书长。
4月—6月,全国抗击传染性疾病“非典型性肺炎”(简称“非典”),秘书处各位同志克服困难,坚持工作,对公园行业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传达信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9月4—10日,协会在西宁召开了公园管理工作交流会,全国20多个城市的1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的建设水平,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改善,受城建司园林处 的委托,起草了《国家重点公园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方案。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和建设行业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协会秘书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建立了公文、印鉴等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完成协会二级分支机构调整、复查登记工作。
2004年
4月,同北京市植物园等单位联合举办了《2004年世界名花博览会》。会长柳尚华,名誉会长储传亨出席开幕式并剪彩。
6月,协会与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联合举办了“中国城市公园管理与发展研讨会”。会上,专家和与会代表重点就有关城市公园建设管理问题进行了研讨,协会会长柳尚华同志作了《关于公园管理与改革中的问题》的报告。
7月,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的管理人员对长春、哈尔滨等地园林绿化进行考察,参加人数90余人,在考察过程中,各地公园代表就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7月,协会组织会员单位主要管理人员10人,赴德国、丹麦等国考察城市公园及园林绿化管理与建设。
9月6—10日,协会应邀参加了在日本静冈县滨松市举行的第十二届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世界大会。在会上,北京市植物园副园长赵世伟博士代表中国公园协会宣读了北京市园林局提交的题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北京园林”的论文,受到与会者的好评。
9月23日,第五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在深圳开幕。中国公园协会作为园博会的承办单位之一,参与了有关博览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11月24—12月1日,在海口举办了城市公园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并考察了海南省有关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
完成了中国公园协会法人证书及代码年检及换证工作。完成了中国公园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工作委员会、景观和环境委员会、经营与服务委员会)的复查、登记工作,通过了中国公园协会分支机构的年检。除此之外,又成立了中国公园协会城市植物园委员会。
受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委托,派员参加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建设部生产安全检查、全国绿化委员会会议和第28届苏州世界遗产大会中国古典园林宣传展板的编写工作等。
2005年
3月17—18日,协会在北京召开了有关省、市公园(园林)行业协会工作座谈会。
6月10—11日,中国公园协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湖北襄樊市召开。
协会党支部于8月—12月底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
10月22—23日,协会在无锡市举办了城市公园研讨会暨无锡市公花园百年庆典活动。
11月26—12月6日,应澳大利亚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邀请,中国公园协会组织北京、重庆、福建等城市园林部门的同志,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城市公园、园林绿地考察,与澳大利亚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秘书长约翰先生进行了座谈与交流。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城市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受建设部城建司园林绿化处的委托,起草、修改了《国家重点公园评定标准》。还参与了城建司对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工作,对申报材料中出现的一些统计口径、指标确定等问题,都认真地提出了意见。
2006年
5月1日,中国公园协会副会长刘锡庆出席在沈阳市举办的第二届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
5月14—16日,在重庆市召开中国公园协会第二届第三次理事(扩大)会议。
6月27—30日,中国公园协会管理委员会年会暨城市园林绿化与公园管理工作研讨会在厦门召开,来自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共10个城市的园林部门领导和管理干部7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7月18日,中国公园协会由柳尚华会长率团,组织北京、重庆、南京、昆明等城市的园林部门的同志,赴欧洲进行城市公园、园林绿地建设考察。
8月18—19日,与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共同举办“景观论坛 第二届城市公园发展研讨会”。会议主要就城市公园的发展与对策,公园的经济管理与改革,公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9月,中国公园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建立了信息联络员制度。
10月,在昆明召开“节约型绿化建设研讨会”。
10月5日,中国风景园林著名专家、中国公园协会顾问李嘉乐先生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协助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做好2007年9月第六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国外招展工。
编辑印发内部资料《公园信息交流》,及时将各地公园改革、发展、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传递给会员单位。
2007年
3月24—27日,在海口召开公园信息工作交流座谈会。会议通报了中国公园协会近年来所作的工作;当前公园面临的一些问题;“十一五”城市绿化工作总体要求和任务以及建设部城建司2007年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点。
4月,协会组团参加了在武汉市召开的第三届世界植物园大会。与会代表交流了植物在科学研究、资源保护、科普教育、旅游经营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对完善植物园的建设和管理,探讨植物园的发展方向,加强与国际植物园的交流和合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5月16—19日,由中国公园协会主办,扬州市园林局协办的“中国公园建设与保护研讨会”在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召开。参加此次会议的有来自全国25个城市的110余名代表。
6月23—28日,在拉萨市召开了“节约型公园建设”座谈会。会上通报了建设部队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和工作重点,目的是为了提高对节约型公园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园建设工作。参加会议的有来自24个城市的90余名代表。
8月17—21日,在齐齐哈尔龙沙公园百年庆典之际,中国公园协会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召开了“齐齐哈尔市龙沙公园建园百年研讨会” 和“公园节庆活动交流会暨齐齐哈尔龙沙公园百年庆典活动”。
8月9日,中国公园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王仁凯同志逝世,享年56岁。
9月,第六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在厦门市隆重召开,中国公园协会作为园博会承办单位之一,参与了本届园博会的筹备、开幕及参展园区评奖等有关工作。
9月,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IFPRA)在都柏林召开了第二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10月,由中国公园协会城市植物园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植物园学术年会在石家庄植物园召开。会议主题为“利用、创新、发展”。
12月,中国公园协会代表团一行3人赴巴西、阿根廷进行了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专业考察。代表团考察了巴西的圣保罗、里约热内卢、伊瓜苏和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等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并于里约热内卢市耶稣山国家公园副主任沙维欧先生进行了座谈交流。
2008年
4月18—21日,在宁波市召开“公园绿地节庆花饰布景”研讨会。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等地发生8级特大地震,震灾波及陕西、甘肃部分市县。
7月12—15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2008年度全国公园信息工作交流会。
9月15—18日,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IFPRA)亚洲太平洋地区分会(简称“亚太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在新西兰基督城举行,与会代表就可持续发展、参与、环境敏感性等方面进行探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中国公园协会组织北京、深圳等城市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中国理事,北京植物园副园长赵世伟博士在会上作了“绿色奥运中的公园与城市绿化”演讲,吸引了众多听众,演讲结束后,多个国家代表纷纷祝贺。会后,对新西兰基督城、惠灵顿、奥克兰市的公园绿地进行了考察。通过此次会议,和与会的各国代表进行了
广泛的交流,扩大了我国公园绿地行业改革发展的国际影响;增进了与亚太国家同行的友谊;为今后增加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条件。
10月16—18日,在北海市召开中国公园协会第二届第四次理事(扩大)会议。
12月4—5日,在南京市召开会长、副会长会议。北京、上海、重庆、南京、厦门、广州、西安的协会副会长以及单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12月27—28日,中国公园协会与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在广东省深圳市,结合深圳第三届公园文化节召开了“中国公园文化传承与发展研讨会”。
2009年
5月22-24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中国公园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5月23-25日,为加强国内同行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公园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类公园园艺
设施及公园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中国公园协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在潍坊市共同举办了“中国公园园艺与设施展览会”。展览会主题为生态 科技和谐 发展。宗旨是科技与信息化
融合、资源节约与发展相
统筹,搭建展示和交易平台、提升本土
文化、营造中国
特色。
8月12日,中国公园协会在宁夏银川市召开了2009年度公园信息工作交流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来自94个会员单位的175位代表。
9月22日,在第七届中国(济南)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开幕之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中国公园协会和第七届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承办的国家重点公园授牌仪式隆重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陆克华主持授牌仪式,仇保兴副部长向命名的第一、二批46个国家重点公园授牌。
10月16日,中国公园协会会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长春、南京、广州、武汉、西安等地的副会长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通报了协会自5月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后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汇报了2010年工作计划。
10月16日,协会与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共同举办了中国历史名园保护与发展论坛。出席此次论坛的领导有原建设部副部长储传亨,原副部长、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周干峙,部城市建设司王香春,同时还邀请到中国工程院院士孟兆祯、清华大学教授楼西庆,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顾问耿刘同等园林专家做了精彩讲座。论坛期间,与会代表就公园中历史文化名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生态、景观、文化协调发展等可持续发展作了经验交流。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名园保护与发展北京宣言》。
11月1日,由中国公园协会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主办,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承办的“国家重点公园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深圳市召开。全国36个城市的180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会上,重点公园代表深圳园博园、深圳莲花山公园、重庆市南山植物园、济南市趵突泉公园、南京市玄武湖公园、合肥市环城公园分别介绍了公园在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生态景观等方面科学发展的经验;代表们对《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修改稿)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
11月16-25日,应南非、肯尼亚相关部门的邀请,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中国公园协会组织北京、重庆、汕头等城市的代表赴南非、肯尼亚进行城市公园绿地、生物多样性专业考察。代表团先后对南非开普敦、约翰内斯堡、比勒陀利亚,肯尼亚内罗毕、马赛马拉等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进行了
考察学习。
11月19日,受部城市建设司委托,协会秘书处对本年申报的国家重点公园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材料进行了汇总,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初步评审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以《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重点公园的通知》(建城[2009]276号)和《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通知》(建城[2009]277号)批准命名了北京市中山公园等10家国家重点公园,辽宁省铁岭市莲花湖公园等7家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010年
2010年4-6月,受部城市建设司委托,协会组织两个专家调研组,分别对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山西、河南、广东、贵州、湖南、湖北等省市的18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现状进行
调查研究,并完成湿地调研报告提交部城市建设司。
4月7-9日,中国公园协会联合中国花卉报、中国古树复壮专家网在北京举办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与复壮技术培训”,50位园林技术和管理工作者参加。
5月15-16日,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在江西南昌市召开。来自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的126名代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昌市园林局以及协会会长郑坤生,副会长林芳友、赵永艳、阚跃,副秘书长于绍华、陈宪章、景长顺和理事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
7月22日,协会在古都西安举办了“历史文化遗址与现代公园建设和公园游憩安全研讨会”。
8月23-24日,中国公园协会和东北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共同举办了“2010年全国公园园长(管理干部)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的公园及公园绿地主管部门的77位园长、管理干部齐聚在哈尔滨市,参加了此次培训。
9月13-14日,中国公园协会会长会议在上海市隆重召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武汉、厦门、广州、西安的协会副会长以及单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9月26日,受部城市建设司委派,由协会副会长林芳友带队,中国公园协会副秘书长于绍华、李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业务室副主任付彦荣一行四人赴河南省郑州市参加第二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开幕式。在郑州期间,代表团还与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郑州市园林局等同志座谈、交流了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情况和
经验,对郑州市的公园绿地进行了考察。
10月18-27日,协会组织了北京、南京会员单位的6位代表赴法国和意大利进行专业考察,并与法国公园负责人进行交流与座谈。
10月31日,协会在深圳召开了2010年公园文化与信息交流工作会议。部城市建设司、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北京市、深圳市的代表分别介绍了举办“皇家园林文化节暨北京公园节”和开展公园文化活动的经验。与会代表参加了深圳市第五届公园文化节的开幕活动。
11月1日,协会副会长林芳友参加了部城市建设司在无锡市召开的“城市湿地资源与可持续发展利用研讨会”。仇保兴副部长对全国近年来批准的27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进行授牌;会议邀请华中农大园艺林学院院长包满珠教授和武汉大学生命科学院于丹教授做专题报告;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辽宁省铁岭市莲花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河北省唐山市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江苏省无锡市长广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分别做了经验介绍。
11月15-18日,协会副秘书长李亮参加了在香港召开的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管理协会第22届全球会员代表大会。
12月2日,受部城市建设司委托,协会秘书处对本年申报的国家重点公园材料进行了汇总,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初步评审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城【2010】204号文件批准命名了陕西省宝鸡市炎帝园等7个国家重点公园。
2011年
3月29日,协会副会长林芳友、副秘书长李亮受邀参加无锡市鼋头渚樱花节开幕式。
4月8日,协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并安排与会代表对郑州、开封、洛阳等城市的公园绿地进行参观学习和考察。
6月下旬,受部城市建设司委托,在厦门召开了《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的修订、研讨会。与会同志修订的《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已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8月8日,在新疆石河子市召开公园建设与管理座谈会。
8月18日,郑坤生会长受邀参加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举办的“都市绿洲-盛世园林”第六届北京公园节开幕仪式。
10月24日,公园文化与信息交流工作座谈会在湖南张家界市召开,86位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9月7日-16日,由北京、天津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团赴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进行了园林考察;10月5日-14日,由南京、郑州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团赴美国与加拿大进行考察。
10月11日,协会副秘书长李亮代表部城市建设司参加了在无锡由国家林业局与无锡市政府联合举办的“湿地文化节”和“湿地论坛”。经论坛大会表决,通过了“无锡湿地宣言”。
10月16日-19日,在北京公园管理中心、北京公园绿地协会的协助下,协会邀请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乐助理员工会绿化交流团来北京参观、考察、交流。香港树艺会在北京植物园利用绳索爬树整枝,进行了保护古树的表演。
11月19日,协会受邀参加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幕式。《中国公园》杂志特此为本届园博会出版一期专刊。
11月28日,协会会长会议在重庆召开。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局长余守明和副局长况平主持会议并介绍了中国(重庆)园林博览会筹建和开幕的盛况,协会副会长林芳友报告了协会2011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2012年协会工作安排设想。与会同志对协会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12年
2月18日,由无锡市政府和中国公园协会在无锡梅园联合主办了无锡梅园建园一百周年庆典暨第十三届中国梅花腊梅展览会、梅品种国际登录园开园仪式活动,郑坤生会长在会上致辞。《中国公园》杂志为庆典活动出版一期专刊。
5月,协会参加了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闭幕式。参加了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展园建设、开闭幕式筹备、中国园林博物馆展陈大纲及展品征集等有关工作。
5月17日,中国公园协会第三届第四次理事(扩大)会议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
6月25日,在青海西宁市举办了西部公园景观与文化建设座谈会暨“我心中最美公园”摄影大赛启动仪式。
8月8日,中国公园协会会长会议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会议由长春市园林绿化局承办。
9月初,李亮副秘书长随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赴韩国参加了第13届中日韩三国风景园林学术交流大会。
9月5日,协会秘书处印发了《中国公园年度最佳植物专类园区评选办法》,联合城市植物园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会员单位开展两年一度的“中国公园最佳植物专类园区评选活动”。活动的开展旨在发挥我国园林植物资源的优势和特点,丰富公园植物造景的手法和技术,展示植物景观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和提升公园景观与环境建设。“中国公园年度最佳植物专类园区”代表本评选年度内植物专类园区建设管理与展示的最高水平。
9月6日,中国公园协会与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共同举办了全国公园(园林)协会(学会)联谊会暨“文化建园”论坛。
10月12日,中国公园协会公园信息工作交流会在成都召开。90位会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协会副秘书长于绍华主持,协会副会长林芳友通报了2012年协会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以及2013年工作设想。北京市南馆公园、武汉市园林科普公园、成都望江楼公园分别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培训部郭翠娥做了园林绿化管理及养护、树木移栽设施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讲座。与会代表实地考察、学习和体验了成都浣花溪公园物业化管理方式,考察了成都望江楼公园和国光公司总部园林科技成果展览。
10月中旬,李亮副秘书长协同香港康文署助理员工会访问杭州、苏州,进行了为期12天的公园管理考察和树木高空修剪技术表演等业务交流活动,在苏杭两地的交流活动得到了杭州风景园林学会、杭州园文局、苏州公园协会和苏州园林局的的热情接待,两地组织各地园林职工上百人观摩树木高空修剪技术。
10月22日-31日,协会副会长、厦门园林局副局长王伟军率团到德国、意大利进行了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的考察和学习,在德国慕尼黑西部公园和意大利公园园艺协会都灵分会负责人的陪同下,考察了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公园建设情况。
2013年
3月29日,受邀参加武汉市召开的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和武汉园博园建设启动仪式。
4月11日,李亮副秘书长受邀参加在无锡市召开的《无锡市公园发展规划》专家论证会。
4月15日,协会第三届第五次理事(扩大)会议暨国家重点公园授牌仪式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36个城市的210多位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代表。
5月18日,受邀参加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幕式及中国园林博物馆开馆仪式。
6月4日,协会组织110余位会员单位的代表,对北京园博园和中国园林博物馆的建设进行参观和考察。
6月20日,由中国公园协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花卉盆景分会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了中国西部(西宁)盆景艺术展。展会主题是“共赏中国
盆景,相约美丽西宁”。展会征集到省内外盆景艺术大师和盆景名家的大、中、微型盆景精品佳作300余盆,加强了区域间盆景艺术的交流,促进了西部地区盆景文化事业的发展。
7月31日,协会2013年公园信息工作交流会在兰州市召开。出席会议的有120余名会议代表。
9月12日,组织第二批会员单位代表参观和考察北京园博园和中国园林博物馆建设
运营管理情况,并赴天津考察城市园林和公园绿地建设情况。
10月18日,协会与中国
水协排水专业委员会、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徽雷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城市景观水体
富营养化综合
治理现场会暨‘水体底泥洗脱原位置换装置’技术
鉴定会”。六位专家就“城市景观水体富营养化综合治理”专题作报告,与会100余名代表进行了城市景观水体管理方面的技术和工作经验交流。
11月29日,协会2013年会长会议在厦门市白鹭洲公园菏官书院学术交流中心召开。
2024年
6月2日,中国公园协会公园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广州市越秀公园召开。
建设宗旨
遵守
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国公园行业工作者,继承并发扬中国园林的
优秀传统,加强
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吸收世界园林保护、建设、管理先进经验,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公园管理,
提高全行业科学管理
水平,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科学发展;加
强调查研究,
密切公园绿地间的联系,反映会员的诉求和
建议;代表会员的利益,保护公园绿地,为
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休憩和开展
科学、
文化活动的园地,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
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
贡献。
主要职责
1.调查了解各类公园绿地的
情况,反映会员的
意见和
诉求,向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供行业发展情况和资料。
2.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
方针、
政策、法规、
标准,组织开展公园绿地
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经验
交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举办全国性或地区性的
研讨、讲座,以各种形式促进公园管理水平的提高。
3.开展有关科学
技术、历史文化知识
宣传,促进公园绿地的德育、智育、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园绿地、园林
动植物物种和城市生态环境的
保护,
维护城市生物
多样性,制止侵占公园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自然或文化遗产的
行为。
4.开展与宗旨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5.开展同国际有关
组织机构和
专家的交流,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同行业工作者的友好联系,组织参加有关
国际会议、
展览、
信息交流和
合作等活动。
7.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推荐、奖励对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9.承办业务
主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事项,开展
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理事成员
会长
陈蓁蓁(女),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朱震峻,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副局长
刘耀忠,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园长
李雄,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院长
李晓晶(女),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吴强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昉,深圳北林苑
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风景园林》杂志社社长
张勇,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张岩刚,北京乾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群芳,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原巡视员
张登其,武汉市中山公园主任
张兰年,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本良,重庆市绿化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红健,西安市兴庆宫公园园长、党委副书记
修龙,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董事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赵御龙,扬州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高级工程师
蔡允嘉,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局长
魏寿明,重庆市园林局局长、党组书记
秘书长
李存东,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副总建筑师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公园协会
英文名称:CHINESE ASSOCIATION OF PARKS
英文缩写:CAP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公园及公园绿地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
宗旨: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团结和组织全国公园行业工作者,继承并发扬中国园林的优秀传统,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吸收世界园林保护、建设、管理先进经验,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公园管理,提高全行业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科学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公园绿地间的联系,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代表会员的
利益,保护公园绿地,为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休憩和开展
科学、文化活动的园地,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
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C座601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了解各类公园绿地的情况,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行业发展情况和资料。
(二)宣传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开展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互通信息,加强
协作。举办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研讨、讲座,以各种形式促进公园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开展有关科学技术、历史文化知识宣传,促进公园绿地的
德育、
智育、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园绿地、园林动植物物种和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制止侵占公园绿地和破坏绿化
成果、自然或文化遗产的行为。
(四)开展与宗旨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开展同国际有关组织机构和专家的交流,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同行业工作者的友好联系,组织参加有关
国际会议、
展览、
信息交流和合作等活动。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推荐、
奖励对行业发展有重大
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信息资料和书刊。
(九)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事项,开展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由公园和与公园绿地设计、建设、保护、研究等有关的单位组成。
(二)个人会员是在公园绿地建设、管理、科研、教育等方面有
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工作者及有关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
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本协会编印的资料和书刊。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认真做好公园绿地的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参加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科技交流活动,积极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维护和增进协会会员间的团结、友谊、相互联系与合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 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一名专职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5月24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