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
中国福建省境内的武警部队领导指挥机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Fujian Provincial Corp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简称“武警福建省总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历史沿革
1949年,福建解放初期,在各级公安机构组建的同时,根据剿匪、反霸、镇反斗争和保卫、看守工作的需要,分别建立公安保卫队、警卫连(队)等名称不同的公安武装队伍。
1950年3月,省直党政机关所辖公安保卫队、警卫连(队),合编为省厅直属公安大队,5月改编为公安团;同时统一全省公安武装建制,专署所辖公安武装,一律称公安大队,县、市称公安中队。
1951年1月,省海防公安局成立,同时在沿海地区建立12个边防保卫连队。
1951年4月,为加强全省公安武装的领导,省厅设武装处。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警备团和省厅公安团、盐警大队合编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福建省总队,受军队与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1952年7月,省公安总队及所辖大队、中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并建立垂直指挥系统,全省公安部队由省公安总队统一领导。省厅撤销武装处。
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决定,全省公安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改归公安序列,改为人民武装警察,撤销省公安总队。省厅增设武装民警管理处,负责管理全省的人民武装警察工作。
1958年12月,人民解放军内卫二师部分部队和省军区内卫40团的4个连及福州、厦门边防检查站与省厅所辖武警队伍合编,成立福建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在武警总队设边防科。
1962年1月,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受军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全省的边防哨所、边防工作组、边防连、边防排、边防大队、执勤船队,改属武警总队建制。
1963年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福建总队。
1966年4月,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规定,省厅成立省公安消防总队,专、市公安处局成立公安消防大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1966年8月,福建公安总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独立二师,各专、市公安大队改编为军分区独立营,各县、市公安中队交当地人民武装部管辖。
1969年12月,全省消防队伍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代管。
1973年3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的通知》,消防队伍归回各级公安机关管理。
1974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成立消防总队,九个地、市先后成立消防大队,有41个县、市成立消防中队(1980年8月,根据省财政局、省编委会增拨公安消防民警编制的通知,全省增设24个县公安消防中队)。
1976年1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全省68个县、市内卫武装中队由省军区移交公安机关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地、市公安处、局增设武装民警管理科。同时,省公安局与福州、厦门市公安局各新建一个直属中队。全省武装警察队伍,由省公安局武装民警管理处统一管理。
1980年1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关于改正边防体制请示报告》,省公安局将边防处和武装民警管理处合并,成立福建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统管沿海和内地的武装警察工作。
198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组建武装警察部队的决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成立,隶属省厅,统辖内卫、边防、消防武装警察队伍。
1988年5月,又将“三警”分开,分别成立总队,隶属关系不变。
隶属建制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决定》明确: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武警部队建设,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建制关系组织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
队旗队徽
队旗
2018年1月10日,中央军委向武警部队授旗仪式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
寓意:武警部队旗上半部保持八一军旗样式,寓意武警部队诞生于人民军队的摇篮,传承着红色基因,表示武警部队是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下半部镶嵌三个深橄榄绿条,代表武警部队担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海上维权执法、防卫作战三类主要任务及力量构成。
队徽
经中央军委批准,武警部队徽于2021年8月1日启用。
寓意:武警部队徽中心图案以国徽为主体,代表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武警部队旗为背景,体现旗徽一致,代表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盾牌、长城象征武警部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环绕的橄榄枝象征和平安定。
现任领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司令员:张建超
获得荣誉
2020年12月,武警福建总队荣获“2020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总队”。
2020年12月,武警福建总队下属:厦门支队、三明支队、泉州支队、漳州支队、南平支队、龙岩支队等荣获“先进支队”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5 13:43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