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省公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全省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可能危害社会安定稳定和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监所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以及承办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办省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负责指导全省民用机场航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航空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十七)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指导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的违纪案件。
(二十)指导和管理铁路、交通、森林、海关部门公安处(局)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政治部、装备财务处、机关党委、队伍管理处、人事训练处、现役工作办、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法制处、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
直属机构
警务督察总队、交通警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巡警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禁毒总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长乐国际机场公安局。
现任领导
李建成: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
马明:党委委员、特勤局党委书记、局长
池家文: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王锡章:党委委员、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所获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11月,被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福建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5月,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漳州高速公路支队三大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五支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2022年,福建省公安厅直属单位团委、省公安厅办公室团支部荣获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称号。
2022年,福建省公安厅国保总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荣获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优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称号。
2022年6月,福建省公安厅国保总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荣获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优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称号。
2024年9月,福建省公安厅第一总队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