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Association for Yan Huang Culture of China,AYHCC)1991年5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是由热爱研究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专家、学者以及各界有识之士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现任会长:
李玉赋,名誉会长:
许嘉璐 陈宗兴。
发展历程
一、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的创立和发展
为了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经文化部和民政部批准,1991年5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宣告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的正式成立。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李瑞环,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
薄一波,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会长
周谷城,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
萧克发表了重要讲话。
李瑞环同志说:“中华炎黄文化也可以说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影响深远,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份极其丰厚、极其珍贵的遗产。在当今世界上,凡是炎黄子孙,不管他走到什么地方,只要他良知未泯,都不能不为辉煌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而感到自豪。”
周谷城会长说:“研究和弘扬炎黄文化,就是研究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中华民族文化历史悠久,上下五千年;涉及面广,关系到文史哲、数理化、天地生和工农兵学商的方方面面。因而,研究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的事,是全国十一亿人的事,也可以说是包括远在海外所有炎黄子孙共同的事。”
萧克执行会长说:“如何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让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同时,更好地吸取世界文化的精华来充实与发展自己,作为我们这一代炎黄子孙不得不认真考虑。现在,我们成立了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就是要勇于担负这个任务。我们广泛联系并团结海内外炎黄子孙,开展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有益活动,深入研究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大会通过了《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章程》,并确定了名誉会长、顾问,推举了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举行了主题为“炎黄文化与民族精神”的首次学术座谈会。薄一波、李政道为名誉会长。周谷城为会长,萧克为执行会长。副会长有:程思远、庄炎林、黑伯理、李宝光、冯征、杜导正、温济泽、魏巍、戴逸、冯其庸、李学勤、黄胄、周干峙、杜子端、张锲、何光暐、于友先、刘源、吉瑞芝、刘仪、王仁民。李宝光兼秘书长。
1998年6月7日,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名誉会长为薄一波、李政道、杨振宁。推选萧克为第一会长,
费孝通、
程思远为会长。副会长有庄炎林、黑伯理、李宝光、姜思毅、冯征、杜导正、温济泽、魏巍、戴逸、金冲及、冯其庸、李学勤、周干峙、杜子端、欧初、张锲、何光暐、于友先、张岂之、汤一介、王国忠、刘源、吉瑞芝、王仁民、戴治国、吴塘、宋文茂、常文光 鲁谆、曲润海、张国琦、王国威。秘书长由鲁谆、曲润海先后兼任。
1998年6月,研究会在北京政协礼堂举行第二届理事会会议,中为萧克,左为费孝通,右为程思远。
2006年5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员大会,名誉会长为薄一波、萧克、黄华、李政道、季羡林、任继愈、饶宗颐、彭佩云、布赫、张思卿、顾秀莲、马万祺。推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许嘉璐为会长。副会长有张文彬(第一副会长)、曲润海(常务、法定代表人)、张岂之、汤一介、戴治国、鲁谆、方克立、王俊义(常务)、王全书、孙天义、石玉珍、罗富和、何承阳、屈忠(常务)、王才(常务)、陈丽华、常文光、洪深生等。屈忠兼秘书长。届内陆续增补赵德润、张希清为常务副会长,刘向阳、吴思、谭泽民、王震中、任大援等为副会长。
2011年7月14日,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第四次会员大会,名誉会长为布赫、顾秀莲、韩启德、张思卿、罗豪才、周铁农、饶宗颐(港)、马万祺(澳)。名誉副会长为李宝光、杜导正、刘正威、吴塘、庄炎林、黑伯里、戴逸、冯其庸、李学勤、王仁民、王国忠、方克立、王俊义、王才、何承阳。继续推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为会长,张文彬为第一副会长。副会长有丁凤英、王全书、王震中、石玉珍、曲润海、任大援、刘向阳、刘红军、刘新成、汤一介、孙天义、吴思、何少川、沈仁干(常务)、沙人麟、张岂之、张希清(常务)、张国有、屈忠、赵东鸣、赵德润(常务)、洪深生、常文光、崔希亮、鲁谆、谭泽民、戴治国。张希清兼秘书长。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五届五次理事大会暨新春座谈会于2019年2月23日在北京外国专家大厦隆重召开。由葛承雍教授接任法定代表人,增补李庆本、张其成、徐勇、高福朝、韩连峰、魏军同志为副会长。
2021年7月9日,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第六届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分支机构、会员和单位会员代表共202人参加会议。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
李玉赋当选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
随着“炎黄文化热”的持续发展,许多省市纷纷成立与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社团组织,如上海市炎黄文化研究会、天津市炎黄文化研究会、河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河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湖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江苏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安徽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山西省炎帝文化研究会、陕西省炎黄文化研究会、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广东炎黄文化研究会、黑龙江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和甘肃丝绸之路协会、山东省华夏文化促进会、青海江河源文化研究会等相继成立。这些社团组织虽名称不一,但宗旨相同,目标一致,先后成为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大家紧密联系,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推进中华炎黄文化事业的发展。
研究会与各省市团体会员单位先后于2006年在北京,2009年在河南平顶山市,2011年在湖北随州举办了三次工作研讨会。团体会员单位工作研讨会成为本研究会与各团体会员单位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各团体会员单位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优势互补、真诚合作,共同推动中华炎黄文化事业不断前进。
研究会现有会员700余人,各省市的团体会员单位50余个,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二、学术研究活动
(一)创办“二十一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
“二十一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于1998年倡议创立,旨在探讨二十一世纪中华文化与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相互关系;探讨新世纪中华文化在世界的地位、发展前景和作用;推动中华文化与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对话与交流,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论坛每两年一届。十三年来,已先后在北京、香港、澳门、台湾、广州、新加坡成功举办了六次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主题分别为“经济全球化与中华文化走向”、“文化自觉与社会发展”、“中西会通与文化创新”、“中华文化的当代价值”、“中华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共生——中华文化与东南亚文化的交流、会通和发展”。
论坛在加强中华文化的研究与传播,推动两岸三地文化交流,促进世界文明多元交流、会通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和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如中央政治局常委
李长春同志在我会新加坡论坛的《纪要》上批示:“嘉璐同志:宣传中华文化‘和而不同’的理念,对于推动和构建和谐世界,展现我文化软实力很有意义。”
(二)创办综合性学术性丛刊《炎黄文化研究》
研究会与黄帝陵基金会、炎帝陵基金会共同主办了综合性学术丛刊《炎黄文化研究》。丛刊在多学科、多视角反映炎黄二帝及其时代的历史文化、中华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建设研究方面逐步形成特色。尤其是“专论”、“中华文化探源”、“炎黄二帝及其时代”、“民族与地域文化”等栏目,深受读者的关注。该丛刊现由大象出版社出版,已经出版了12期。
(三)编辑出版《中华文化通志》、《炎黄会典》等大型丛书和专著
“盛世修典”,编撰、出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书刊,是本研究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研究会成立不久,在萧克会长直接指挥下,组织二百余位专家学者,经过六年的努力,于1998年11月编撰出版了百卷本、4000余万字的《中华文化通志》,成为研究中华五千年文化的珍贵成果,曾获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第四届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另外,从1995年起,在程思远会长和李学勤、张岂之副会长主持下,历经八年,于2003年编辑出版了八卷本、400余万字的《炎黄汇典》,汇辑了古今典籍文献和地方志有关炎帝、黄帝的记载,是迄今比较全面系统、图文并茂的研究炎黄及其时代历史文化的大型工具书。
研究会还大力支持和组织专家学者编撰相关的人文著作和专题论著。如《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中华文化与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与中华文化走向》、《文化自觉与社会发展》、《中西会通与文化创新》,以及《龙文化与民族精神》、《龙文化与现代文明》等,从不同侧面推进了中华文化的研究。
(四)举办炎黄文化系列研讨会
多年来,研究会与有关单位联合主办了一系列学术研讨会。如由本研究会与黄帝陵基金会、炎帝陵基金会联合举办的“中华炎黄文化学术研讨会”以及“炎黄文化与民族精神”、“炎黄文化与中华民族”、“炎黄文化与现代文明”、“爱国主义与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和企业文化”、“孙中山与现代文明”、“炎帝文化与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发展”、“中国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黄帝祭祀与中华传统文化”、 “中华文化与二十一世纪”、“包拯诞辰千年”、“炎黄文化与延安精神”、“炎帝与民族复兴”、“燧人氏与火文化”、“江河源文化与西部开发”研讨会、“费孝通文化思想座谈会”等。这些研讨会,注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密切结合,对推进中华文化的研究和交流,为新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一)参与和共同主办炎黄二帝的拜祖和祭祖大典
慎终追远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多年来,本研究会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和共同主办各地的炎黄祭典,既推动了炎黄文化的普及,又有利于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团结和凝聚。如多次参加陕西省政府举办的清明节公祭轩辕黄帝典礼;与河南省政协在河南新郑共同主办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黄帝文化高峰论坛,2010年、2011年的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均由许嘉璐会长恭读拜祖文;2011年,赵德润常务副会长在新郑黄帝文化高峰论坛致开幕词。与湖北省政府在湖北随州共同举办世界华人炎帝神农故里寻根节和炎帝文化名家论坛。2010年,张文彬第一副会长在“中国随州炎帝文化名家论坛”上做了主题演讲;2011年,王俊义常务副会长、林祥雄特别顾问在“中国随州炎帝文化名家论坛”上做了主题演讲。多次与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政府联合主办祭祀神农炎帝典礼;与宝鸡市政府共同主办全球华人省亲祭祖大典等。拜祖和祭祖大典活动在海内外华人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海峡两岸的和平发展,加强海内外炎黄子孙凝聚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在以学术为主导的同时,研究会还抓住不同时机,利用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
长征胜利六十周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六十周年、八一建军节、汶川大地震、奥运会开幕等等,研究会都举办了灵活多样的活动,宣传和普及了中华优秀文化,收到很好效果。
炎黄二帝巨型塑像是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最早开始支持河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主持的一项工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于2007年4月18日在黄河之滨正式落成。炎黄二帝塑像包容了中华民族的崇高品质,体现了不屈不挠、勤劳勇敢和开拓进取的宏伟气概。
通过举办书画笔会与展览、出版书画集,弘扬书法、绘画这朵中华文化的奇葩。先后举办了“海峡两岸将军书画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海峡两岸中华书画大展”以及“寄情大西北”笔会等。
另外,研究会2009年4月,与中国伦理学会等举办了“孝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高峰论坛”;2010年4月与炎帝陵基金会和黄帝陵基金会主办“中华文化传承与创新论坛”;2010年10月,与湖北孝感市政府、孝感学院举办了“中华孝文化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国际研讨会暨首届铜锣湾杯孝文化征文大奖赛颁奖仪式”。2010年11月,与中国收藏家协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在浙江横店共同主办了“首届中国民间收藏文化创新论坛”。此外,我会还参与主办了“中华姓氏文化节”、“武夷山朱子文化节”,以及车文化、福文化、酒文化等系列研讨活动。
四、加强与港澳台以及对外的文化交流和对话
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华文化,增强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凝聚力,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从创办之初,即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书画展览以及组织寻根祭祖、文化旅游等多种方式和渠道,与香港、澳门、台湾建立联系,广交朋友。如通过“二十一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本研究会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交往更加密切,与曾经联合主办过论坛的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华文化促进中心,澳门大学、澳门基金会,以及台湾辅仁大学、南华大学、中华伦理教育学会等,建立了长期联系。
与此同时,研究会在加强中、日、韩及东南亚的文化交流。中国在与东南亚文化交流上,扮演了积极的角色。2005年2月,应日本东方文化交流协会邀请,组织代表团访问日本,参加在东京举办的第七届东方文化节活动。10月,日本东方文化交流协会代表团,参加与宝鸡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球华人省亲祭祖大典”。近年来,随着“炎黄国际文化协会”的成立和第六届(海外首届)21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的举办,本研究会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迈进了新阶段。
探讨炎黄文化,缅怀人文始祖,开创中华文化发展的新局面,凝聚五洲四海华人心,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二十年来,勤勤恳恳办实事,兢兢业业做研究,赢得了学者们的大力支持,获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处在社会转型期间的中华文化,形形色色的文化思潮不断涌现,中华炎黄文化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将与海内外炎黄子孙一道,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创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让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促进中华文化与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会通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贡献。
理事成员
第一届
副会长:
程思远 庄炎林 黑伯理 李宝光 姜思毅 冯征
杜导正 温济泽 魏巍 戴逸 冯其庸 李学勤 黄胄 周干峙 杜子端 张锲 何光暐 于友先 刘源 吉瑞芝 刘仪 王仁民
秘 书 长:李宝光(兼)
第二届
副 会 长:庄炎林 黑伯理 李宝光 姜思毅 冯征 杜导正 温济泽 魏巍 戴逸 金冲及 冯其庸 李学勤 周干峙 杜子端 欧初 张锲 何光暐 于友先 张岂之 汤一介 王国忠 刘源 吉瑞芝 王仁民 戴治国 吴塘 宋文茂 常文光 鲁谆 张国琦 王国威
秘 书 长:鲁谆(兼) 曲润海(兼)
第三届
第一副会长:张文彬
常务副会长:曲润海 屈忠 王俊义 王才 赵德润 张希清
副 会 长:张岂之 汤一介 戴治国 鲁谆 方克立 王全书 孙天义 石玉珍 罗富和 何承阳 陈丽华 常文光 洪深生 刘向阳 吴 思 谭泽民 王震中 任大援
秘书长:屈忠(兼)
第四届
名誉副会长:
李宝光 杜导正 刘正威 吴塘
庄炎林 黑伯里 戴逸 冯其庸 李学勤
王仁民 王国忠
方克立 王俊义 王才
何承阳第一副会长:张文彬
副 会长:
丁凤英 王全书 王震中 石玉珍 曲润海
任大援 刘向阳
刘红军 刘新成 汤一介 孙天义 吴思 何少川 沙人麟
张岂之 张国有 屈忠 赵东鸣 洪深生
常文光 崔希亮 鲁谆 谭泽民 戴治国
秘 书长:张希清(兼)
第五届
副 会 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宁 马敏 王全书 王震中 石玉珍(女) 任大援刘庆柱 刘向阳 刘新成 吴思 何宁 何少川
唐本高 顾伯平 梁枢 葛承雍 李庆本、
张其成、徐勇、高福朝、韩连峰、魏军
理 事 长:常文光(兼)
副理事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建才 毛学明 孔孟林 冯 军 朱登营 后 力 何 宁(兼) 吴国迪 钟葱
秘 书 长:张希清(兼)
第六届
名誉会长:许嘉璐 陈宗兴
会长:李玉赋
组织机构
据2024年11月研究会官网数据,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拥有16个分支机构。
组织会徽
建设宗旨
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炎黄子孙,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中华文化与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会通与发展,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贡献。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英文名称:Association for Yan Huang Culture of China,英文缩写:AYHCC。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爱研究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专家、学者以及各界有识之士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炎黄子孙,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振奋民族精神,促进中华文化与世界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为进一步树立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世界的和平发展作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党和国家文化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专业队伍对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相关工作进行规划和研究,帮助、凝聚和组织有关人员对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深入挖掘、研究、阐释和弘扬;
(二)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弘扬,与红色文化和先进文化相结合,立足本国、面向世界,广泛开展与海内外有关社会团体和人士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三)为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言献策,提供文化建设方面的咨询建议;
(四)开展相关社会活动:支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历史文化遗迹、文物的整修和保护;根据有关规定,出版有关中华优秀文化的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举办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的各类讲座;组织开展有关纪念我国重大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文化名人等大型文化活动;
(五)根据中央关于文化强国建设的大政方针,加强对社会尤其是基层组织文化传承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引领;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人才优势,积极推动各项社会文化产业发展。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为从事中华炎黄文化研究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个人会员为从事中华炎黄文化事业的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及其他热心研究和弘扬中华炎黄文化的有关人士。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人申请,经会员2人以上介绍;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和荣誉称号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3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实施;
(三)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1年7月9日第六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评价
1995年1月2日,我国第一位女外交官、著名书画家、语言文字学家、社会活动家
袁晓园在《
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给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工作给予了肯定和关注。袁晓园在文中写道:
近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呈现出空前的兴隆昌盛。文化界也追始溯源,弘扬我们传统中的优秀文化,并兴起一股“炎黄文化”热潮,有“炎黄文化研究会”的成立,《
炎黄春秋》杂志的出版,以及“炎黄艺术馆”的创建等。在河南郑州兴建炎黄二帝巨像,各方响应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