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全国运动会
近代中国的全国运动会
中华民国全国运动会,是指近代中国的全国运动会,一共举办了七届。始办于晚清1910年,是中华民国最高级别的运动会。
第一届
1910年10月18日至22日于南京南洋劝业场举办,由美国传教士爱克斯纳(D.T.Max Esner)发起。
传教士爱克斯纳通过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发起“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在南京南洋劝业场举行。大会的文件均用英文,量度用英制,器材、服装也都是外国标准。比赛设田径、足球、网球、篮球4个项目。田径有50码、100码、220码、440码、880码跑,还有120码低栏,880码接力,跳高、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链球等十二个单项。分高等组、中等组、学校组三组比赛,分华北、上海、华南、南京苏州、武汉五区(分别以青、红、紫、蓝、黄五色表示)140名运动员参加。上海区获得总分第一,上海圣约翰大学获学校组第一名。这次运动会在辛亥革命以后被追认为第一届全国运动会。
第二届
1914年5月22日至24日于北京天坛举办,由北京体育竞进会组织发起。
实际负责人为大会秘书长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干事侯格兰德(A.N.Hoagland),大会一切文件仍用英文。参赛单位:全国分东、南、西、北四部,以黄、红、白、绿四色标示,仅96人。项目增加了队球(排球)、棒球两项,女子体育表演项目。北部总分第一。
第三届
1924年5月22日至24日于武昌公共体育场(阅马场)举办。由熊希龄、张伯苓等9人组成筹备委员会发起。
首次由中国人主办。参赛单位:华东华南、华西、华北、华中五区13省和马尼拉华侨团体。总分前三:华北、华东、华中。田径比赛中码和英尺改为米制。
第四届
1930年4月1日至11日于杭州梅东高桥举办。
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首次以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国体育协会筹办,戴季陶为会长,蒋中正为名誉会长并发表演讲。参赛单位首次分为:省、市、特区及华侨团体。增加女子组,始设女子田径。男子竞赛共8种锦标,女子竞赛4种锦标。前三名:江苏广东香港
第五届
1933年10月10日至20日于首都南京中央体育场举办。由全运会筹委会发起。
由政府单位“全运会筹委会”组织,增设国术、女垒、游泳锦标,田径锦标分为田赛和径赛锦标。江苏总分第一。这次运动会创造了在田径上创造了一些较好的成绩,共打破21项田径、4项游泳全国纪录,如刘长春(100米,200米)。
第六届
1935年10月10日至20日于上海江湾体育场举办。
这是第一次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运动大会举行办法》举办的,运动的比赛规则、参赛办法均比历届规范。参赛单位:34个省、市及香港、菲律宾马来亚爪哇华侨,共38个代表队,2700多人。东北三省选手在开幕式上身着黑色孝服,举象征白山黑水的黑白旗入场,以提醒国人不要忘记被日本占领的东北三省。江苏总分第一。这届全运会是中国体育史上一次空前的盛会。
第七届
1948年5月5日至16日于上海江湾体育场举办。
这届运动会首次参照奥运会惯例。参赛单位:32个省、市,陆、海、空三军、联勤、警察,香港以及檀香山暹逻菲律宾、马来亚、西贡仰光等地华侨共58个代表队,2670人。男子总分前三名:香港,马来亚,菲律宾华侨队;女子前三:香港、台湾,马来亚华侨队。这次运动会因为社会动荡,组织混乱,赛事纠纷不断,足球判出三个并列冠军:陆军队、警察队、香港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0:44
目录
概述
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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