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水务局
东营市政府工作部门
东营市水务局是东营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2018年12月28日,东营市水务局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务工作政策,提出有关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协调组织、调度督导等工作;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等骨干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专项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监督及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供水、中水利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二次供水及中水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十一、指导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排水、污水处理规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协调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调及运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贯彻水务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五、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等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生态保护与修复。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利用保护、水土保持和地下水、河湖水、饮用水源地、河道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海洋生态修复(含浅海湿地)、渔业水生态修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生态修复。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其他部门负责管理领域、行业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4.关于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城市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扬尘、车辆带泥上路、城市焚烧垃圾、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城乡管理领域的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排水、雨污分流、污水污泥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和水务设施异味治理,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包括畜禽养殖、秸秆焚烧、农药化肥使用等方面的污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扬尘污染、地方铁路噪音等职责范围内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负责对所管理领域、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水文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按要求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布地质灾害警报;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局报送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治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城市内满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洪水干旱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局报送洪水干旱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负责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和防灾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局报送海洋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市水文局负责水情、雨情、旱情监测工作。黄河河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黄河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本市黄河防洪规划的实施,河道、堤防等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黄河各类防洪工程的汛前普查、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与调配;负责漫谁流量以下河道和涵闸工程的查险、报险、抢险工作;负责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通报水情、工情和灾情,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负责洪水调查。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黄河河口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关于市级救灾物资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市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县区间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普法宣传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市级水务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发展规划科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务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市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专项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承办水务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投资促进方面工作。承担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水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流域、区域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涉及黄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建设管理科
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间的除险加固和防湖堤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水务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务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间等水务工程的安全鉴定、验收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务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务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务工程稽察工作。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供排水管理科
拟订全市供水、中水利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共供水管理工作,负责二次供水及中水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监督检查排水、污水处理规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协调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调及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指导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直属单位
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挂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编制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年度工程计划,制定治理措施,并进行检查指导;拟定全市改碱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改碱治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经验典型,推动风沙区治理工作;受水利局委托,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依法审核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收。
市水政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有关水利水政法规政策;负责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的执行,负责市管河道、灌区、海堤等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利规费的具体收取工作。
市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承担编制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有关规范、标准、办法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承担市级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评价、评估工作;承担市重点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市广利河管理所
负责广利河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维修;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新建项目的审查、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广利河的防汛工作。
市支脉河管理所
负责支脉河拦河闸的维护、管理和运用;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新建项目的审查、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支脉河的防汛工作。
市五六干合排管理所
负责五六干合排河道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维修和排水调查;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新建项目的审查、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五六干合排的防汛工作。
市河道管理处仙河分处
负责神仙沟流域河道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修复;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新建项目的审查、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神仙沟流域的防汛工作。
市海堤管理处
负责城东海堤、垦东海堤、东营港开发区海堤及神仙沟挡潮闸工程管理及日常维(养)护工作,防御风暴潮灾害,发挥工程效益;拟定防潮堤年度维修计划和除险加固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水利灌溉管理处
编制全市引黄灌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引水计划及市属灌区的水量调配方案,指导灌区工程管理、灌溉管理、泥沙管理、测水量水、水费计收工作;组织引黄灌溉中的调水、节水、泥沙处理等技术研究与推广;负责市属引黄灌区国有资产的代管和运营,研究和提出市属灌区的水费价格、水费计收、财务管理等经济调节意见;维护市属灌区水事秩序,保证按时饮水、供水;综合黄河水情灌溉进度、墒情、雨情及工程运行等情况,提出市属引黄灌区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水务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水务大数据应用共享和水务应急通信工作;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调运等工作;负责再生水资源利用、雨洪资源调蓄利用、水系循环和生态补水工作;负责排水和污水污泥处理、雨污分流、黑臭水体达标治理工作及市管河道的水质监测工作;承担南水北调水资源的调度配置和配套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河道湿地的保护修复、管理养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内涝防治项目的实施和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落实移民安置工作。
市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农村供水大修维护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县区农村供水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协调农村供水工程嫁接城区、油田供水管网工作。
市河道管理处
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河道管理法规,制定河道、堤防等工程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参与编制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受市水利局委托,提出年度河道治理、岁修经费分配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新建、改建等施工行为的报批、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市管河道的防汛工作,负责河道防汛物资、设备的供应、采购、保存、发放工作。
现任领导
盖举波 市水务局局长
陈步科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刘志军 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兰海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唐永国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市黄河水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郑炜东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魏星明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成修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兆印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孟玉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赵琦: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30日,被授予“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东营市水务局挂牌成立.东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机构职能.东营市水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1 14:2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