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国家
对于宗教事务持中立的国家
世俗国家(英文:Secular state)是指一些对于宗教事务持中立的国家,没有对任何一种个别的宗教习俗持赞成或反对的态度,也是没有类似国教的宗教。一个世俗国家也视信奉不同宗教的人为平等的个体,没有偏袒或歧视信奉个别宗教的人。
名词解释
在某些世俗国家中,有在比例上相当多的人信奉一种宗教(如土耳其);而某些则有很大的宗教多元性(如印度)。有些国家在建国时已自我定位为世俗国家(如菲律宾),也有些是经过世俗化才成为世俗国家(如法国),还有不少的政教分离国家。在近代历史上,世俗化的进程是由给予人民宗教自由的开始、再而废止国教、停止使用公帑资助宗教团体、使法律脱离宗教的控制、开放教育系统(而不强制任何宗教)、接受市民自由改变信仰、以及是容许信奉不同宗教的人担任政治领袖的。此外,原有的宗教假日不受到影响,而公共机构运作也不会受到宗教团体的影响和控制。
在世界上,主要的政权已经成为世俗国家、包括不少的共和国。可是,仍有不少自称世俗的政权仍然是不完全世俗化。以法国为例,国家机构在圣诞节假期时会停止工作,而罗马天主教学校的教师仍是由政府支薪的。一些伊斯兰国家土耳其虽然是世俗国家,但在教育上仍具有宗教成分。
世俗国家列表
现存世俗国家
这是截至2006年为止,世俗国家的不完全列表:
阿尔巴尼亚(宪法第7条)
安哥拉(宪法第8条)
澳大利亚 (宪法第116项)
阿塞拜疆(宪法第7条)
白俄罗斯(宪法第16条)
贝宁 (宪法第2条)
巴西 (宪法第19条)
布基纳法索(宪法第31条)
布隆迪(宪法第1条)
喀麦隆 (宪法序言)
佛德角 (宪法第48条)
乍得(宪法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
刚果民主共和国(宪法第1条)
刚果 (宪法第1条)
克罗地亚(宪法第41条)
古巴 (宪法第8条)
塞浦路斯 (宪法第18条)
北塞浦路斯(仅有土耳其承认)
捷克(基本权利及基本自由宪章)
爱沙尼亚 (宪法第40条)
埃塞俄比亚(宪法第11条)
法国 (宪法第2条)
加蓬 (宪法第2条)
冈比亚共和国 (宪法第1条)
格鲁吉亚(宪法第9条)
德国 (宪法第140条)
几内亚(宪法第1条)
几内亚比绍 (宪法第1条)
匈牙利 (宪法第60条)
印度 (宪法序言)
日本 (宪法第20条)
哈萨克斯坦 (宪法第1条)
吉尔吉斯斯坦(宪法第1条)
拉脱维亚(宪法第99条)
利比里亚 (宪法第14条)
马达加斯加(宪法第1条)
马里(宪法序言)
墨西哥(宪法第130条)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宪法第4项第2条)
蒙古
朝鲜
菲律宾(宪法第2条)
俄罗斯(宪法第14条)
韩国(宪法第20条)
土耳其
美国
前世俗国家
孟加拉(1971-1976)
巴基斯坦(1947-1956)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3 08:41
目录
概述
名词解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