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
应急预案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工为应对某类具有
重大影响的
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
瓦斯爆炸、
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
危险源和
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
应急救援措施。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
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
预防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
冒顶片帮、火灾、
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