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不适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折旧减值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第35条规定,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从中可以看出,关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两规定相矛盾,使会计人员难以适从。
要解决此问题,可以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的作用分析入手。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固定资产历史成本的修正,使账面价值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当前的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步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或构成了企业的费用,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而折旧则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
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没有参与生产经营,没有发生物理损耗,但会发生功能损耗。功能损耗表现为技术进步引起的设备陈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⑤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⑥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过分析比较可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功能损耗更符合关于减值的规定。所以,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应为:不计提折旧;定期计提
减值准备;设备保养维持费用根据固定资产原领用部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
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
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
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
固定资产、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租出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