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是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有关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三)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
(四)负责相关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五)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本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相关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残无业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七)负责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指导本区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相关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倡导文明婚俗。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推进殡葬文化建设,加强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惠民政策的宣传。
(十三)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四)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及销售,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五)负责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外事、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生产、信访、法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本区民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选任和调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
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有关群团工作。
3、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局年度预决算,做好预算执行分析,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局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资金的使用监管。负责相关部门资金使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指导事业单位、街道、镇民政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社会福利科
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相关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和监督救助管理站。负责慈善事业促进工作。负责有关殡葬事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及销售。指导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社会福利生产管理所工作。
5、养老服务科
负责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老年事业发展中心、
社会福利院工作。
6、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工作科
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指导居(村)委会民主选举。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落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的管理。开展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指导
社区服务中心工作。
7、婚姻管理科
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文明婚俗。负责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的工作。
8、社会组织登记科
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联系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对外交流和重大事项报告。负责群团备案、档案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社会组织年检、党建和其他工作。
9、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
负责实施本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负责落实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预警网络、规范化建设评估、创先争优、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举办区级社会组织大项公益活动。负责其他社会组织综合性政务服务工作。
机构领导
局长:胥燕红
副局长: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