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福利院,是指提供生活服务的
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主要收养因年老、疾病、生理或心理缺陷而
丧失劳动能力,出现生活困难的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广泛承担起
社会福利的责任,兴办了各种社会福利院。在中国,福利院采取养老为主的方针,注意安排好老年人的吃穿住,解决其温饱问题;关心老年人的精神
文化生活,通过适当的
劳动、
思想教育、
文娱活动和康复治疗,使老年人身心健康,安度晚年。
福利院在为孤寡残幼服务中需要募集更多的人力智力物力和
社会资金为老人孩子兴建项目和设施,我们期待医疗、康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把国内外先进的理念、
康复器材与手段请进来,福利院
资金来源除政府投入、给予信息资源、政策支持外,还包括国内外社会各界、
港澳同胞、
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团体的捐赠与赞助,各类组织、团体举办的募捐、义捐,义卖等
慈善活动的慈善资金、慈善资金的
利息收入等。
福利院在使用捐赠
款物时,管理公开透明,使用公正公平,程序规范,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严格执行捐赠款物使用管理规定,定期向捐赠人、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布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按照有关法规对独家捐助的
专项基金可拥有基金的
冠名权,独家捐助的项目可印制企业的广告或公益性广告,对捐助资金超过工程总额50%可冠其名称,对捐赠额较大的项目予以署名立传,允许以个人家族名义冠名。对组织和个人捐助1万元以上的,在捐资芳名录或项目显著位置作
永久性标记,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和组织、呈报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予以表彰。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一个成员之间能够真正彼此关心,互相支持的社会,一个真正能够关注弱者,救助弱者的社会,才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也只有这样,才能说这个社会不仅发展了,而且也文明了。社会福利院努力营造发展
慈善事业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在院内外积极引导、倡导和有效的
组织协调,增强全社会的现代
慈善意识,使慈善意识在人们的脑海中扎下根来,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福利院里的老人孤残儿童无数次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众志成城,滴水
汇川,来自海内外四面八方的无私奉献和爱心浇注,把阳光雨露撒进老人孩子们的心田,一颗颗真诚的心,一份份无私的爱都将永载爱心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