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境内的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人民政府是上海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元代上海立县,县域约今吴淞江故道以南市区、青浦县大部、闵行区大部、浦东新区大部和南汇县。清嘉庆十五年缩存600平方公里,县域约今吴淞江故道以南市区、浦东新区大部、闵行区大部。县城为今南市区人民路、中华路环线内区域。清朝末年,随着租界市政对华界刺激的日益强烈和地方自治思潮的形成,上海绅商发起地方自治运动并成立机构推行自治事业。光绪三十一年,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成立,至宣统三年先后建立上海城厢自治公所、上海市政厅。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上海光复,上海地区道、府两级行政机构均被撤废。沪军都督府成为控制上海地区的主要军政机构,直辖上海县署和在上海城厢及宝山县闸北地区的市政机构。上海地区其他宣布独立的各县名义上隶属于江苏都督。1912年,沪军都督府撤销。上海地区县政权均归江苏省管辖。
1913年1月,袁世凯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前清设置的道纳入行政系统,作为省、县之间的一级政权。1914年1月,北洋政府在上海恢复道的建置,统辖上海地区各县,设行政机构观察使署、行政长官观察使。后观察使署改为沪海道尹公署,观察使改为道尹,上海地区各县归其统属。为加强对上海的控制,1913~1925年,北洋政府又先后派镇守使、护军使坐镇上海,实行临时军政制度,上海地区的行政权实际操诸军阀之手。
1926年5月,淞沪商埠督办公署成立。1927年3月,国民革命军进驻上海,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成功,淞沪商埠督办公署撤销,上海民众选举产生上海历史上第一个市政府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29日临时政府成立。4月,国民党右派发动四一二政变后,14日临时市政府被查封,政权归国民党上海临时委员会掌握。
1927年5月,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决定设上海为特别市,地位与省相等,直隶中央政府。7月7日,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1930年7月1日,根据国民政府《上海市组织法》,上海特别市政府改称上海市政府,直隶国民政府行政院,辖境不变。1937年11月上海沦陷以后,日伪先后在上海操纵建立“上海市大道政府”、“督办上海市政公署”和“上海特别市政府”等傀儡政权。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上海市政府复员,9月12日接收伪政权。为加强对上海的控制,上海市政府重新整顿各区基层组织,进一步完善保甲制度。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旧政权结束,上海市人民政府接管旧上海市政府。
机构领导
市长
龚正: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党组副书记
吴伟:上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副市长
华源:上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小宏:上海市政府副市长
刘多:上海市政府副市长、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主任,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解冬: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政府副市长
张亚宏:上海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陈杰:上海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宇剑:上海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闵行区委书记
党组成员
舒庆: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
彭沉雷: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
秘书长
马春雷:上海市政府秘书长
副秘书长
尚玉英
王为人
赵祝平
庄木弟
王平
刘平
章雄
吴金城
顾军
李泽龙
机构设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6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9个。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7个。
办公厅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历届市长
下辖政府
行政区划
战略合作
2018年10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出席活动。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慎海雄和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以及上海市领导周慧琳诸葛宇杰等出席。
地理位置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1 17:0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