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
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相关储备物资资金审核,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市级储备商品管理相关工作。
(三)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研究提出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实施粮食市场应急机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和区级储备粮管理。负责驻沪部队军粮供应、帮困对象粮油供应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
(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根据上海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根据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内设7个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计划财务处、粮食储备处(军粮供应处)、物资和能源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产业处)、执法稽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等。
历史沿革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上海市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现任领导
沈红然,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执法稽查处。
殷飞,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信息化建设、政策法规、规划建设、计划财务、物资和能源储备、安全仓储与科技产业、对口援建和市级储备商品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计划财务处、物资和能源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产业处)。
陈辉,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粮食储备、军粮供应、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直属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和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粮食储备处(军粮供应处)、机关党委、市军粮物资中心、局老干部活动室,协助分管老干部处,联系市贸易学校、市贸易技术学校。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新沃大楼2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