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库存检查是指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的,对各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的检查(简称全国粮食库存检查)。这里说的粮食经营企业包括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库存统计范围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粮食储备企业,以及转化用粮企业。
200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
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复查和抽查三个阶段。对中央储备粮库存的检查,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的与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有关的专项检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在本辖区内组织的对地方粮食库存的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参与全国粮食库存复查和抽查的检查人员,应通过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承担粮食质量检验及原粮卫生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应当通过省级(含)以上计量认证。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抽查的承检机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复查的承检机构,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