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区域协调发展、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的战略、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有关资金管理、考核评价、宣传动员、舆情监测和应对等工作,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组织开展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上海与各省区市政府间的合作协议,组织开展全市对口合作工作,促进政府间友好往来,对接国内区域性合作组织。
(四)组织开展全市投资服务工作,促进国内经贸合作。服务上海企业到各地投资合作,帮助各地企业来沪发展。
(五)负责管理归口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各地市州政府驻沪办事机构的备案、联系、协调和服务。负责管理、指导、服务上海市异地商会等相关社会组织。
(六)负责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级领导、各省区市省级领导和地市级以上代表团来沪指导考察、参加会议和活动等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并提供决策参考。 统筹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政府间交流往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大型会议和活动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市级代表团赴各省区市学习考察的相关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研究制定上海市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上海市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管理归口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党的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归口部门的市管干部。根据授权,做好全市援外前方工作机构(临时)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和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处。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
政务公开、 信息化、后勤管理、信访、督查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归口部门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参与上海市对口支援干部人才的选派、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拟订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重要课题研究管理和专家咨询等工作,承担合作交流相关法制工作等。
(四)对口支援处。承担上海市援疆、援藏、援青、援三峡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编排及项目的管理、推进、落实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承担上海市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
(五)对口协作处。承担上海市援滇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的编排及项目的管理、推进、落实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开展上海市东西部协作工作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六)推进指导处。承担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项目计划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信息汇总和发布工作,配合做好考核评价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宣传动员、舆情监测等工作。
(七)区域合作处。承担全市区域合作的协调工作。推进落实上海与各省区市政府间合作协议。推进落实全市对口合作相关工作。承担上海参加全国性或者区域性会展(经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企业服务处。承担各地企业来沪投资和上海企业到各地投资的服务促进、信息收集和大数据分析工作。推进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九)联络处。承担归口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各地市州政府驻沪办事机构的备案、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上海市异地商会等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十)交流一处。承担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级领导来沪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重要大型会议和活动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交流二处。承担各省区市省级领导和地市级以上代表团来沪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市级代表团赴各省区市学习考察的相关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十二)交流信息处。承担有关来沪公务活动的信息受理、 综合协调工作,落实政府交流往来工作的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交流往来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处。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归口部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直属机关(单位)党委。
机构简介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挂上海市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领导分工
负责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政府协作办)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对口支援、对口协作、推进指导工作。分管对口支援处、对口协作处、推进指导处。
负责区域合作、投资服务、服务企业、社会稳定、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等工作。联系各省区市驻沪办事机构。分管区域合作处、企业服务处、联络处。
负责综合协调、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保密、信访、计划财务和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纪检、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援外驻外党的工作。分管综合秘书处、计划财务处、直属机关(单位)党委、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政策法规工作、市政府公务接待工作。分管政策研究室、交流一处、交流二处、交流信息处。
协管对口支援、对口协作、推进指导工作。
(截止至2024年7月 参考资料)
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工作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2号楼13层
机构介绍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举办的事业单位,以服务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为宗旨,以促进国内区域间经贸合作,配合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协同推进合作交流智库建设,做好对口合作有关协调服务,出资并管理所属企业为主要工作内容,业务范围:
1、协调组织本市相关单位参加全国性、区域性专项会展。策划组织本市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专项展会。承担专项会展延伸服务,促进区域间经贸合作。
2、组织实施本市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人才交流及培训。为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来沪交流提供联系、协调和服务。参加扶贫合作、经贸合作项目探索。配合做好对各地驻沪机构、各地来沪企业等的延伸服务职能。
3、服务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重要课题研究,配合相关智库建设。做好各地企业来沪投资、上海企业到各地投资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和服务促进工作。负责专项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合作交流有关内部刊物编辑工作。
4、承接受托的本市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专项资金项目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估工作。承担本市对口支援地区特色经济展示平台管理。按要求做好上级党组归口的离退休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5、指导监督所属企业改革,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管理。推动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计划
上海市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十一五”规划
(一)对口支援工作成绩显著
(二)跨地区合作蓬勃发展
(三)城市集聚辐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注重扩大对内开放,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功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加强上海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04〕7号),多方位增强和落实服务措施,推荐在沪单位参与本市先进模范评选,积极为各地驻沪办事机构和各地来沪举办经贸活动搞好服务。发挥要素市场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各地企业来沪投资并扩大投资领域。各地来沪投资平稳增长,落户企业数平均年增长近30%,注册资本平均年增长10%。
(四)地区间友好往来日益增进
上海服务全国与对口帮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集聚,上海企业向外地拓展还需要进一步组合集群、形成规模,区域合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专题合作,对内开放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环境、增强服务功能。
(一)特点
(二)指导思想
(三)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2、进一步完善区域联动发展的合作机制。拓展区域合作领域,增强区域组织功能,完善区域合作机制,促进区域要素流动,提升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
3、进一步发展与各地友好往来的互动格局。增进友好往来,扩大经贸交流,努力搞好政府公务接待,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建设和服务各地驻沪办事机构工作,推进与兄弟省区市的全面合作。
4、进一步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构筑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内涵,推进政策落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各种资源要素的跨区域流动。
(二)主要任务
1、完成中央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
--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的合作,激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资当地旅游设施建设,共同开发旅游产品和旅游景点、帮助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加大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援助力度。新建或改建一批中小学,继续援建一批贫困村卫生室,改善贫困农户子女就学和贫困农户就医条件。
--共同探索开发特色产业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对口四州市的经济合作,合作开发有特色资源优势、市场前景好、具有竞争力的养殖业、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形成产业链,努力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继续援建移民就业基地。重点帮助万州区、夷陵区建设移民就业基地,改善投资环境,援建一批标准厂房,吸引一批有规模、有效益的企业落户,为移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继续帮助库区加强对富余劳动力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帮助建立劳务培训输出服务机构,援建劳动技能培训设施,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提供劳动信息服务,不断拓展移民劳务输出渠道。
--继续引导上海企业参与库区经济建设。组织上海企业赴库区考察洽谈,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上海企业参加库区建设,推动库区产业发展,解决移民就业。继续帮助库区在上海举办招商项目推介会、信息发布会和农副产品展销会等,不断拓展库区招商引资和农副产品销售渠道。
2、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综合经济带建设。
--推进长三角金融资源一体化进程。推进建立长三角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机制,促进区域共享金融发展成果,鼓励各地参与金融合作,共同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支持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在集成电路、软件行业、产权交易等领域建立一批区域性行业协会和团体,积极探索在行业标准、规范、规则、知识产权、企业诚信、市场管理、消除垄断等方面建立区域推进协商机制。协调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形成井然有序的区域合作竞争环境。
--共建现代化长江水运。以洋山港建设为契机,推进建设长江流域水运信息平台和区域通关改革试点,与沿江城市共同发展江、铁、海、陆联运及内河集装箱运输,共同带动国际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等相关服务业和延伸产业的发展,促进沿江地区经济发展。
--以资产为纽带,推进沿江港航企业合作。发挥上海资产运作、港机设备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和鼓励上海相关优势企业与沿江港航企业开展横向纵向整合,扩大经营网络和服务网络,形成集团化的规模经济。
3、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和国务院西开办《关于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国西办经〔2006〕15号),继续推动上海产业、技术、管理优势与西部地区资源等优势的结合,进一步参与西部大开发。
--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上海技术、管理、信息和体制等的优势,携手设计、建设、装备、监理等单位形成规模优势,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上海现代服务业企业参与、服务西部大开发。鼓励金融、中介服务、连锁商业、连锁酒店、旅行社等企业和机构进入西部地区布设网点,发挥上海金融、资本市场的功能,帮助西部优势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在拓展市场的同时促进共同发展。
4、积极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
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共同探索推进两地合作协调发展的路子,实现优势互补,共进双赢。
--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上海装备、汽车、化工、钢铁、能源、医药、科技、新材料等行业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上海各类要素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功能,为当地改造传统制造业、发展现代服务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资产重组提供市场服务。
--继续加大农业合作与资源开发。注重发挥上海作为粮食主销区和东北地区作为粮食主产区的独特功能,加强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产销合作,延长产业链。推进在东北地区建立一批粮食、乳业、肉类、木材等资源基地。
5、积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积极拓展上海城市服务半径,加强重点领域的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在煤、电等能源方面的合作和原材料基地建设。探索多渠道融资、多形式合作的路子,建设一批市外能源基地和原材料基地。加强在能源技术、能源开发、能源装备等方面的合作,联合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和装备技术研制。
--加强在汽车、纺织、连锁业等方面的产业合作。结合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中部地区汽车集团的合作与互动,共同提升我国汽车产业能级。加强与产棉区的合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转移上海纺织初级加工能力,共同打造新的纺织产业链。支持和鼓励上海连锁商业、金融机构在中部地区扩大网点布局,输出先进业态,促进当地商业、服务业的结构调整。
--加强农业领域的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加大在农业特色产品开发、农业经济技术合作、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监控的合作,共同建立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体系。
6、依托全国共同办好世博会。
--积极参与筹办世博会论坛,配合协助兄弟省区市在世博会期间开展招商、展示、推介和论坛等项活动。
--积极做好各兄弟省区市在世博园区举办的省区市活动日、演出、巡游、节日活动等的协调服务,认真搞好接待。
--积极发挥区域合作组织作用,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的宾馆资源和交通资源,协力解决世博会期间国内外游客的住宿、交通问题。
7、做好人才开发服务全国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等精神,按照《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开发服务全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发挥上海人才优势,认真做好人才开发服务全国工作。
--重点做好对口支援地区的人才开发合作。继续办好党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劳动技能、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培训班,提高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加大远程教育网建设力度,扩大培训受益面。积极组织本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志愿者、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博士服务团、老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赴对口支援地区,从事技术咨询和智力扶贫等工作。同时,做好对口支援地区紧缺急需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来沪短期挂职和专业进修的服务工作。
--加快推进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共同推进区域人事人才制度和政策的协调与衔接,逐步在人才流动、人事争议仲裁、人事考试、教育培训等制度政策方面实现对接。共同开发公共人事服务产品,互设人才服务窗口,开展人才委托招聘、异地人事代理,促进区域人才资源共享和自由流动。共同实施人才培训、继续教育、公务员短期挂职、高层次智力共享、海外智力共享等跨地区人才开发合作项目。共同建设长三角人才交流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网上人才交流和公益性专题人才交流活动。
8、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促进上海和各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
--积极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优势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集团总部向本市优势产业、重大产业基地和市级工业园区集聚,参与上海经济社会建设。
--促进上海证券、产权、期货等要素市场建设,建立投资项目库,进一步构建服务全国的市场载体,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体系。
9、构建全方位服务平台网络体系。
充分发挥合作交流优势,加强本市现有各类服务平台的资源共享,延伸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形成服务全国的全方位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增强城市辐射集聚功能。
--推进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各地人才交流、人才培训,提供公共人事服务。
--推进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各地资本参与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与国企改制。
--推进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研设施、科技信息等资源共享,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
--推进建设交通工程与设计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上海设计、监理、技术、质量的整体优势,为各地城市建设和发展服务。
--推进旅游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联手拓展国内外市场。
--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在专利申请、检索、信息资源共享和行政保护等方面,为各地提供优质服务。
10、加强与兄弟省区市政府间的友好往来。
--加强与各地的友好往来。每年组团出访兄弟省区市,增进合作交流。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区域性的重要经贸活动,主动为各地来沪举办的各类展示、洽谈会议活动做好服务。进一步发挥友好地区在推进两地合作交流中的重要作用。
--认真搞好政府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市贯彻落实意见,完善公务接待工作机制,加强公务接待工作基础建设,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率,形成节俭规范、简洁务实、安全有效、热情细致的公务接待特色。
--做好各地在沪办事机构服务工作。主动加强与驻沪机构信息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发挥各地驻沪办事机构在沟通两地、联络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和主要政策
(一)健全完善合作交流组织体系和综合协调运作体制。
进一步增强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筹、决策功能,加强市、区县两级政府合作交流办建设,成立市国内合作交流中心,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协调能力,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信息工作质量。修订有关对内开放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完善合作交流工作政策体系。
(二)强化市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有效运作。
修订《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和完善市、区县对口支援资金统筹管理、合作项目投资补助、区域重要经贸会展资助、区域合作专题合作资助、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实施细则。加强合作交流专项资金援助和资助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的论证、监管和终期审计,建立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项目制度,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机制。
(三)加强驻外办建设形成市外支撑服务网络。
(四)完善上海对兄弟省区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援助机制。
认真实施上海对兄弟省区市受灾的援助应急响应及兄弟省区市对本市慰问的鸣谢应对响应方案,根据灾害的不同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提出有关援助方案,实施分级处理,及时开展相关援助,帮助当地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完善本市单位或市民捐赠钱物接收网点。
(五)注重合作交流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六)调动各方积极性,多形式、多领域参与合作交流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入选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1年2月25日,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参考资料
机构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