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教授是正高级职称中的一个等级,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
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被评定为
一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泰斗级人物,即院士级别。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而文科基本上没有一级教授。
(一)受聘教授岗位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履行重要的
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较大贡献,受聘教授期间,聘期考核合格。
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2.任现职以来,主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如:
973项目子课题,863专题课题等)且到帐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一项且到帐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项目二项且到账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含
横向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作为第一作者或
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累计
影响因子20及以上(或
他引60次及以上)。
4.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省级优秀科研团队负责人、省级
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省级
实训基地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