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教授是1956年全国性工资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一级教授中的“一级”是工资等级标准,指在全国同类学科、专业的教授中一级教授工资水平是最高的,但一级教授不完全等同于工资等级,同学术水平有着天然的联系,一级教授称谓所体现的学术荣誉、学术地位占主导地位。
1956年3月,与重视和改善知识分子待遇直接相关的全国工资会议在北京召开;6月,国务院先后下达《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工资改革实施程序的通知》等文件,特别强调要克服只重视行政人员而忽视专家学者的错误倾向,大幅度提高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科学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
针对大学教授工资等级的划分,高教部出台了若干文件,最终分作六个等级,最高为特级,最低为六级。所谓“一级”教授,系指“科学水平较高,在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显著的成就和贡献,能指导科学研究工作,担任科学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导师”,或“辛勤地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科学知识和教学工作经验,在培养科学技术和教学干部的工作中有显著的成绩,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声望的老教授”。不过,在最终实际执行过程中,只分作四个级别。
在一级教授的评定方面,从教育部到学校层面,均十分严格而谨慎,唯有各个学科之才、学、识、德俱佳,资历、声望俱显的泰斗级学者,方有资格入围。一级教授是人生事业上的最高荣誉,代表了“学术地位的最高标尺”(
黄天骥语)。
2009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先行先试,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教授一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在校内正式启动设置并聘任人文社会科学教授一级岗位工作。此后,该校还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一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一级岗位候选人校长提名规程》等。一级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最高级别的教授岗位。一级教授退休之后因不再聘任上岗,自动转成荣誉一级教授,为终身制。
全国首批一级教授共234人,其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有188人(不含师范类),学校行政负责人有46人(含师范类)。在教学一线工作的一级教授中,综合类院校有56人,工科院校有36人,农林院校有25人,财经类院校1人,医药类院校70人,艺术和体育院校没有一级教授。46位行政人员中,综合院校长有9人,工科类15人,农林类7人,政法类1人,体育学院1人,师范院校8人,艺术院校4人。在所有一级教授中,工科类有51人,占21.8%;农林类32人,占13.7%;医药类70人,占30%。
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聘任14位首批一级岗位教授、9位荣誉一级教授;2013年授予13位荣誉一级教授;2017年增补7位一级岗位教授和3位荣誉一级教授;2019年,11位老专家获授中国人民大学第四批荣誉一级教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