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摊销法是
低值易耗品价值在使用时一次计入费用或成本的方法。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之一。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很短,又容易损坏,而且一次领用数量不多,或单件小批生产的专用工具的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其核算处理: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贷记“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同时亦以全部价值借记有关费用或成本帐户,贷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时借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一次摊销法指在领用
低值易耗品、
周转材料、出租出借包装物等时,将其
实际成本一次计入有关费用科目的一种方法。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
包装物虽都归属材料一类,但它们都与一般消耗材料不同,能使用较长时期,理应将其损耗价值分次摊作费用。但对价值较低、使用期较短、容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和包装物,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往往采用一次
转销方法,按其
实际成本在领用时从“
低值易耗品”、“
周转材料”、“包装物”等科目一次转入有关费用科目,并不在帐上反映其
在用价值。采用这一方法时,虽对
在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和包装物价值在帐上不加核算,仍应加强实物管理,对领用实物数量在领用折等进行登记,或采用以旧换新等办法,以防止丢失或挪用。
核算简便,适用于一次领用
低值易耗品价值比较小的情况下。如果一次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较大,采用该法将会造成领用月份成本、费用负担过多,从而影响到产品成本或利润的准确性。此外,一次摊销法会造成
帐外资产,不利于
对帐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为帐外资产设置“
备查登记簿”,以便进行实物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