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传统重量单位
“斤”也作“觔” 质量单位:市制东南亚各国所用的各种重量单位中,均在600克左右;亦指中国在1929年规定的标准单位,等于1.1023磅或500克 [catty]
基本释义
斤,重量单位。
起源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司马」,司马主要掌管军事,其中因为粮秣管理需要秤重,于是「司马」就和重量单位扯上关系。
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两、钱、分。也称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古代单位
中国的重量单位,以见于彝器上的锊和匀为最早,但一锊是多少以及锊和匀的关系都无法知道,这两个单位在战国时期显然还在使用,秦汉间的文献对于锊的重量也没有一致的说法。
中国的锊虽有轻重两种说法,大概通行的是重的一种,即三锊重二十两。这由毛公鼎铭
在战国时期只有两种重量单位,即斤和镒,一斤为十六两;一镒为二十两。从当时文献中的记载看来,这两个单位是乱用的。这两个单位同锊和匀似乎没有正式的联系,这是一件难以解释的事。
虽然后来的人用铢两把这几个单位联系起来,四个单位都成为铢或两的倍数。可是在甲骨文和殷周间的金文中似乎并没有铢和两这两种单位。
现代单位
现代的「斤」按照各地使用习惯,与公制有如下换算:
中国大陆1斤 等于 500克(g)
香港澳门1斤 约等于 605(g)
台湾1斤 等于 600克(g)
现时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即 604.78982 克(g)
台湾市集常用台制:1台斤= 600 克。
古今换算
资料一
西汉每斤,258.24克;东汉每斤,222.73克;魏晋每斤,222.73克;南齐每斤,334.10克;梁、陈每斤,222.73克;北魏每斤,222.73克;东魏每斤,445.46克;北齐每斤,445.46克;北周每斤,250.66克;隋朝每斤,668.19克;唐朝每斤,596.82克。
从有“斤”这个概念开始,一直到民国结束,历朝历代的“斤”统统是16两,而不是10两。有了“斤”的重量,再去算“两”的重量轻而易举,一律除以16就是。
资料二
资料来源为:陕西省地情网…地区资料库…陕西省志…技术监督志…上编 计量篇…第一章 计量制度…第一节 历代度量衡
西汉成书的《淮南子》中载:12粟为1分,12分为1铢,12铢为半两,24铢为1两,16两为1斤,30斤为1钧,4钧为1石。《孔丛子》中记载:“二十四铢为两,两有半曰捷,倍捷曰举,倍举曰锊,锊谓之锾,二锾四两谓之觔,觔十谓之衡,衡有半谓之秤,秤二谓之钧,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
秦统一度量衡后,反映在衡制方面为五权法:即铢、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制。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汉承秦制,据《汉书·律历志》记载:“权者,铢、两、斤、钶、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24铢),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这就是用黄钟律管所容一千二百黍的重量(7.8克)来定义衡器的单位两的量值。自汉以后至隋代相承不变。唐代重量单位:“累、铢、钱、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宋代以较验乐尺积累法中之分、厘、毫、丝、忽(均以十进位)五个名位,用来命名重量单位以下的小数名称,清未重定度量衡时,重量小权单位止于毫,斤以上不命名。民国18年(1929)《度量衡法》市用制又止于丝,斤以上加石,100斤为石。
从以上五个秦国标准权重看,即使在同一个朝代,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也有不同的标准。
这些古代重量单位及进位关系是:12铢为一龠,两龠(24铢)为两,16两为斤,10斤为衡,15斤为秤,2秤为钧,4钧为石,4石为鼓,200斤为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2 12:25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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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起源
古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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