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度量衡
中国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建立起度量衡制度
秦统一度量衡,中国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建立起度量衡制度,开始形成系统的单位制。
制度介绍
战国后期,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日益兴盛,客观上要求有统一各诸侯国的度量衡。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决心变法振兴,任用商鞅主持变法,其中包括与统一度量衡有关的措施。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将统一度量衡推行到全国。商鞅变法统一秦国度量衡 
主要措施
①对亩积作出新规定。“六尺为步……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田亩有了统一的标准,为平赋税提供有利条件。还规定“步过六尺者罚”。
②统一颁发度量衡标准器。孝公十四年(前348),秦国进一步推行赋税制。商鞅主张禄厚而税多,并颁发统一度量衡的命令,亲自监制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发至全国各地,例如现存上海博物馆的商鞅铜方升。
秦始皇统一全国度量衡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为巩固国家政权,采取统一度量衡措施:
①颁布统一度量衡的命令,以诏书形式颁发全国(见始皇诏权)。
②确立统一的度量衡标准。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实际上是把由商鞅制定并在秦国已实施百余年的度量衡制度推广到全国。现所见战国时期秦国度量衡器物上,不但都加刻有秦始皇40字诏书,经实测所得单位量值也基本上保持一致。说明自商鞅到秦始皇,度量衡制度是贯彻始终的。
③制造、颁发大量度量衡标准器。据统计,刻有始皇诏书的度量衡器已近百件。秦权形制多为半球形,顶部有鼻纽,以便于系绳。权上有的还加刻标称值,如石、30斤、24斤、16斤、8斤、5斤和半两等。量器形制变化较多,除长方形的铜升外,铜量多呈椭圆形,量值分别为1斗、1/2斗、1/3斗和1/4斗。陶量多呈圆钵形,口略侈,容半斗和1斗,大型陶量两侧有柄,多容1斛(100升)。近年来出土秦权、秦量不仅数量多,分布也很广:北至内蒙古奈曼旗(燕国故地),东达山东今邹城(齐国故地),西抵今甘肃秦安(秦国故地),以及今河南禹州(韩国故地),今山西右玉、左云(赵国故地)等。证明秦朝在其统治的辽阔疆域内,实现了度量衡的统一。
④建立严格的检定制度。为保证“器械一量”,除制造大量有统一量值的度量衡器具发放到全国各地外,还制定严格的检定制度。在县和工室(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机构)使用的度量衡器,要由官府来校准,至少每年一次。如果自设有专门检定人员,则不必再送到官府校准。所有的度量衡器具,在使用前都必须先经过校准。此外,秦律还对度量衡器具使用中误差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衡器:石(120斤)不准确,误差在16两以上,罚盔甲一副;不满16两在8两以上,罚一盾。又如量器:桶(100升)不准,误差在2升以上,罚一甲;不满2升在1升以上,罚一盾。此外,《吕氏春秋》中还有定期检定度量衡的规定:指定每年在仲春、仲秋之月,检定度量衡器,以减少温度变化而产生的误差。统一度量衡不仅对巩固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对加强全国各地的经济联系、促进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推荐书目
丘光明.中国古代度量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参考资料
秦统一度量衡.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12 15:04
目录
概述
制度介绍
主要措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