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址多照
同一地址作为二个及以上企业的住所登记注册,形成一个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
一址多照是说同一地址作为二个及以上企业的住所登记注册,形成一个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一照多址是指对无需前置审批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涵义
一址多照是指对无需前置审批并符合条件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广州市深圳佛山市等政府允许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引申
企业营业执照三个方面的登记事项的登记方式:在“住所”登记事项上,可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企业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其营业执照“住所”栏可以载明营业场所地址;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在“实收资本”登记事项上,则可在栏上载明“人民币零元[本地区(如珠海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字样;对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实收资本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登记。在“经营范围”登记事项上,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企业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者大类登记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新办法拟规定,商事登记机关允许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在本市同一行政辖区(区、县级市);允许商事主体的实际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仅作备案即可。
发展历史
2013年9月1日,广州市率先在南沙新区珠江新城等六个试点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广州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工商部门不再核准经营范围,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通知要求,全市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登记(变动申报)、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参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版文书的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事登记”专栏查询下载新版登记文书、办事指南、示范文本等。
通知要求,全市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不过,相关负责人解释,换照时间到2014年年底,“但鉴于下一步国家可能会制定统一的新的营业执照版本,所以建议有国家新版本后统一换照。
按照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市取消企业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相关负责人解释,全市商事主体应当通过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
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登记机关将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章。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确需登记机关出具已提交年度报告证明的,可到登记机关办事大厅办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将公示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等各种信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20:05
目录
概述
涵义
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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