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风波
历史事件
洋浦风波,指1989年3月,围绕海南洋浦成片开发问题在国内外引发的风波。海南建省后,省委、省政府经过反复论证,决定大力吸收外资搞开发,提出在洋浦实行超前试验,按照“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综合补偿,分期实施”的方针,让外商成片承包开发,以带动整个海南的开发和建设。经过协商,省政府与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协议:由该公司牵头,引进外资,承包开发约30平方公里土地,采取综合补偿的办法,从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到工业项目投产,全由外商“一揽子”承包;承包期为70年,每亩土地的转让出租费为2000元;外商承包期间,区内的边防、海关、工商、税务、司法等依然由中方管理。一些人对这一作法不理解,斥之为“出卖主权”,要求中央制止。同时,国内外一些报刊也发表文章,斥之为“卖国行为”;有的地方一些受舆论影响的大学生,打着标语上街游行。
事件简介
田纪云视察
海南省关于洋浦开发的请示上报中央后,1989年1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海口听取省委、省政府关于洋浦开发的汇报,19日在省委书记许士杰等陪同下考察洋浦。田纪云指出:海南岛整个岛是经济特区,但全面铺开建设不现实。选择突破口,一片一片开发现实可行。海南选择洋浦作为重点开发地区是可行的,洋浦作为成片开发的起点比较理想,条件比较好。这片开发区就叫洋浦经济开发区。于元平承包开发洋浦,做到三不依靠:资金不依靠中国;能源和原材料不依靠中国;产品销售市场不依靠中国。至于中国需要购买开发区企业的产品,则作为进出口贸易对待。
1月19日下午,田纪云会见于元平时指出: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外政策。海关和税收问题,总的要执行全国经济特区对外资企业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法律,保护开发区环境。开发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从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到产品出口,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这次到海南第一个目的就是洋浦开发。洋浦利用外资成片开发的总方案要抓紧报国务院审批,由中央、国务院决策。
根据田纪云指示,省委决定,全国两会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中外发布洋浦开发的消息;副省长邹尔康带队与香港熊谷组和日本财团签署洋浦开发相关协议。
提出异议
1989年2月12-23日,受全国政协科技委员会的委派,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张维等5名全国政协委员到海南考察海南特区科技人才引进情况。2月20日,他们专程到洋浦了解外商承包开发。1989年2月24日,回京后立即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转交了 5人联名的《紧急呼吁》,对外商承包开发洋浦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外商承包30平方公里面积过大;每亩2000元地价过低;承租期70年时间过长;承租者日本企业熊谷组不可信。洋浦的做法涉及国家主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此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让外商承包开发洋浦的请示》已上报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正在审议。1989年2月25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特区办主任何椿霖专程到全国政协,充分听取五位政协委员对洋浦开发的具体意见。张维等5位委员发表了对外商承包洋浦看法,建议国务院暂缓审批外商承包开发洋浦。
相关争论
1989年3月22日,在全国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的大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张维,代表前往海南调查洋浦开发的5位委员发言,对海南省的洋浦开发提出不同看法:“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应慎重考虑”,“以这样低的地价,这样大的面积,这样长的时间,在中国本土上出现这块租界,我们不赞成”。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 国务院组织专家,对海南省作出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国务院审议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 国务院明确出卖或长期租借大片国土不是开放政策之内容,并应用法律,如涉外土地法固定下来。
(三) 国土上之基础设施是发展经济的命脉,应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得交给外国人掌握和控制。
(四) 在中国的国土范围内,包括特区,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出售或出让属于中国人民的主权。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必须报国务院核批,然后转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批准。
香港的媒体报道5位委员的发言,随后日本等一些新闻单位相继转发,全国政协委员反对开发洋浦的消息迅速传遍国内外。
1989年3月23日,全国政协副主席谷牧主持会议,充分听取政协委员对海南洋浦开发的意见。谷牧表示:洋浦开发事关重大,要把委员意见如实转给国务院领导;未经慎重研究、论证,国务院不会批准外商承包开发洋浦;全国政协将派出工作组赴海南,调查洋浦外商开发事宜。
省委坚持开发
面对争论和指责,海南省委、省政府坚定开发洋浦的决心。1989年3月29日,许士杰等联名上书中央:几位政协委员的指责,离开了时间、地点、条件看待对外开放政策。海南省呈送国务院的报告,划清了国家主权和外商经营自主权的界限,体现了中央对外开放、经济特区的政策,丝毫没有丧失主权和损害民族尊严之事。把海南省推上“卖国”的位置,也把外商放在“侵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位置上,对改革开放、经济特区事业极为不利。
同时请求:
“第一,允许海南省领导向有关单位正面介绍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来由、方针、政策、外商承担义务与权利,维护的主权,以澄清事实真相。
第二,希望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的报告,早日审议,我们将遵照中央指示去办。”
198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会议。许士杰在会上作了关于洋浦开发的长篇发言:第一,引进外资,由外商开发建设洋浦,是客观条件下必须采取的有效办法。第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国际惯例,不涉及国家主权。第三,成片开发的承包者不完全是外商,日本人只占三分之一的股份。第四,成片承包开发没有出卖主权。第五,土地使用权70年的问题,没有超越规定。第六,地价低的问题。开发区虽近码头,但多是石头地和仙人掌,耕地极少。每亩地2000元,却带来每亩投资220万元。第七,面积问题。没有相应的土地面积,开发建设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1989年4月15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专门讨论洋浦问题。会议一致意见,洋浦开发的做法是正确的。为了避免争议,在提法上不再提承包30平方公里,改称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分期实施,以项目带土地,争取国务院尽快批准。
事件结果
在北京期间,海南省领导把洋浦开发情况报告国家副主席王震。王震批示:洋浦地区30平方公里的开发由熊谷组承包事,完全可行,谨建议中央、国务院批准。4月28日,邓小平批示:“我最近了解情况后,认为海南省委的决策是正确的,机会难得,不宜拖延,但须向党外不同意者说清楚。手续要迅速周全。”
参考资料
“洋浦风波”发生.海南史志网.2009-04-15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8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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