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深龙委[2011]5号)精神,龙岗区科学技术局更名为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科学技术协会)。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普及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区科技、科普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区自主创新战略,提高本区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建设和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规划、指导和支持区级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基地等建设。
(三)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和协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园区、科普示范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四)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归口组织申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制订本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和科普经费,牵头管理科技发展资金和知识产权等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六)推动完善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引进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推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后盾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机制。
(七)推动完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科技咨询、成果评价、专利代理、信用评级、交易、担保、仲裁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八)开展科技招商,组织参加高交会,参与重大高科技项目的招商、评审、引进和服务;参与区科技工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
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
(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专利申请资助及相关专项经费。
(十一)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和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指导区内各街道企业科协、各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工作;组织和管理
科普志愿者队伍;联络服务广大科技人员。
(十二)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科技专家库;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区优秀科技人才;参与制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
(十三)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管理;负责政务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制订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推动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
(十四)协调全区党政机关信息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十五)负责科技、科普工作的统计、考核、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承担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龙岗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各街道和企业的科技、科普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牵头管理全区软科学课题立项及经费;开展科技、科协、电子政务工作的传媒宣传;研究科技创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区优秀科技人才;参与制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承担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龙岗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
科技发展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牵头并会同有关科室拟订本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创新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科技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牵头并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区科技发展资金和项目的相应管理办法;承担区科技发展资金的申报受理、综合方案编报和立项的归口管理;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考察、评审和立项工作;牵头并会同有关科室管理留学生创业启动经费;承担相关的科技统计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科技创新促进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管理与产业化、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和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引导和支持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建设;指导和支持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重点实验室、产品设计检测中心、产学研基地等公共技术和创新平台的建设;牵头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开展创新型企业评选工作;负责区级科技创新奖励的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内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奖励;协助推动科技企业上市;承担相关的科技统计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