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是龙岗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全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统筹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支持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和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高全区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推动全区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协助开展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制定并受理区内企业和相关单位申报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动、指导区内企业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负责区级政策配套扶持工作。
(五)负责管理科技发展资金、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科学事业费、科普经费和信息化经费,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全力扶持企业
自主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全力推动高新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科普普及,提高信息化水平。
(六)规划、指导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
重点实验室、
产学研基地等建设;协调和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
(七)推动完善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引进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推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后盾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科技
企业上市。
(八)推动完善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科技咨询、成果评价、专利代理、信用评级、交易、担保、仲裁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九)研究科技创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科技专家库;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区优秀科技人才;参与制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
(十)负责科技创新和科普的奖励工作,建立创新激励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一)开展科技招商,参与重大高科技项目、重大创新项目的招商、评审、引进和服务
(十二)组织参加
高交会;协调和引导科技企业参加国内外的科技展会。
(十三)联络服务广大科技人员,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和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指导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家庭等科普阵地建设;指导区基层科协、
企业科协、各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工作;组织和管理
科普志愿者队伍。
(十四)制订并组织实施
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建设,指导政务
信息资源规划、开发和共享,指导各街道、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科技、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协、电子政务工作的统计、考核、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承担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龙岗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各街道的科技创新、电子政务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