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总工会
黑龙江省工会组织
黑龙江最早的工会组织是1906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成立的中东铁路职工联合会。
总工会简介
黑龙江省总工会是中国工会省级地方组织。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曾先后几次派人到黑龙江考察工人运动,建立工会组织,发动工人开展斗争。1927年7月,中共满洲省委在领导失业工人复工运动中,成立了东铁总工会。
1931年5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召开哈尔滨第一次工人代表会议,宣布成立哈尔滨总工会。
1933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共满洲省委在哈尔滨成立满洲省总工会筹备处,以铁路工人为主要对象,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基层组织。
1945年8月,东北解放后,在黑龙江现辖区域内,黑龙江、嫩江、松江、合江四省和哈尔滨市总工会相继成立。1949年5月,黑龙江、嫩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松江、合江省合并为松江省,四省职工总会合并为黑龙江、松江两省职工总工会。
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两省职工总会合并组成黑龙江省工会联合会。
1959年2月,黑龙江省工会联合会改称黑龙江省总工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被迫停止工作。
1973年6月,省总工会恢复工作。黑龙江省总工会自成立至今已开过10次代表大会,并进行了换届。张兆美、常一彬、于洪亮、石青、陈有义、倪志荣、侯旭宇等先后被选为主任、主席。
2003年7月15日,王悦华被选为省总工会主席,2009年连任。
工会领导
部门职能
办公室
职 能:办公室(挂国际联络部牌子), 负责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综合服务工作。综合反映全省工会工作情况及动态,协调主席办公会议对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的落实情况,筹备与组织全会性会议,起草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编辑《工会工作通讯》,处理日常文秘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信息网络、房产管理、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国际工运理论的研究,同各国工会组织进行联系,接待外国工会代表团的来访和派出相关代表团的组织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
职 能: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政研室
职 能:
负责全省工人运动与工会工作重要理论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省总工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和年度调研成果的评比、奖励,研究起草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全委会、常委会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承办全省工运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编发《工运研究》,全省工会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机关资料室工作。
组织部
职 能:负责全省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全省工会组织建设有关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推进新建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承担省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和指导会员会籍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企业单位的人事、职称、劳动工资等工作。
宣教部
职 能:负责对全省工会和职工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研究与制定职工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及任务,并组织策划有关重大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工作,宣传报导全省工会系统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指导全省职工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经济部
职 能:负责全省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和评模表彰工作。负责参与全省经济建设、经济改革有关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指导全省职工技术协作工作,参与全省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监督,承办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和省劳模的考核、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评选、考核、表彰和管理省“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
保障部
职 能:负责研究和参与与职工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参与全省有关职工生活、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监督有关职工生活、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物价、住房和社会救济等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和完善职工补充保障体系,负责对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的管理和指导,参与有关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政策的制定与监督实施。
民管部
职 能:民主管理部负责指导全省职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指导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抓好厂务公开工作,指导改制企业、新建企业及国有独资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县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行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民主参与。
财务部
职 能:财务资产部负责全省工会经费“收、管、用”和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工会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编报本级工会预决算,审批下级工会和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组织全省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上解,指导和监督各级工会经费“收、管、用”及省总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工会资产的管理。
保护部
职 能:劳动保护部负责全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工作。研究和参与全省有关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制度的制定及监督实施,参与重、特大生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省级生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安全工作大检查,组织、指导全省群众性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法律部
职 能:法律部(挂省总工会信访办公室牌子)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立法参与和执法监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地方立法,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联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省工会开展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承担省总工会的法律顾问日常性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职工信访工作,承办基层工会法人登记和职工持股会审批工作。
女职工部
职 能:女职工部(挂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参与有关女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作。参与有关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监督,调查研究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承担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经审办
职 能: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挂审计处牌子)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审查。重点负责省总工会本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年度审计工作,对全省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承担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际部
职 能:负责全省工会外事业务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对外联络的协调,负责对各国工会状况的了解,研究和组织工会的对外宣传;承担工会团组出访、国外以及港、澳、台工会代表团来访接待、有关国际工运会议的联系、组织、实施工作。
老干部处
职 能: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14日,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1 18:27
目录
概述
总工会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