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古称“黑水”、“弱水”、“完水”,《辽史》称“黑龙江”,清初称“萨哈连乌刺”,系满语,萨哈连意为“黑”,乌刺意为“江”。清朝
政府为了巩固边疆和抗击沙皇俄国入侵,于1674年(清
康熙十三年)在黑龙江左岸支流精奇里江口附近的
明代忽里平寨旧址兴建了瑷珲木城(今俄罗斯维谢雪村),史称“旧瑷珲城”,移吉林乌拉水师分驻黑龙江地方。1683年10月(清康熙二十二年九月),清廷决定,在黑龙江地方屯田,“建城永戍”。同年12月决定,将
宁古塔将军所辖
西北部地区划出,设置黑龙江将军,原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为首任
将军。将军衙门初驻瑷珲旧城,后因该城僻处江东,与内地往来诸多不便,遂于江西原达斡尔族屯寨托尔加城的废墟上修筑瑷珲新城(今
黑河市爱辉镇),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将军衙门移驻瑷珲新城。因其濒临黑龙江畔,又称作“黑龙江城”。黑龙江将军最初驻扎在瑷珲城,亦称“瑷珲将军”。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移驻
墨尔根城(今
嫩江县城)。1699年(清康熙三十八年),移驻
齐齐哈尔城。
黑龙江将军辖区初期,广袤数千里。东至毕占河、南至松花江,与吉林将军辖区接壤;北至
外兴安岭与俄罗斯为界;西至喀尔喀接车臣汗部界。南北距3800余里,东西距3100余里。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中俄签订《尼布楚议界条约》,确定了中俄两国东段边界,即以额尔古纳河、
外兴安岭至海为界。额尔古纳河右岸为中国领土,左岸为俄国领土;外兴安岭至海,岭南为中国领土,岭北为俄国领土。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待定另议。进入19世纪以后,沙皇野心复萌,不断人侵中国黑龙江中下游地区,非法霸占中国领土。迫使清朝当局于1858年(清咸丰八年)签订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通称《瑷珲条约》),中俄两国国界由外兴安岭分水岭南移到黑龙江,沙俄攫取了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致使黑龙江将军辖区总面积锐减。
黑龙江将军为便于进行行政管理和抗御外敌入侵,在辖区内分地筑城,划分副都统辖区,派副都统或副都统衔总管驻守。初期,先后分设黑龙江、墨尔根、齐齐哈尔、
呼伦贝尔(今呼伦贝尔市
海拉尔区)、布特哈(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
呼兰6城。至光绪年间,又先后增设兴安城(今嫩江县境内)和通肯城(于海伦河北新建通肯城),史称“黑龙江八城”。随着清廷对东北封禁政策的解除,黑龙江地区逐步放荒招垦,人烟渐稠,民事日繁,遂陆续划定区域添设民官。至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将军辖区先后设置呼兰府、
绥化府、
海伦直隶厅、黑水厅(今
龙江县)、大赉厅(今大安市)、
肇州厅、
安达厅、
巴彦州、木兰县、
兰西县、青冈县、余庆县(今
庆安县)、
拜泉县、大通县(今
通河县)、
汤原县,计2府、5厅、1州、7县。并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添设黑龙江分巡道和绥兰海兵备道,翌年将绥兰海兵备道移至兴安岭以东改为兴东兵备道。同时,鉴于齐齐哈尔、呼兰、
通肯副都统辖区已添设民官,“布特哈系打牲部落,牲丁无多”,黑龙江将军奏请朝廷批准,于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初,裁撤了齐齐哈尔、呼兰、通肯、布特哈四城副都统。其他各城副都统因地处边防等因,仍依其旧制不变。
1907年4月20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八日),清廷决定东三省改制,“裁将军,设行省”,建立奉天、吉林、黑龙江行省。遂裁撤黑龙江将军,依照原黑龙江将军辖区改设黑龙江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