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鸿发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脑
黄鸿发(?—2020年7月30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脑。曾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犯罪经历
20世纪80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任昌江县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逞强争霸,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初显。1990年,黄鸿明纠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未被司法机关处理,黄氏家族在昌江地区恶名远扬。
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1995年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至此,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涉黑团伙为牟取暴利,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20余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运行、发展。
该涉黑团伙严格对内管理,形成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组织成员必须服从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的命令,不得挑战黄氏家族的权威,违者给予开除、赶出昌江地区等惩戒;非法收益由组织者、领导者掌控并分配,组织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组织成员按行业进行管理,下级服从上级。
该涉黑团伙长期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报案。
此外,为寻求非法保护,黄鸿发涉黑团伙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导致该涉黑团伙在昌江地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破坏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线索通告
2019年1月8日,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检举黄鸿发犯罪团伙犯罪线索通告:奸淫掳掠恶行累累。
2019年2月13日,海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以黄鸿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批130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审理
一审宣判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鸿发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等187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原常委、县公安局原局长麦宏章,昌江县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半不等刑期。
二审通报
2020年3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昌江10·26”黄鸿发等196人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二审审理情况进行通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证据后,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黄鸿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鸿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黄应祥和黄鸿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产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此外,此涉黑案其余人员均被从严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为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通过实施帮助“买官”等活动,在党政机关中安插亲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政委陈东、副局长王忠东、副局长苏东彬、刑警大队大队长钟海东、县水务局副局长黄海平等领导干部均被其腐蚀堕化,帮助该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组织在昌江县猖獗违法犯罪活动近30年。
执行死刑
2020年7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昌江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黄鸿发执行死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黄鸿发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央视曝光
2021年3月28日,大型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第三集《打伞破网》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片中讲述了实施违法犯罪多达58起,公然作恶30年却能逍遥法外的海南昌江黄鸿发特大涉黑案。
证据表明,在30年时间内,黄鸿发涉黑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多达58起,涉嫌20项罪名,造成了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的严重社会危害。
专案组发现,从2006年至2010年,担任昌江县公安局局长的王雄进一直为黄鸿发的地下赌场暗中撑腰。王雄进先后14次收受黄鸿发的好处费共计522万元,这些受贿所得又被他放贷给黄鸿发不断赚取利息。2009年,黄鸿发指使同伙持刀行凶、致人死亡,同命相连的王雄进安排下属篡改讯问笔录,帮助黄鸿发脱罪。
2010年至2016年期间,麦宏章接替王雄进担任昌江县公安局局长职务,黄鸿发继续向麦宏章行贿,依旧藏身“保护伞”之下,他的赌场也因此成为了铁打的“黑窝点”。
2011年4月,黄鸿发出资15万元帮助王忠东由一名基层派出所所长升职为昌江县公安局副局长。此后,王忠东手中的权力成为了黄鸿发的“安全带”,黄鸿发开设的赌场、经营的KTV、宾馆、酒吧存在的违法行为,全都不予打击。
为了彻底控制当地十多个行业,黄鸿发对于不合作的执法人员先打压、孤立,再拉拢、腐蚀。昌江县公安局原政委陈东曾经力主依法查处黄鸿发,此后却与黄鸿发越走越近。在黄鸿发的围猎之下,陈东发生了蜕变,他不但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黄鸿发的赌场,还枉法帮助黄鸿发从命案中脱身。
在黄鸿发涉黑组织多年拉拢腐蚀下,昌江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郭祥理、昌江县原副县长周开东、昌江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黄杨、昌江县公安局的原三任局长陈小明麦宏章王雄进、政委陈东等一批公职人员被相继拉下水,收受黄鸿发行贿钱物累计1500多万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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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犯罪经历
参考资料